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循环周期的税收收入波动性研究

2014-11-05 10:50王德利姜树森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8期
关键词:经济周期税收收入

王德利 姜树森

摘 要:基于1994年分税制后中国税收收入增幅较大、质量不断优化和税收结构多元化特征,结合市场经济培育和国际贸易扩张的国民经济发展形势,采集1994—2012年的季度税收收入数据,运用HP滤波法、滚动时窗法和归纳演绎法等,阐述税收收入波动的周期性特征及原因,分析实际税收收入波动性变化趋势同经济发展周期性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周期;税收收入;波动周期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8-0086-05

税收既是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调节器”,同时还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参与者。因此,税收波动既关系到财政收入水平,又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变化,关系到百姓收入和消费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自1994年至今,国家税制经历了生产型增值税改消费型增值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试行“营改增”等重大改革,在各个经济发展周期内都引起税收收入波动,并对经济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产生新的需求。

一、中国税收收入波动的周期性特征及成因

众所周知,国民经济决定税收。由于经济发展不能滞停在一条“水平线”上,每个发展周期内经济运行速度、规模、质量的循环变化,必然造成税收收入的波动。当税收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具有波动性特征的假设条件下,会随着经济运行和结构调整周期完成而表现出波动变化幅度高低不同的周期性分布,并具有税收入库和财政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可能性,即出现税收收入风险。这就是中国税收收入波动的“周期性特征”。该特征可以通过HP滤波法和滚动时窗法进行描述和验证。

(一)数据选择及指标值

根据国家统计局出版的统计年鉴和财政部每年发布的财政决算报告,整理出1994—2012年GDP和税收收入数据,并分别测算出税收收入增长率、税收收入占GDP比例等指标值(如下表所示)。

(二)税收收入波动的周期性特征描述

为了将税收收入年度内波动的周期性和短期性质突出地体现出来,可采用HP滤波法对税收收入进行描述:运用Eviews 6.0软件对中国1994—2012年的税收收入季度数据进行HP滤波法分析,并分解出来趋势因素和周期性因素。根据《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取得数据,运用普雷斯科特滤波器(λ=1 600),绘出这19年各季度实际税收收入和实际税收收入增长率的变化轨迹(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显示,1994年中国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同步开展了消费税,并且进入到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探索过渡期,税收收入随之而平稳增长。到2000年,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以房地产业和进出口贸易为代表的新经济增长点出现,加之国内汽车、家电和IT制造行业突飞猛进发展,促使国家税收出现新的“拐点”,实际税收收入开始快速增长。由于2008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并逐步升级为“金融风暴”和“金融海啸”,对位居世界第二的实体经济大国经济持续造成影响,加之国家开始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使进项税抵扣额大幅提高。所以,从2009年起中国税收收入整体呈现下滑趋势。

图2是实际税收收入增长率曲线,增长率是用某季度对照上季度的增长率环比计算得出的。图中看出,实际税收收入的增长率趋势保持在8%左右,而且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波动周期性异常明显地呈现N形曲线型。而从2003年开始,税收收入的季度波动周期性的N形抖动明显加强,普遍地表现为“一低二高三降四升”的规律性特征,即国家税收收入第一季度普遍较低,第二季度则一路攀升到全年至高点,第三季度又回落下降,第四季度再次回升。

(三)税收收入波动的季度周期性特征成因评价

税收收入有规律性的波动周期特征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概括如下:

1.首季度经济发展平稳,税收征收任务放缓。第一季度期间,虽然有春节前销售的小高潮会带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收入增加,但本季度恰逢学校寒假,“教育经济”进入萧条期,两者相抵后寻不见税收净增长点;而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假期比较集中,企业员工假日停薪将直接导致工薪所得税降低,加之春节后消费预冷,制造业、流通业和相关服务业销售产值都难于提升,流转税及地方附加税费自然降低。同时,在国家实行财政收入需求控制下的税收指标分配征收模式下,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下发的收入任务指标组织收入,税务机关也是按照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业绩。这样,税务征收部门对上下两个半年任务的首季度都是按常规征收,第二个季度则为达到和超过考核指标而积极催收甚至加征。所以,处在每半年征收任务指标首期的第一、三季度的税收收入偏低,而处于税收征收任务指标紧张完成期的第二、四季度税收收入偏高,成为中国税收波动周期性的固定规律,也是税务干部们心照不宣的“秘密”。

