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
摘 要:现象学在伦理学的研究基础上,发展出宗教现象学,宗教现象学的本质任务之一就是对宗教行为的研究,舍勒通过宗教行为来证实作为无限位格上帝的存在,对上帝进行“指认”来发现上帝的实存性及其意义。
关键词:宗教现象学;舍勒;上帝存在;宗教行为
一、宗教现象学
宗教现象学的研究曾兴盛一时,关于宗教现象学的概念,最早可以参考尚德培在1887年版的《宗教史教科书》中引入了“宗教现象学”的说法。与舍勒齐名的著名现象学家胡塞尔认为,《论神圣》这本书才是真正的宗教现象学研究的开端。海德格尔对宗教现象学的观点不同于其他学者,他认为,宗教现象学与宗教哲学是一回事。
那么,舍勒的观点又是怎样呢?按照舍勒的《形式主义》所写的顺序,宗教现象学在人格主义的价值伦理学之后。舍勒对伦理学的认知建立在价值之上,认为只有人格在伦常中才可能是善是恶,即善恶之间的桥梁是人格。但除了上帝以外,没有完全的人格存在,唯有上帝才能克服这种不完全性。所以产生了对自然进程中,关于神本质的学说连同对神本质性被给予的行为种类的探讨,自此诞生了宗教现象学。宗教现象学的探索不能完全的回溯到伦理学之中,二者并不完全等同,因此,宗教现象学的研究发展是伦理学的必然延伸。正如斯佩德所说:“他试图为完成其伦理学而转向上帝的时候,这一转向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为了思考哲学问题,他竭尽了余生”。
在舍勒的《论人之中的永恒》一书中,对宗教学现象学的本质任务他有着独特的见解。他认为最首要的就是对上帝即神的本质体(Wesensontik)的研究,其次就是如何证实上帝即神明的存在,再次是对宗教行为的研究。舍勒宗教现象学的研究源于他当时信仰天主教,一方面迎合了天主教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他个人对上帝存在等哲学问题的思考,这方面的研究使他与胡塞尔现象学的道路渐行渐远,独树一帜。
二、上帝存在与宗教行为
在宗教现象学的本质任务中,最重要的是对宗教行为的研究。这个观点源于舍勒对上帝的“指认”。“指认”是指指明某物的方法,指认某物是指对那些还没有被发现的某物的再发现。舍勒如何通过对上帝的“指认”来发现上帝的存在呢?上帝作为“位格之位格” 即神圣位格,是作为一种非客体化的位格存在而呈现自身,不单纯是形而上学的概念。在我们所固有的观念中,有限位格如果要认识神圣位格之本性,以及在传统哲学和神学中的地位,只有两条路:一是“通过这个东西在一个原初神圣者中的自行启示”;一是“通过另一条途径,例如认识、推论、假定(康德)的途径”。舍勒在《绝对域与上帝理念的实在设定》中,批判和反驳后一种(康德式的证明)途径的不合理性和有限性。“凡这类学说,乃是我们必须明确地予以反驳的。”所以,要通过有限位格即人的自行启示,就必须正视人身上的非理性因素,否则我们就会舍弃全部的宗教真理。也就是说,只能通过人类宗教行为的分析才能了解上帝的属性,才能了解人如何在其自身体验到这一神圣的层面。
既然通过宗教行为能给上帝存在增加一些佐证,那么就会带出另一个问题,即“上帝之存在能否由宗教行为推断出来呢?”舍勒给出了一个可能性回答,上帝的存在可以在宗教行为中得到指明或确认。宗教行为的特殊性在于它有三个主要特征使其有别于其它种类的行为:其一、宗教行为意向之世界超越性;其二、只有神明者(das Gottliche)才能使这种行为意向获得充实,即通过独一的真神上帝才可能实现,这与其他的人类行为相悖,人类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具备宗教行为中的这种独特本质;其三、它是领受性的行为——神倾身于人,并自行传达或敞开其神性特质,宗教行为唯有通过领受这种自行传达或启示才能获得充实。因此,任何一种宗教行为都包含着一种回应行为。所以,舍勒认为每个人都必然会有宗教行为,因为任何有限的精神或意识总具有朝向绝对域的倾向。这里的宗教行为并不仅是单纯的宗教仪式行为,还包括人心中自发对精神意识的反应。例如,在著名文学作品《悲惨世界》中,刑满释放的冉阿让到教堂住宿时偷走了值钱的烛台、银碗等物品,被警察抓回来的时候,神父从神而来的爱和怜悯宽恕了他,为他在警察面前开脱,并送他别的物品使他在路上有够用的钱财,这就比单纯的宗教仪式行为有更深远的意义。“上帝作为无限的位格,是无法通过自然而然的行为(spontaneous acts)方式来认识,只能通过其自身的给予性来认识”。所以,上帝存在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宗教行为来进行推断的。
宗教行为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的和必须的成分。每一个人灵魂的核心,都有一个必然的精神诉求。因此,“只有在这里,在这个集体当中,人的冲动和思想的发展才安静下来,栖息于此。只有在上帝之中。只有通过上帝,我们才真正在我们当中以精神的方式结合在一起。”上帝是个体对集体的精神意向,通过宗教行为,人对自身的抽象的层面(人的本质与一种特别的抽象层面相关)进行填补,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说自己与这种绝对层面无关。“因为舍勒将宗教行为看作一种神圣回应的行动,他一再重申他的立场,即,在宗教和形而上学之间作出一种严格的区分。因为形而上学的行为从未获得任何神圣性的回应,因此,哲学中的思的行为不适用于证明上帝的存在”。
三、宗教现象学中上帝存在的意义
舍勒通过现象学的方法来探索上帝存在的问题,开创了宗教现象学研究的先河。舍勒区分了哲学和宗教哲学的界限,也区分了宗教和神学的界限,因为宗教中的上帝是自有永有,且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是通往终极救赎的道路,作为一个造物主,不单纯是一个形而上的理念,而是生成一个位格的价值实存性。
在舍勒看来,人的本质之中都有一种“形而上学倾向”,人总要摆脱虚无去寻找绝对者。“任何一个有限意识,如果他在没有上帝之实际的自行传达的情况下存在,就必然地具有一种形而上学,亦即他必然将一个源自有限本质状态之整体意指地加入到一个各自所指的绝对域之中。所谓不可论,只不过是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一个极限情形——虚无之形而上学。这也就是说,人本质上必然地是形而上学家——假如他不信上帝之实在性。”
舍勒探讨了上帝作为神圣位格且实际存在,并通过宗教行为来展示其实存性,填补了人自身的抽象层面,上帝作为个体对集体的精神意向,使人内在的需要得到满足,带来回应的行为。宗教现象学不同于任何一种宗教研究,其最终目标在于对宗教本质的把握。舍勒开启了宗教研究一个新的领域,对当代的宗教研究以及现象学扩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弗林斯著.舍勒思想评述[M].王芃,译.华夏出版社,2003,第107页.
[2]舍勒著.爱的秩序[M].林克,译.三联书店,1995,第99页.
[3]弗林斯著.舍勒思想评述[M].王芃,译.华夏出版社,2003,第108页.
[4]舍勒著.死·永生·上帝[M].孙周兴,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