聂闻
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因为盛物的需要,学会了通过煅烧很黏的泥土制成了陶器。用泥陶满足了盛物需要之后,一些心灵手巧的人,在原有泥胎的基础上,不仅会做出一些喜人的造型,而且还会在造型上雕一些饰纹图案,甚至到后来,更有能工巧匠为其涂上了釉和炫丽的色彩,使其更加光洁、更加漂亮。陶器在实现了其盛物的功能之后,就逐渐一点点地向着审美的方向走了下去,最终走向了艺术品。
用文字来表达思想与抒发情感的写作,追求的目标是什么?最终又要走向哪里呢?
在甲骨文的记载里,可能只是某年某月某天某人带领人马攻伐某国,其以最简洁的语言记录了已经发生的事件。而发展到后来的文学创作中,同样是一件有关攻伐的事情,则有可能被人写成“冲冠一怒为红颜”的战事,这个故事背后又可能是纷繁复杂的政治的角力与权力的洗牌,让人感慨政治斗争的无情与历史格局的变迁;也可能是因为这场战事诞生的爱情故事,战事只是背景,爱情才是主线,凄美而悲壮的故事,让人情肠百结;还有可能在这场战事中,涌现了一个或一批惊天地泣鬼神、顶天立地的英雄人物,他们英勇的壮举,让人心生仰慕之情,激励并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后来者。
同陶瓷一样,“写”在实现其信息的记录与传递的功能之后,因创作者心血的付出、情感与愿望的寄托、智慧的表达,最终借助精神的力量、情感的感染,走向了属于自身的审美。
文字作品要具有审美性,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其自身的特质决定的。
通过文字记录而产生的作品,是要用来传播的。对于传播的媒介,其本身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娱乐性,二是审美性,这应当是所有艺术品的精神属性。而娱乐(让人心神娱悦,乐意而为),又有自娱和众娱之分。很明显,用于传播精神文明的作品,除了自娱之外,更多的是要拿出来与人分享,让人共赏的。因此,文字作品应当有情感美、意境美、形式美和技巧美等诸多审美要素,而所有这些要素中又以人的情感最为重要。因此,只有那些真正抓住了真、善、美这种人类精神需求的作品,才能感染人,让人在欣赏、品味的时候引起情感的共鸣,即便是让人感动得热泪盈眶,亦是从中获得了美的体验。不能娱悦人的精神或是低级趣味的作品,是不能广泛传播,或是流传不远的。
具有美学特征,具有审美性,是文字作品传播的需要。
因为文字作品是一种精神创作,所以每部作品都浸润着写作者本人的心血,心血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作品价值的多少和审美性的强弱。但作品中的人、事与创作者不是对号入座的关系。
关于写作主体(人)经历与作品之间的关系,我想用几个印刷元素间的关系做一下阐述。人可以看作是印刷中的油滚,人生则相当于油墨,而作品相当于印刷品。要完成印刷任务,油滚必须要沾染油墨,承载有印刷信息的油滚沾到油墨后,在经过纸张时,必然会把沾有油墨的印刷信息转移到纸张上(说准确点应该是印刷承载物)。人只要活着,就有经历。人生的经历,不可避免地要投射到人心灵的深处,最终提炼成情感与思想的结晶——智慧。而这些内容,在有条件,有机会,有能力呈现出来的时候,创作者自然而然会将自身的阅历、对事物的看法反映到作品中。所以,每一件艺术作品中或多或少含有作者人生的影子。正因为如此,就有了关于创作与生活的论述:生活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所以,有关艺术的研究工作,都喜欢从研究对象的创作者的生平入手,解读作品本身的内涵或意义。虽然用上面的比方可以较为形象地解释人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但也有其严重的不足。油墨、承载印刷信息的介体、印刷品,它们之间必须是原样的复制与呈现,不能有所偏差,否则就是不合格的印刷品。而人、人生、作品之间,则不是这样原样拍摄与复制,其原因在于人是一个有着主观情感、会思考的感情体:他可以长歌当哭;他可以喜极而泣;他可以过着富足而高贵生活,却用自己的作品表现着极度贫困而又卑微的寻常百姓的生活与情感世界,并且在整个创作的过程中沉浸其间,享受那种精神自由与表达自由带来的快乐。因此,对艺术作品的研究,认为作品就是作者人生体现式的对号入座,其本身是不科学的,也是不足取的。其最大的问题就是忽略了、没有很好地关照到人是一种感情的动物,而创作过程是一种思想、情感、智慧完全自由表达与呈现的精神过程。作品具有虚拟性,作品中的“我”是理想中的“我”,是愿望中的“我”,并非完全等同于现实中的真“我”。
用文字来歌唱,文字在实现其记录信息、传播信息的功能之后,走向审美是其目标所在,是其追求所在。当前,我们中小学进行的“习作”和“作文”教学,在完成了讲清楚说明白的基础上,作为教者,对文字表达一定要有审美性的意识,情感、立意、形式、语言等,无一不是我们判断好作文的标准,更是对文字表达要有审美性的体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