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小官不当干部

2014-11-05 21:50董莎莎
当代党员 2014年11期
关键词:小官江津村官

董莎莎

一个科级干部,短短几年就受贿1060.9万元。

一起“村官”窝案,涉及金额竟然高达1.5亿元。

一个财务科长,糊里糊涂就敛财800多万元。

…………

近年来,“小官大贪”现象屡现报端,让你不得不感慨“别拿小官不当干部”。

2014年7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到,“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

“小官”何以成为“大贪”?

变守土有责为监守自盗

【案件档案】

腐败领域:工程建设

“小官”: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

“大贪”:先后收受贿款达1060.9万元

结局:戴兵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放】

2013年,在侦查其他案件时,腾龙公司董事长孔某的一条行贿信息指向戴兵。

戴兵一到案,自知回天乏力,便交代了受贿事实。

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楼装修,从道路整修工程到园区建设……这些项目均需戴兵审批“签字”。

守土有责变成了监守自盗——他自创了一套敛财术。

敛财术之一:提供招标内幕关键信息。

“戴兵不仅掌握着业主单位的底价信息,也掌握着所有参与投标人的报价信息。向竞买人透露上述关键内幕信息,是戴兵敛财的核心手段。”办案人员说。

敛财术之二:介绍“转包”业务。

某装修公司老板李某,先后两次在戴兵的主动介绍下,分别以30万元、50万元的转让费“转包”其他公司中标的两个工程。为此,李某分别送给戴兵10万元、20万元。

敛财术之三:提供“加急”服务。

项目审批的快慢直接影响经营效益,一些老板为让戴兵快点签字,好处费自然少不了。

不仅如此,逢年过节,工程老板们还要向戴兵奉上3000—10000元的“红包”。

此外,戴兵每次给包工老板们提供“帮助”后,包工老板们都是“手手清”,根据“帮助”的程度,一次性好处费在1万元到70万元。

戴兵生日成了老板们的“进贡日”,办公室更是受贿“宝地”,“建筑商王某19次送钱,有17次是在戴兵的办公室里”。

七年受贿上千万元,这个科级“小官”真是“贪胆”包天。

【案件警示】

长期以来,城市道路运营许可、城市公共设施、国有土地资源等公共资源的管理,分别归属于市政、建委、国土等部门。这些部门常被质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腐败滋生的同時也造成公共资源、资产流失。

专家建议,应成立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进行统一整合。监督由各部门的“体内”转移到“体外”,使监督工作更直接、更有效。

团伙作案 集体分赃

【案件档案】

腐败领域:征地拆迁

“小官”:高新区渝州路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杨兴军、高庙村党支部原书记郑洪欲、六店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洪等23人

“大贪”:杨兴军、郑洪欲、王洪分别受贿1572万元、1000万元、388万元……

结局:杨兴军、郑洪欲、王洪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6个月和15年……

【案情回放】

2010年12月,一则网友爆料信息引发关注——“五不四忙”村支书侵吞数亿元集体资产!

这位“五不四忙”的村支书,便是王洪。

群众解释:“五不四忙”指的是长期不发展党员、不过组织生活、不到办公室办公、不住村里住豪华别墅、不公布账目,忙着侵吞集体财产、忙着挥霍享受、忙着跑关系、忙着雇佣打手阻止村民上访。

纪检调查悄悄展开。

2011年1月,九龙坡区纪委宣布对王洪实行“双规”。

王洪还振振有词:“我清白得很,我就是多喝了几台酒。”