2.二季度经济增长点显现,征收任务收口抓紧。第二季度税收入库金额偏高有多种因素影响,一是四月份是基本建设开工高峰期,而且天气变暖,商品流通业和服务业异常活跃,出现季节性的消费经济增长点,流转税收及附加随之增高;二是前述税务征收任务过度集中在“完成期”的主观因素影响,用税务机关内部考核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在每年6月和12月都是税务管理员精神最紧张、征讨税款最忙的月份;三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5月31日结束,5月份成为部分企业所得税补缴入库高峰期,加之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上年度奖金都在4月份前后兑现,个人所得税增加;四是“教育经济”回升,特别是高校较为集中的城市经济会得到全面拉动。所以,该季度税收收入向上波动具有必然性。

3.第四季度是年末且临近春节,企事业单位将发放“年终加薪”和兑现奖金,使个人所得税收入集中增长,虽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小而对整体税收收入增长态势影响不大,但也不能忽略;春节前无比活跃的商品流通和旅游经济必然刺激税收收入增长,税收收入呈向上波动趋势。endprint

二、经济周期与税收收入波动周期的关联性评价

(一)税收收入周期性波动的滚动标准差

为便于评价税收收入周期与经济周期的波动性关系,应首先运用滚动时窗法揭示影响GDP增长率和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条件波动性之间关联性的标准差,即滚动标准差。

假设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时间序列为{yt },t=1,2,…,T。使用固定样本长度的滚动标准差来度量税收收入增长率中的条件波动性。所谓滚动标准差,即在样本观测区间{1,L,T}上给定滚动时窗长度m,在t时(其中t从m到T变化)的滚动标准差分别定义为从t-m+1时到t时m个样本的标准差。在固定时窗内的标准差计算公式为:

σt=∑i=t

i=t-m+1(yt-yt)2

yt=∑i=t

i=t-m+1yi

显然,滚动标准差度量的是数据生成过程中的历史波动性,它是一种描述固定时间区间内动态波动性的简单方法。税收收入波动性的度量过程中,还可考察产出缺口的标准差,例如实际税收收入水平与其趋势成分之间的缺口标准差等。

(二)GDP增长率和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条件波动性

为描述税收收入增长率时间序列轨迹的波动性,可利用滚动标准差代表税收收入变化过程中的波动性,其中选取滚动时窗长度为四个季度。利用SPSS软件具体计算GDP增长率和实际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条件波动性,并绘制出图3。

GDP增长率的滚动标准差总的来说较为平稳,但GDP增长率的条件波动性也表现出先下降后上升并稳定收敛于某一水平。这表明税收收入增长率在1995—1999年之间的波动性远远大于GDP增长率,但是在2000年之后,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逐步收敛于GDP的增长率的波动性。从2005年以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的波动性与税收收入的波动程度基本类似,体现出近年来GDP变化和税收变化的双重稳定,但GDP的条件波动性水平高于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

(三)经济周期与税收收入波动周期的相关性

研究表明,中国GDP增长率同税收收入增长率之间始终存在条件波动性,即GDP增长率和税收收入增长率相关,并互为波动条件,表现出一定规律的周期性。这种波动周期的相关性评析如下:

1.从1994 年开始,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滚动标准差逐渐减小至2000年末,这期间虽然税收增长率滚动标准差一路下跌,但其波动性始终高于GDP增长率滚动标准差。主要是因为国家配合市场经济试行而进行新税制改革,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内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全面推行增值税和开征消费税,大量的增值税优惠、出口退税和适度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率以及2000年开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刺激了国内经济全面发展,税收总量和结构性增长速度都低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说明在特定背景下,税收的适度紧缩让步,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从经济结构调整和规模扩张需求而恰当地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是必要的,主动性的税收收入短期波动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

2.从2001—2003年上半年,税收增长率标准差经历了一波三折的陡升陡降过程。主要原因是2001年世界经济放缓,国内经济发展速度调低,带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出口)“两降一稳”,前进乏力,当年资本总额对GDP增长贡献率仅54.2%,净出口-5.8%,分别比上年下降0.6%和13.7%;仅消费达到51.6%,比上年增加了14.3%,致使2001年GDP增长7.4%,税收收入仅为15 165亿元,略比2000年增加了2 988亿元,增幅为19.7%。2002经济放缓,税收收入总额实现17 004亿元,2003年上半年又普遍遭遇“非典”,使国内经济受到全面打击,原本产生于经济的税收任务已经受挫,被迫还需要对出租等行业采取暂免税政策,因此,尽管税收波动性巨大,但始终位于GDP增长率波动水平之下;同时,由于强化税收征管削弱了企业递延纳税使季度的波动性程度降低,严格清理欠税确保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使税收波动性再度显著。表明在经济发展受挫时期,保持清醒的经济税收思想,不贪图过高征税而保持经济稳定是国家税收的首选和明智选择。

