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亮 张 震
习近平“强军梦”思想指引下军队反腐工作的提升
郭 亮 张 震
我国军队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肩负着新的使命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军队腐败,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法制严谨、具有灵魂、能打能胜的现代化军队,来托起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这是习近平“强军梦”思想的精要所在,也是当前军队反腐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强军梦”思想引导下,要通过加强认识、加大力度、建立预防机制等途径推进军队反腐倡廉。
强军梦 军队反腐 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社会不正之风不断侵袭着权力机关及领导干部的心灵,面对金钱物质的利欲诱惑,一部分人便经受不住考验,忘记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党性标准与法制原则,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从而导致贪污腐败之风“盛行”。我们的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也并非置身于孤岛之上,社会不正之风的“吹拂”使之很难独善其身,世俗贪腐之气虽形不成主流气候,但亦如瘟疫般侵蚀、渗透和染指于军队,使某些军政领导自我迷乱,丧失党性,以致贻害无穷。
“兵者,国之大事”也,一国军队事关国家安危,正是人民军队保疆固边,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强盛,我们的人民才能享受太平,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安康。而“存亡之道,命在于将”,一支伟大的军队,其强大的战斗力及生命力又维系于一军之“将”,决断于军队领导,而一个贪腐者又怎能领一军之“兵”呢?历史上,这样的教训犹历历在目。中日甲午海战中北洋舰队惨遭覆灭,其因并不在装备,恰在大清政府的羸弱,更在执印将领的贪腐与无能,以致给我们中华民族留下百年耻辱。
在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这样的历史耻辱绝不能再次重演,在习近平主持的中央军委工作中,反腐是被放在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上来对待的。目前,军队反腐已取得较大成就。党中央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军队腐败,以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法制严谨、具有灵魂、能打能胜的现代化军队,来托起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这是习近平“强军梦”思想的精要所在,也是当前军队反腐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2012年12月10日,习近平在接见广州战区干部时提出了“强军梦”的概念:“中国梦”,对于军队来讲,也是“强军梦”。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大目标下来认识和推进,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也就是说,没有军事崛起,就没有国家的和平崛起;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必须依靠中华民族的“强军大业”;要实现“中国梦”,就必须实现“强军梦”,用“强军梦”护航“中国梦”。显然,这是习近平在洞察了目前的国际形势、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我军要应对的危机和挑战之后,所作出的高屋建瓴的认识和概括。
习近平“强军梦”的具体思想内涵是丰富而深厚的,护航“中国梦”只是其核心思想。而围绕怎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还有更多具体的重要论述,被高度概括为三个“托起”:用忠诚托起“强军梦”—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用保障托起“强军梦”—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用基石托起“强军梦”—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通常来讲,军队能打仗、打胜仗是基本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听党指挥也是历史事实证明了的正确真理;而依法、从严治军,对普通人来说,似乎不会考量太多。然而,这正是我军需要特别加强的思想认识与思想观念。严明的作风、铁的纪律以及法制观念是一国军队高度统一和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其中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句话:尊重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对这句话稍加解读,我们不难体会到它的诸多内涵要义。一是军队虽然肩负护航“中国梦”的重大使命,但军队并不是游离于国家法度之外的特殊群体、特殊机构,相反,正因为一国军队的特殊使命感,才必须有严明的作风、铁的纪律以及严肃的法制;二是军队领导是部队的指挥官、当权者,拥有相当的权力、地位和荣誉。但军队领导同样要遵法守法,并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三是针对军队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与事实绝不能姑息,该法办的法办,该严惩的严惩,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事件之中都必须维护法制的绝对威严。
谷俊山等人的腐败现象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对党和国家的一次警醒,这进一步表明加大军队反腐力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习近平主持中央军委工作以来,其反腐思想、反腐措施以及反腐成效,已赢得全国人民高度评价和信赖期盼。这些也都是习近平“强军梦”思想的具体化体现。