然而,谎言敌不住铁证,几番较量,王洪败下阵来。

“趁着村集体60亩土地开发的机会,向某开发商一次索贿700万元,现已拿到300万元……”王洪交代。

一个“村官”,一口吞下300万元,这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

然而,接下来的调查更是让办案人员咂舌——涉案金额达1.5亿元。

立功心切的王洪将他的顶头上司杨兴军“吐”了出来。

自此,九龙坡区“2.21”征地拆迁腐败系列案件揭开黑幕。

重庆高新区成立后,一些村的土地先后被征用开发,原本“官小、权小、钱少”的“村官”们,手中权力的“含金量”骤然变大。

一些“村官”由此利欲熏心,利用征地拆迁大做文章。用王洪的话说就是,“村里的,就是我村支书的,当然我说了算”。

郑洪欲勾结某老板,使其投资2000多万元的陶瓷市场获得6300万元补偿;一次收受现金1000万元,分给其他干部480万元,自己独吞520万元……

王洪伙同村支“两委”7名干部,虚构工程项目套取集体资金50万元;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150万元借予他人,私自受贿10万元……

与此同时,王洪等“村官”还不忘把上级拉下水,他们多次行贿杨兴军,总计达1572万元。

…………

最终,23人踉铛入狱。

【案件警示】

“小官大贪”之所以成为一景,概括起来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基层干部官职虽小但掌握的都是实权,那些在项目审批、工程质量验收、拆迁补偿发放等方面能说得上话的基层干部,很容易萌生钱权交易的邪念。

其二,权力监管体系对基层干部的约束力偏弱,有关部门监督的重点往往是那些“一把手”或位高权重的高官,这给一些基层小官违法乱纪创造了条件。

其三,城镇化、新医改等涉及大量财政拨款,而基层“潜规则”和不正之风更盛,基层干部更容易受侵蚀。

“小失误”引发的大贪腐

【案件档案】

腐败领域:财务审计

“小官”:江津区交通委员会财务审计科原科长赵琴

“大贪”:贪污282万元,600万元来源不明

结局:赵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案情回放】

2014年4月,法庭上,赵琴脑里还是一片浆糊。

到案件宣判,她也没讲清楚600万元巨款是怎么来的。

2007年7月至2011年10月,赵琴分别担任原江津区交通局(现江津区交通委员会)、江津区交通委员会财务审计科科长、津通公司财务负责人、江合高速公路指挥部财务组组长、绕城高速公路指揮部财务组组长。

这个小科长,因为一次“小失误”开始了敛财征程。

2007年下半年,在一次报销单位招待费用时,赵琴在填写报销单据时忘记填写大写金额,领导签字时也没有注意。

没想到这个“小失误”,一下拨动了赵琴心底的贪婪之弦——她在单据上改动了小写数字并加上了大写数字,并在票据后面将她添加金额的相应发票补贴了上去。

于是,神不知鬼不觉地,她就获利几千元。

尝到甜头后,赵琴心里的贪欲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她将“小失误”变成了敛财术——采取在报账使用的《票据贴件单》“总计金额”一栏中仅填写小写金额,不填写大写金额,待领导审签后,再将小写金额进行填加、涂改,虚增报账金额进行报销,并将虚增部分占为己有。

通过上述手段,赵琴先后116次骗取原江津区交通局、江津区交委公款37.2万元;先后175次骗取津通公司公款63.2万元;先后70次骗取江合高速公路指挥部公款22.3万元;先后88次骗取绕城高速公路指挥部公款25.7万元……

报假账最多的一次大概2万元左右,少的时候也是几千元。

办案人员将赵琴的犯罪清单一一列出。

面对这些指控,赵琴自己都吓了一跳,“没想到这么多”。

身为财务科长,赵琴却连自己的账都算不清,“还有600万元巨款,连她自己都讲不清来源”。

迎接她的是法律的制裁——“赵琴犯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案件警示】

“小官大贪”屡屡发生的一大原因就是“久居关键岗位”, 重要岗位权力大,时间久了缺乏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

一方面,由于“久居关键岗位”,熟悉相关业务后,就容易钻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另一方面,由于“久居关键岗位”,上级领导或监管部门都是固定的一条线监管,常年累月难免“日久生情”,致使监管软化。

故而,只有在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多岗锻炼,才能防止某些小官利用职务之便谋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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