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必须持续进行

2014-11-03 03:57本刊编辑部
当代县域经济 2014年11期
关键词:工商登记登记制简政放权

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中国政府带头自我革命,大幅度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化改革,让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展现创造创新的活力。

一年多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约占全面深化改革前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1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企业年检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持续发力,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593.95万户,同比增长16.71%,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增长60.17%;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大幅增长,2014年1-9月,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0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增了十几万人,31个大城市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左右。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 在过去一年多中,简政放权工作推进速度快、力度大,成效显著,而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一些部门和地方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的横向配套不够、纵向联动不够、法律法规滞后、监管能力跟不上等。这就需要我们拿出完整的“权力清单”,给政府划定界限,明确政府应该干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从而防止公权滥用,减少寻租现象;还需要拿出详细的“时间表”,限定各地方和部门取消和下放审批权的时间进度,防止人为有意拖延和明减暗增。

简政放权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坚持“放”“管”结合、两个“轮子”走路。这就要求政府给出“负面清单”,给企业明确权限,让企业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法无禁止皆可为”,形成公开透明、预期稳定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创新活力充分迸发。政府还要理出自身的“责任清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职责必须为”,从而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

简政放权是一场持续的改革行动,它需要我们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持之以恒地进行到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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