3.自2003年三季度至2004年末,世界经济回暖,中国财政政策累积得到释放,信贷投放加大,出口路径拓宽,使2003年GDP增长率走势呈“V”形,一季度高开达9.9%,二季度因“非典”冲击而回落到6.7%,三季度非典疫情逐步消退在读回升到9.6%,四季度再步攀升到9.9%;伴随着GDP增长,全国财政税收收入也快速提升,当年增加到20462亿元,增幅达20.3%;2004年经济持续增长,全年GDP达到136 515亿元,跃居世界第六,2004年经济总量在世界位次上前移一位,上升至第六,2004年中国GDP达到159 878亿元,增长率达到10.1%,税收收入也进一步增加到25 718亿元,增幅达到25.7%,税收收入增长率相当于GDP增长率的2.5倍。从而,使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逐步收敛于GDP的增长率的波动性。

4.从2005年至今,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条件波动性始终稳定在0.15上下的水平,而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十分严重的2008—2010年,GDP大幅回落,但税收增长率却持续走高,两度接近0.2的水平,意味着税收收入周期性波动在一定程度上挣脱了经济波动周期,表明税收增长主要依靠税收征管力度和对企业的日常纳税行为监控趋于强化,税收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也恰遇企业频繁遭遇纳税检查和税务“清欠”的客观实际相吻合。2011年以来,国家陆续实行了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2012年对部分农产品加工业收购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税额政策和在上海试行营改增办法,2013年全国试行营改增政策,在促进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同步推动了税源培育和税收实际收入增长。所以,2005年至今的税收收入增长率波动性始终平稳地收敛于经济增长率。endprint

5.国内税收普遍不景气的根源在于经济环境,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税收收入的增长往往都会下降。研究结果表明,GDP增长在9%的时候,税收的速度会以20%到30%的速度增长,当GDP增速降到9%以下的时候,税收增速就会迅速回落。GDP增速下降到水平越大,税收增幅越小甚至出现负增长。由于税收收入增幅的波动性非常大,当GDP的波动振幅在1~2个百分点时,税收收入的波动振幅就会相应地在10~20个百分点。

(四)基于经济周期的税收收入波动性调整

税收作为政府聚财工具,其收入在经济发展中应该保持中性,不应过多地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况且,税收直接调节经济功用很有限,若收入波动性过大必然隐藏一定风险。如2002—2007年上半年,GDP和税收收入条件波动性极大,吕冰洋等(2011)认为主要是2005年1月24日起为刺激股市度过低迷期而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原2‰下调为1‰[2]。当股市逐步走高后政府突然在2007年5月30日0时起偷偷将之由1‰猛增到3‰,使沪深股市早盘大跌并从此一蹶不振。因此,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税收收入的季度周期性和波动性予以调整:

1.逐步缩小间接税,适度扩大直接税。一般而言,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所占的比重越大,税收制度的自动稳定功能就越强;反之,间接税所占的比重越大,其自动稳定功能就越弱。因此,为了减弱经济周期对税收收入的波动性影响,今后国家应逐步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从税制改革方向上,全面推行“营改增”并适当降低产品制造和商品流通两大生产经营领域的增值税率,适度提高企业所得税率,加快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征税相结合的征管体制,适时开征遗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2.突出税收的“固定性”特征。在税种、税率、征税对象与范围、计税依据等方面,要减少政策调整频率以增强税法要素内容的固定性,如进出口关税就应充分结合中国实际,更加突出体现“保护性关税”指导思想,针对与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的贸易关系和关税协定,作为调节进出口结构和总量的重要工具,但也要遵循“税率随贸易关系波动,征税范围和计税标准不变”的原则;而对增值税等的出口退税率,更应该在结合出口产品特征和性质加以固定。此外,要注意“财权”的相对固定。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清楚条件下,科学地划分各自的税收征管权,而且不应片面考虑任何一方财力需求变化而强制调整改变税种归属,从而挫伤地方政府组织税收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倘能如此,可有效降低税收收入波动性及其与经济波动周期的偏离幅度,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风险,并降低国家税制和政策体系频繁改革变化的行为成本。

