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26项,2014年经过三批集中调整,保留34项。此次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至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工作。在总结上海、广东、福建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专家学者意見建议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改为后置审批后加强监管的措施、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改革条件是否成熟等,决定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