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英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今天,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有了越来越高、越来越具体的要求,把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提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我国高职院校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特别体现在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有充分的教学保障,使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技能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满足企业生产制造的需要。但是,仅仅重视学生的专业技能是无法很好满足学生成长成才和国家发展需要的。浙江广厦学院提出“以技能立身,靠素质发展”的校训,院长许华春说:“强调技能立身,体现的是一种劳动价值观。从立身到立业,到成为一个成功人士,必须靠素质,靠道德良心。”可见,高职院校已经开始重视培养学生的素质。素质教育的实践活动正在各高职院校热火朝天地开展着。大家基本达成共识,认为综合素质是高职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更是国家发展和强大的需要。学生素质教育活动评价制度在高职院校素质教育活动体制中起着指挥棒的作用,重视素质教育,就要重视对素质教育效果的考评。
1.高职学生素质教育考核制度缺乏或不完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我们常说的规章制度。制度,或称建制,是社会科学的概念。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彰显着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范畴中。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高职院校建立完善、健全的素质教育考核制度,规范素质教育活动程序,保证素质教育活动的完整性,保障素质教育活动的质量,检验素质教育活动的效果。评价制度缺乏或不完善,素质教育活动的随意性就会很强,素质教育活动经常处于无序化而不能持续性开展,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就会流于形式;不制定素质教育活动过程中素质的评价方式,其他素质教育教学方式的改革等也将流于形式,素质教育工作难以推上新台阶。
2.高职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没有统一的标准。孟子曰:“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课程标准对课程的性质与作用、课程理念与设计思路、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与安排、课程实施原则和课程考核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素质教育活动不同于第一课堂教学活动,学生素质的高低是很难用分数来量化的,很多情况下,学生只要参加了素质教育活动,学校就认为他们获得了相应的素质熏陶,潜移默化地提升了素质,因此淡化、忽略了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学生素质的考核。没有统一的标准,或标准欠缺,加上难以量化,极易引起考核不全面、做出非客观公正的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也与高职院校内管理机构对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有关。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在对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中,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多,汇总起来,认为学生应该具备道德素质、身心素质、表达能力、与人沟通能力等,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素质。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学生应该最大限度地扩展自己的能力。除统一基础课程外,要尽可能有途径和方式让学生发挥天赋和爱好,做到既打好基础,又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3.高职学生素质教育考核内容简单、形式单一。教学评价并不等于测试。素质教育考核不仅仅是素质教育活动的简单复制,还可以考虑很多学生活动都可以考核学生的素质。考试形式的单一体现在把考试或竞赛当作素质教育活动的主要评价形式,而没有使用素质教育领域中其他行之有效的评价形式。在活动评价中,被评价人和评价人的关系也趋于单一,没有考虑到多方都对承担着国家建设重任的高职学生有要求。知识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如可以直接从现场教学活动中获得;而人的素质的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训练、吸收、消化才能获得,要在具体行为活动中综合反映出来。即使同样一件事,相同的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也不一定是一样的。如在小悦悦事件中,那些走过小悦悦身边,面对受伤的小悦悦而无动于衷的人,假如看到的是自己的亲人摔倒,绝大多数是不可能袖手旁观的。学生是存在着个体差异的,不同的学生,家庭背景、个人天性、后天努力以及态度等不同,会影响素质教育接受的程度。素质教育考核的简单化和单一化,会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客观、科学。素质测评的简单化、单一化和形式化,对于被测评的学生来说,往往无法对自己的素质状况有正确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学生会找不到努力方向,影响素质的提高,家庭、学校、企业和社会也会对这些学生的认同感和满意度降低。
1.建立健全高职学生素质考核制度。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把握政策导向和实际效用,做到即使是阶段性的制度也不例外。制定制度时要多一些标准,少一些概念;多一些定量,少一点定性,以保证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要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即使在完善或修订制度时也要注意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原有制度在没有完善修订前仍要继续执行。要避免全盘否定原先制度的现象,否则就会造成负面效应,容易形成制度上的复杂性和不连续性。三是要使制度符合教育主体的实际,要结合教育主体的具体情况,以保证制度的最大效应。如学生、家庭、学校、企业和社会都强烈要求高职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那么,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就必须提供能提高学生口头表达能力的素质教育活动,保证学生有机会提升能力。
2.设立“层级化联动”的素质教育组织机构,有效推进素质教育活动的实施,以保障对学生素质教育活动能力的有效评价。成立以院领导挂帅、院领导以及全体中层正职领导为成员的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联合组成的素质教育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学生不同阶段的素质教育活动;素质教育机构管理下的各种能力训练中心以及各专业教学系通力配合、共同开展素质教育教学活动。
3.制定操作性强的高职学生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测评指标体系要具体、详细,将学生素质考核落到实处。改变学生只重参与,不注重教育活动过程中能力提升的实际情况,使学生从形式上参与素质教育活动变成真正参与。可以从测评指标、测评内容、测评对象、测评方法、测评人、分值等方面进行设置(见右表)。测评指标是指素质考评的大项,可分为职业素养、人文素养类、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就业与创业能力、社会综合实践等,测评内容是每个大项下面的具体素质教育内容,是测评指标的具体分解。如职业素养下可以分为诚信教育、爱国教育、责任心教育等;测评对象可以是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测评人可以有学生、教师、家长、企业代表和社会人员等;分值即具体分数。各项测评内容反映的是测评对象某一方面的素质状态,而由反映测评对象各个方面的素质状态的指标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或集合构成测评指标体系。总之,测评指标要符合高职学生的特点,规定学生的素质教育必修分时,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学生应该最大限度地扩展自己的能力,发挥天赋和爱好,做到既打好基础,又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高职学生素质测评表(以一项活动为例)
4.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高职学生素质评价方式。定量评价就是用各项素质教育测评出来的数字来表述学生素质教育的结果,而定性评价是用文字语言描述学生的素质状况。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应该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只有定量评价而没有定性评价,结果是单调的、生硬的,毫无价值可言;只有定性评价而没有定量评价,结果则显得抽象、简单、不准确。不同的评价方法各有不同的特点与性能,但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一般都是通过比较对照来分析问题和说明问题。正是通过对各种指标的比较或不同时期同一指标的对照才反映出数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效率的高低、消耗的大小、发展速度的快慢等,为鉴别、判断提供确凿的信息。
5.采用多元化的高职学生素质评价渠道。评价时,要综合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避免和克服片面性和主观随意性,力争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的结论。多渠道可以包括网络测评系统、活动实时记录平台,以及由学生、教师、家长、企业和社会组成的评价。开发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网络测评系统。要求素质教育活动指导教师在网络系统上提交素质教育活动方案,经“层级化”领导流程审核后方可开展活动;指导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给参加活动的学生录入相应的活动成绩。该系统实时记录学生每学期参加素质教育活动的具体情况。开通活动实时记录平台。利用学生活动实时记录平台,通过实时“奖罚单”详细记录学生在校日常考勤、工作表现、生活习惯、获奖情况等,总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状况。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各院(系)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非毕业班在校生家长问卷调查、顶岗实习期间企业与带队教师联合评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调研,以及社会(社区)等评价学生的各项素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