3.从征管方面而言,应该减少盲目的税收计(下转133页)(上接89页)划和地方政府的随意课征行为。为此,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端正“强化税收征管”的双重寓意,不能将之误解为单纯地对纳税人“下狠手”,还要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行为,文明征税、理性征税、科学征税,将发展经济培植税源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降低因为税收征管因素而导致的税收收入的季度周期性和波动性。

总之,税收产生于国民经济,因此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决定了税收水平和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民经济是决定税收收入的唯一要素。毕竟还有相当一部分税种属于行为目的税,如印花税、城建税、车购税等;同时,税收收入还存在着征管手段改进强化的重要影响。分析表明,中国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显示出由高到低直至稳定在较低水的趋势,表明这种税收波动现象与经济增长的波动性有紧密的关联性。同时,税收作为经济调节器,其增长不可能完全与GDP增长同步。相反,当国家通过停征税种、下调税率、增加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必然刺激国民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大力提升,经济结构也会得到更加合理的调整。但在这一时期,税收收入却会不增反降。当然,从长远看税收总量、增速和结构必然受到巨大推动而增长。所以,这是税源培植效应。endprint

5.国内税收普遍不景气的根源在于经济环境,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税收收入的增长往往都会下降。研究结果表明,GDP增长在9%的时候,税收的速度会以20%到30%的速度增长,当GDP增速降到9%以下的时候,税收增速就会迅速回落。GDP增速下降到水平越大,税收增幅越小甚至出现负增长。由于税收收入增幅的波动性非常大,当GDP的波动振幅在1~2个百分点时,税收收入的波动振幅就会相应地在10~20个百分点。

(四)基于经济周期的税收收入波动性调整

税收作为政府聚财工具,其收入在经济发展中应该保持中性,不应过多地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况且,税收直接调节经济功用很有限,若收入波动性过大必然隐藏一定风险。如2002—2007年上半年,GDP和税收收入条件波动性极大,吕冰洋等(2011)认为主要是2005年1月24日起为刺激股市度过低迷期而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原2‰下调为1‰[2]。当股市逐步走高后政府突然在2007年5月30日0时起偷偷将之由1‰猛增到3‰,使沪深股市早盘大跌并从此一蹶不振。因此,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税收收入的季度周期性和波动性予以调整:

1.逐步缩小间接税,适度扩大直接税。一般而言,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所占的比重越大,税收制度的自动稳定功能就越强;反之,间接税所占的比重越大,其自动稳定功能就越弱。因此,为了减弱经济周期对税收收入的波动性影响,今后国家应逐步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从税制改革方向上,全面推行“营改增”并适当降低产品制造和商品流通两大生产经营领域的增值税率,适度提高企业所得税率,加快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征税相结合的征管体制,适时开征遗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2.突出税收的“固定性”特征。在税种、税率、征税对象与范围、计税依据等方面,要减少政策调整频率以增强税法要素内容的固定性,如进出口关税就应充分结合中国实际,更加突出体现“保护性关税”指导思想,针对与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的贸易关系和关税协定,作为调节进出口结构和总量的重要工具,但也要遵循“税率随贸易关系波动,征税范围和计税标准不变”的原则;而对增值税等的出口退税率,更应该在结合出口产品特征和性质加以固定。此外,要注意“财权”的相对固定。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清楚条件下,科学地划分各自的税收征管权,而且不应片面考虑任何一方财力需求变化而强制调整改变税种归属,从而挫伤地方政府组织税收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倘能如此,可有效降低税收收入波动性及其与经济波动周期的偏离幅度,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风险,并降低国家税制和政策体系频繁改革变化的行为成本。

3.从征管方面而言,应该减少盲目的税收计(下转133页)(上接89页)划和地方政府的随意课征行为。为此,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端正“强化税收征管”的双重寓意,不能将之误解为单纯地对纳税人“下狠手”,还要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行为,文明征税、理性征税、科学征税,将发展经济培植税源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降低因为税收征管因素而导致的税收收入的季度周期性和波动性。