1980年以来,中央军委在《军队建设三年的规划》中,就已经把加强党性教育作为军队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加以规范。随后,中央军委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等一系列教育制度规定,旨在净化军队不良之风,提倡军队廉洁正气。但事实证明,军队反腐仅仅依靠政治思想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法制上加以约束,从惩戒上加以威慑。新一届军委领导班子上任后,加强了反腐倡廉工作,并于2012年12月出台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相比于中央八项规定,这十项规定更为严格,充分显示出中央惩治军队腐败的坚定决心,体现为:
在党的领导下,统一反腐行动。习近平的“强军梦”思想强调,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要求军队要用忠诚托起“强军梦”,也只有忠诚才能托起“强军梦”,这是中国革命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人民军队只有听党的指挥,才能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与稳定,才能在党的一声令下,“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与希望,才能完成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包含以下具体意义:一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人民军队的领导者与指挥者,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与统一,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给予人民军队强大的生命力,实现中国的“强军梦”。
二是人民军队必须忠于党,一切听从党的指挥。用忠诚托起“强军梦”,以党的需要为己任,以党的指挥为命令;以党的事业为使命。
三是加强党的领导决定了人民军队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要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自觉把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上。
总之,我军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这是一支不同于旧式军队的人民的军队,必须坚定听党指挥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拒绝腐朽思想和文化的影响,确保军队始终在政治问题上清醒、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能经受住考验。
在军队反腐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要做到:一是各级党委要坚持把军队反腐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将之作为部队全面建设的根本性大事来抓,并把党的理论建设、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与党内民主建设等很好的结合起来。二是认真搞好科学统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惩治和预防军队腐败的系统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有关惩治和预防军队腐败的制度与机制,把军队反腐工作融入军队其他各项建设之中并常抓不懈。三是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让党员干部担负起重要政治职责,让分管人员配合具体工作事项,分工到位,责任落实,齐抓共管,互相协调,使军队反腐工作在部队各个部门与各个环节都能得到顺利开展。
在法制规范下,提高反腐质量。在“强军梦”的思想中,习近平从战略高度鲜明提出了“用基石托起‘强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并要求全军要始终牢记并夯实这个强军之基。中国人民军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时期的任务与新的历史使命都对建设一支新的人民军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将建设一支强大军队的梦想变成为现实,就必须落实这些要求;要落实这些要求,就必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首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符合党治国理政思想的新发展。军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石,是国家安全的“保护神”,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思想在军队建设中的贯彻与执行必须依靠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以进一步确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定位,从而建设一支具有法制化的人民军队。
其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反映了建设强大军队的新要求。我军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军必须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新理念、新能力来要求自己、来建设军队,确保我军必须具备能打仗、打嬴仗的强大军事力量。强军必先强法,“依法”必须“从严”,方能彰显治军的权威性、规范性,才能保证全军的高度集中统一和稳定。这是其他任何治军方法都无法替代的。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强军梦”思想为军队反腐工作指出了依据、划定了标准。因此在军队反腐工作中,一要加强有关法制的完善与实施,要重点围绕人、财、物等易于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排查、清查;二要建立健全部队领导干部的任用与权力运行机制,注意总体制度与具体制度、军队制度与地方制度的衔接与融合;三要促进各项制度法规的严格执行与落实,部队各机关领导干部要依法指导并开展工作,做好对各项法治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对各项制度法规维护不严、执行不力、落实马虎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军队反腐这项事关强军建设的重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在惩戒威摄下,加大反腐力度。“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内涵是丰富的,意义是深刻的。