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红霞
【摘 要】随着河北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全方位多层面的要求。解决“三农”问题不仅需要提供资金,也需要提供一套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农村金融机构为了保障自身贷款的安全性需要保险帮助其建立风险分散体系;而面对广阔的农村市场,保险机构也想尽快地将其变为自身业务新的增长点。本文分析了银保机构合作和业务合作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现实障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河北;农村;银保合作;问题;对策
一、河北省农村银保合作的发展现状
1997年以来,河北金融业纷纷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共同创新业务品种,发展新的业务领域。各大银行陆续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目前己有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数十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有着一个到多个的合伙人。总体形势上说,河北的银行保险的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相当于松散合作,极为有限的融合度,也更加类似于保险公司租用银行网络推销自己的产品。
近年来,河北省银保合作发展迅猛,融合度不断提高,合作范围的扩大及多样化,产品渗透以及银行保险向战略关系的发展都是其具体表现。
二、发展河北省农村银保合作面临的障碍
1.法律约束
银保合作的方式主要有资本的融合和业务融合两种。在资本融合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担保等行业间实行分业经营。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的规定,河北的银行保险业务都是滞留在操作阶层,进入不了资本阶层,银行业务在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同时,大大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在中国的深层次发展。
2.保险机构对保单内容及费率缺乏创新优势
对于新领域的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各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来说,不管从保险内容到费率,都没有太大的改变。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都低于城市居民,保险公司在保单内容及费率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无法融汇到农村市场,势必会降低农民购买保险的实际有效需求。
3.保险费率高,阻碍了保险机构进驻农村市场
外资保险机构对农村市场实际操作肯定没有中资保险机构在本土开展业务有优势,然而外资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其开拓农村市场的进程,而国内保险机构虽说占据地利优势,其他方面确实不如外资机构,更大程度上制约了发展的脚步。
首先,现行的保险营业税率为5%,高于其它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适用的3%。其次,中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现在统一为 33%,而且缴纳的所得税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规定均高于外资保险机构。在中资保险机构以如此的高税负同实力雄厚的外资保险机构竞争来说,显然处于绝对劣势。此外,中资保险机构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保险机构确可以享受免征待遇和再投资退税双重政策。
4.监管机制不健全,制约银保合作的顺利开展
银保合作涉及到行业和监管机构的合作,必然会产生监管上的冲突与矛盾。如保险监管机构对银行涉及银保合作部分进行监管,就使得银行不仅要受到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而且还要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这种双重监管还可能产生金融监管权的冲突,各个监管机构如对同一银保合作有不同的指令时,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就有可能遇到获得保监会的许可证但却被银监会查处的现象,从而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5.复合型人才匮乏,制约农村银保合作业务开展
农村金融机构员工学历及实际经验的匮乏,再加上保险产品的独特和复杂,,要求代理人具有保险学、保险法规、代理实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根据规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当下,河北大中城市银行业中所拥有专业人员尚且不能满足代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农村金融机构就更不能满足了。
在农村银保合作的大形势下,未来的银保合作重点是企业在发展战略上的合作。这必将要求企业具备不同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不仅是高素质的一线销售人员,更需要对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的企业管理、营销策划、产品开发精通的高端人才。近年来,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在企业文化、管理机制、营销方式等方面上存在较多差异,这种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还需要大量培养。
三、河北省农村银行保险机构合作顺利开展的对策和建议
1.法律许可范围内循序渐进开展银保合作
(1)银行保保险合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农村银保合作在河北的开展需要法律保障同时也受其制约,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断完善,银保合作需要在不断深入的金融创新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下寻求发展最大化。所以,农村银保合作的发展战略应当选择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分阶段进行。
(2)不断完善银行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
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定是为了保护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但是,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及行业间的竞争逐步激烈,金融创新也会不断产生,一些落后的法律、法规则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牵制。
银保合作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有不可规避的金融风险,特别是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合作创新。如果没有较为成熟的法制作保障,将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我们有必要修改目前明显滞后的金融法规以满足银保合作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面对目前少有银保合作方面成文政策出台,银保合作需要政府制定更加完善有利的政策法规。
2.加强人才培养与产品创新
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银保合作之前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在加强自身员工素质方面需要加大力度。一名合格的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全面地掌握保险基础知识,包括保险一般原理、不同险种的特点及异同。他们不仅要了解本公司的产品,还应当了解目前其他保险机构的产品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优秀的银行保险营销人员还要针对农民的不同需要提出不同的险种建议,同时向公司系统反馈市场需求信息,这都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应变能力作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需要转化为实际的从业经验,引发农民对银行保险产品的兴趣,并促使交易完成。
根据河北农民倾向于传统储蓄的方式,保险机构要占领农村市场这块阵地,那就要从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到推向市场都做好万全准备,充分考虑河北保险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保险精算技术和大数法则的合理测算,设计出适合农村、农民以及柜台销售的产品,努力打造农村保险产品品牌,形成具有个性化的产品优势。
3.加大各级政府支持力度
银行保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力度。虽然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开始,河北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发生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对保险公司和保户的税收政策都有所改变,但是保险业的税收政策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保险行业的高税率使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对个人保户没有任何税收优惠,这就使得税收政策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潜在保户的需求意向。为了今后银行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政府必须在税收优惠上加大力度,这样对银行及个人都促进了合作及发展,也对推进社会的进步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沈能吟.我国银保合作发展模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武汉理工大学,2010
[2]薛欣欣,辛立国.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三大缺口及其弥合.农村经济,2012,(8)
[3]丁兆明,曾春水.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供需现状及政策建议.农业考古,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