总之,税收产生于国民经济,因此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决定了税收水平和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民经济是决定税收收入的唯一要素。毕竟还有相当一部分税种属于行为目的税,如印花税、城建税、车购税等;同时,税收收入还存在着征管手段改进强化的重要影响。分析表明,中国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显示出由高到低直至稳定在较低水的趋势,表明这种税收波动现象与经济增长的波动性有紧密的关联性。同时,税收作为经济调节器,其增长不可能完全与GDP增长同步。相反,当国家通过停征税种、下调税率、增加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必然刺激国民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大力提升,经济结构也会得到更加合理的调整。但在这一时期,税收收入却会不增反降。当然,从长远看税收总量、增速和结构必然受到巨大推动而增长。所以,这是税源培植效应。endprint

5.国内税收普遍不景气的根源在于经济环境,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税收收入的增长往往都会下降。研究结果表明,GDP增长在9%的时候,税收的速度会以20%到30%的速度增长,当GDP增速降到9%以下的时候,税收增速就会迅速回落。GDP增速下降到水平越大,税收增幅越小甚至出现负增长。由于税收收入增幅的波动性非常大,当GDP的波动振幅在1~2个百分点时,税收收入的波动振幅就会相应地在10~20个百分点。

(四)基于经济周期的税收收入波动性调整

税收作为政府聚财工具,其收入在经济发展中应该保持中性,不应过多地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况且,税收直接调节经济功用很有限,若收入波动性过大必然隐藏一定风险。如2002—2007年上半年,GDP和税收收入条件波动性极大,吕冰洋等(2011)认为主要是2005年1月24日起为刺激股市度过低迷期而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原2‰下调为1‰[2]。当股市逐步走高后政府突然在2007年5月30日0时起偷偷将之由1‰猛增到3‰,使沪深股市早盘大跌并从此一蹶不振。因此,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税收收入的季度周期性和波动性予以调整:

1.逐步缩小间接税,适度扩大直接税。一般而言,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所占的比重越大,税收制度的自动稳定功能就越强;反之,间接税所占的比重越大,其自动稳定功能就越弱。因此,为了减弱经济周期对税收收入的波动性影响,今后国家应逐步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从税制改革方向上,全面推行“营改增”并适当降低产品制造和商品流通两大生产经营领域的增值税率,适度提高企业所得税率,加快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征税相结合的征管体制,适时开征遗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2.突出税收的“固定性”特征。在税种、税率、征税对象与范围、计税依据等方面,要减少政策调整频率以增强税法要素内容的固定性,如进出口关税就应充分结合中国实际,更加突出体现“保护性关税”指导思想,针对与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的贸易关系和关税协定,作为调节进出口结构和总量的重要工具,但也要遵循“税率随贸易关系波动,征税范围和计税标准不变”的原则;而对增值税等的出口退税率,更应该在结合出口产品特征和性质加以固定。此外,要注意“财权”的相对固定。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清楚条件下,科学地划分各自的税收征管权,而且不应片面考虑任何一方财力需求变化而强制调整改变税种归属,从而挫伤地方政府组织税收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倘能如此,可有效降低税收收入波动性及其与经济波动周期的偏离幅度,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风险,并降低国家税制和政策体系频繁改革变化的行为成本。

3.从征管方面而言,应该减少盲目的税收计(下转133页)(上接89页)划和地方政府的随意课征行为。为此,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端正“强化税收征管”的双重寓意,不能将之误解为单纯地对纳税人“下狠手”,还要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行为,文明征税、理性征税、科学征税,将发展经济培植税源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降低因为税收征管因素而导致的税收收入的季度周期性和波动性。

总之,税收产生于国民经济,因此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决定了税收水平和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民经济是决定税收收入的唯一要素。毕竟还有相当一部分税种属于行为目的税,如印花税、城建税、车购税等;同时,税收收入还存在着征管手段改进强化的重要影响。分析表明,中国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显示出由高到低直至稳定在较低水的趋势,表明这种税收波动现象与经济增长的波动性有紧密的关联性。同时,税收作为经济调节器,其增长不可能完全与GDP增长同步。相反,当国家通过停征税种、下调税率、增加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必然刺激国民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大力提升,经济结构也会得到更加合理的调整。但在这一时期,税收收入却会不增反降。当然,从长远看税收总量、增速和结构必然受到巨大推动而增长。所以,这是税源培植效应。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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