但我们仅仅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待军队反腐工作还远远不够。依法治军是一种理念,从严治军才是具体行动,是实现“强军梦”的必要手段。当今世界,似乎有很多国家的军队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腐败现象,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为明显,这与其成长与发展过程的短暂与曲折有关。发展中国家因种种历史原因而导致国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因而反腐治腐水平不高。各国政府也已注意到制度缺陷问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力图通过完善国家制度来铲除军队腐败这颗致命毒瘤。那么从理论上讲,通过权力和制度的运行,应该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而实践起来却没有这么简单。国家制度的设立与完善并不难,难就难在制度的运行方式与运行效果上。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复杂的。首先,它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深厚的文化及文明程度有关。比如在中国旧式军队中的军阀作风、哥们义气、拉帮结派、信仰缺失等,都会导致部队的管理混乱、作风散漫、不听指挥、战斗力缺乏等致命弱点,这与旧中国的积弱、贫穷与落后有很大关系。其次,在军队中很难融进监督机构,即使设置了制度监督机构,也很难生存或者发挥作用。由于一国执政党和执政政府对军队的倚重和依赖,就会造成事实上对军队腐败现象的适度容忍。为了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以及执政当局加强与稳固权力的愿望,建立和军队的特殊关系便是头等大事,因而导致一些国家的军队也会倚权自重。在此种情况下,其他政治力量要介入军队就会十分困难。军队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要想依靠自律来保持清廉几乎是不可能的①。
第一,军队反腐应走在前面。军队反腐不必投鼠忌器,有人担心这样反腐会把军队“搞乱”,最好还是让军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前边,实在是一种悖论。我国军队的精神文明建设不可谓不好,甚至非常到位,但从王守业到谷俊山等军队巨贪所造成的危害来看,如果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将不能保持军队的高度统一集中与稳定,强军的基石就会松动。
第二,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在这次反腐活动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能不能较真,敢不敢碰硬;能否“大案”、“小案”一并查,“老虎”、“苍蝇”一起打;能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原则,不应存在“碰不得”的人。军队反腐是难啃而必须啃的硬骨头,而在这次反腐活动中,同样需要发扬我党我军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光荣传统,争取打好军队反腐这一伟大的攻坚战。第三,保密不能“保腐”。众所周知,军队的军事事务有很多被列为军事秘密,不能公开透明。但是军队腐败不是军事机密,什么都不能公开只是违法犯罪分子不能不敢让罪行见于天日的一种借口。世界各国军队的反腐实践证明,权利运行机制越是透明,对腐败的制约就越有效。在这次反腐工作中要恰当促使军中某些权力运行机制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要加强军队内部的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与民主检举机制,以尽快形成围捕腐败犯罪行为的天罗地网。
要在军队中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成熟的反腐制度和预防机制,这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不是依靠现有的经验就能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从长计议、上升为制度的一项事业。反腐的制度化不仅在于揭腐、惩腐,还在于防腐,在于腐败现象的销声匿迹,在于社会凛然正气与纯正之风的形成。具体还要做好这样几件事情:一是以法预防。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在治军思想方面要改变观念、更新思维,要以法治作为治军的行动依据与方法手段;要以法治权利破除陈旧的权力形式,约束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最终做到以法制代替人治,用法律约束权力。这样,我们的军队才能保持军魂的纯洁,保证强大的战斗力。
二是监督预防。法制方式并不是人的自觉方式,尤其在军队廉政建设方面,也不容易将法制方式变为人的自觉方式。一个亘古不变的经验就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职权,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会停止②。因此,不得不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以权利约束权力③,才能发挥在法制化过程中的约束、制衡力量。军队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促使某些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的有效方法,是军队民主建设的一部分,是让腐败无处藏身的有力武器。只有让法制建设与监督机制融入军队的正常事务之中,军队反腐工作才能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中国的“强军梦”才会变成美丽的现实。
三是教育预防。军队反腐是一项长期的战斗任务,即便腐败现象被彻底清除,制度化防范也不可放松。法治的监督所起到的不仅是一种约束作用,还有一种教育效果,而且长期来看,教育将是主要手段,正如王岐山常委所说,要让腐败者从不敢贪到不能贪,最后做到不愿贪,才能使军队腐败真正消失于无形之中。
(作者分别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3页。
②[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54页。
③俞可平:《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责编 /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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