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014-11-10 10:19刘俊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刘俊

摘要: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水运工程,随着我国对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水运工程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重中之重的就是要确保水运工程质量,这就需要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本文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对策,希望对强化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越来越重要,尽管各级政府、水运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都高度重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运工程质量,必须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要从当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水运工程具有自身的特点,既要地上工程,又有水上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较多,因而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更具有重要作用,尽管目前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有待完善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不断加强,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法律位阶较低,因而其法律规制作用有限,直接导致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够到位,缺乏有效性和执行力,因而必须对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有待健全

要想抓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有健全和完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保障,但目前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由于很多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因而自身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够重视;个别建设单位为了节约建设费用,水运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机构力量十分薄弱,同时也没有配强、配足、配齐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很多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而无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督管理。

(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否则无法更好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尽管我国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水运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更好的发挥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很多水运工程都没有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联席会议制度”,而且监督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无法保证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完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提升水运工程质量至关重视,我国应当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尽快研究制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提高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位阶。在此基础上,要从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水运工程质量建设的规范化标准,特别是要对旧规范、旧标准、旧流程以及旧行业规章进行清理、整顿、修改和完善,使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优化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良好运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取得良好的成效。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大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于水运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给予经济、行政乃至法律制裁。进一步明确监督机制与施工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大力推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制度”,通过划清施工企业和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能够使施工企业更加重视水运工程施工质量。

(三)健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着眼于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全面监督管理、全程监督管理、全员监督管理“三全原则”的落实力度,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要建立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到竣工的质量监督管理“联运机制”,共同研究和落实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到整改环节。要大力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行业准入制度”,确保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大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投入力度,提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建立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模式,确保监督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综上所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确保水运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法律法规建设、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国将水运监督管理纳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水运监督管理模式,确保水运工作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轨道。

参考文献:

[1] 张冰鹤.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J].水运工程,2009(04)

[2] 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05)

[3] 梁邦军.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思路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2(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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