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佛教的临终关怀团体研究

2014-10-25 22:54明成满
关键词:念佛民国佛教

明成满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0)

民国佛教的临终关怀团体研究

明成满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0)

民国佛教的临终关怀团体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其成员组成和服务对象较为广泛,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成员的分摊。这些团体的临终助念活动都有一套相对固定的程序。为了保证临终关怀的效果,这些团体对其成员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并对临终病人的家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这些团体的研究,一方面有利于了解民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为当代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民国佛教;临终关怀;社团;助念活动

近年来,佛教思想引起了临终关怀者的注意,并在一定程度上与临终关怀实践结合起来。其实早在民国时期,许多佛教社团已经成立了临终关怀团体,对危重病人实施临终关怀。但就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学界尚无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本文利用《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1]和《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2]中有关民国佛教的临终关怀史料,对此问题作初步的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临终关怀团体的概况

民国时期许多佛教社团都设立了临终关怀团体,这些团体统称为助念团体,根据笔者从民国佛教报刊中整理的资料看,它们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所谓“助念”,就是当病人医药无效、寿命临终时,助念者为其念佛,帮助病人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减轻病人临终时的痛苦。这些助念团体名称各异,如“临终助念会”“助生极乐团”“念佛助生极乐团”“互助往生极乐会”“净业助念团”“临终正念团”“助念往生团”“临终助念往生团”等。虽然名称上存在着差异,但它们的主要活动都是对病人进行临终关怀。

助念团体的人员组成。有的助念团体规定只要是信佛之人皆可加入,“慈悲普摄,怨亲平等,凡有志求生安养修持净业者,由本会同仁介绍,皆可入会。”[3]385还有些助念团体为了扩大规模,认为佛教社团的成员都有加入助念团体的义务。如余姚念佛助生极乐团规定“凡佛学团体中人,均有参加本团之义务”[4]335;世界佛教居士林念佛助生极乐团规定,“凡是本林林友均应加入本团。”[5]330有的助念团体对于吸收新成员有限制条件,如绍兴莲社临终正念团规定:“凡莲社社员通达佛理、精修净业、明白事理、已感化家属者,皆得为本团团员。但须团员二人以上之证明。”[6]171广州莲社助念团规定信奉佛法、劝化家属、愿意遵守助念组织规约的居士“如有愿意加入者,自问对于下列规约,能永守勿背,方能签名。签名后须经本社指导员审查认可然后作实。”[7]184可见,绍兴莲社临终正念团和广州莲社助念团都把信奉佛法、通达佛理、已劝化家属作为加入助念团的必需条件,广州莲社助念团还规定加入者须签名承诺遵守规约。

助念团体吸收新成员有一定的程序,如无锡净业助念团有如下规定:“有介绍人申请,团长审核其资格,认可后在佛前至诚立愿:专修净土、不入外道邪教及参其余法门、不辞一切困难、为本团团员忠诚服务。加入后有六个月的试验期,期满后方有正式团员的资格。”[8]285可见,该助念团规定新成员的加入程序有申请、审核、立愿、考察等四个步骤。

服务对象。民国时期助念团体实行的是一种相互服务的模式。当某个成员临终之时,其他的成员会前去助念。除了本团体的成员外,许多临终关怀团体将助念的范围扩展至该团体以外的他人。有助念团体规定“即非本会会员,平素笃修净行,为本会所深悉者,临终来会请求同仁,亦当前往相助,以结善缘。”[3]385又如云南四众佛教会助念生西会规定,“会员之父母、亲属如有疾病,或临命终请求助念时,得由理事考察允许办理。”[9]421

有的助念团体对服务的对象规定了限制性条件,如四川绵阳县佛学社临终助念往生团有这样的规定:“如社友对于佛法面从腹诽、无信仰心者,及屡犯要戒多造恶业者,或先后盲从一切外道、尚未纯奉三宝者,或患急性传染病、癫疯病,虽病亟来请,本团俱难应命”;本着佛家慈悲为怀的理念,该助念团又规定了变通的办法,“此等行人如到临终时至,深知过去之非,及时能痛自忏悔、正念现前、坚请助念,本团亦可从权办理。”[10]31泉州罗溪莲社临终助念生西会则强调:“凡请求助念之时,不得同时邀请外边神像符箓及师巫道流混杂其间,不但有妨碍正念,且损佛法威严。”[11]444

经费来源。在笔者所掌握的材料中,尚未发现有助念团体通过向社会募捐来筹集经费。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助念团成员集资和家属的资助,这是绝大多数助念团的经费来源。如余姚念佛助生极乐团规定“本团经费由团友自行乐助,并不对外募捐。助念期内一切经费(盘川、住所、膳食等)由本团担任,家属有乐助本团经费者听。”[4]338这里的家属指的是病人的家属,即在某家助念时,如该病人家属愿意向助念团资助一部分经费,助念团也接受。也有少数助念团体不接受家属的资助,实在推脱不了的,将家属资助的钱财用来做慈善事业。如无锡净业助念团明确规定:“本团在团员住宅,不受任何供养;结缘如固辞不获,则请用金钱,以便移作善举,或交名山大丛林做诸功德,助念团员均不得私受。”[12]363该团的宗旨是“求生西方、助念往生、不务繁琐、尽力节约、不纳团费。”[8]285这里的“不纳团费”指的是不需要团员缴纳费用,该团既不要团员缴纳费用,又不接受病人家属的捐赠,其经费来源到底是什么呢?其章程没有说明。笔者推测,该助念团是无锡佛教净业社主办的,其经费很可能来自于无锡佛教净业社。

二、临终关怀的程序

从现有的史料看,民国佛教助念团体的助念有一套相对固定的程序,具体分为这样几个步骤。

助念前的准备。余姚念佛助生极乐团的章程对助念前的准备做了这样的规定:“初到时,一面将助念利益及所避忌切嘱行人家属,一面策励行人并布置一切。”[4]339这里道出了三方面的准备:一是告知家属相关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在下文有详细的介绍;二是“策励行人”,即对病人进行劝勉;三是为助念做物质上的准备,主要包括悬挂佛像、摆放各类法器等。这里重点介绍一下“策励行人”的有关情况。

余姚念佛助生极乐团的章程规定,“团友即到邀请助念之家,推举功行纯粹、长于说法者到病人前安慰劝勉。施以无畏,应云吾等为汝念佛,虔求加被,愿汝祛病延年、暂同注世、弘法利生,且勿指为临命终时,使于生死益生怖畏,对浅行人尤然。”[4]341这是强调应向病人隐瞒病情,不要让他感到死亡的恐惧。但有的助念团则让病人更冷静地面对现实,不回避死亡。如世界佛教居士林念佛助生极乐团认为应告诉病人,“如寿未尽则速愈,寿已尽则随佛往生。而若一心念佛求往生,寿若未尽,由一心念佛故,即得业障消除,疾病痊愈。寿若已尽,即得仗佛慈力,往生西方。若痴心怕死,则寿不可延,往生永无希望矣。”[5]330总之,团友应劝病人一心念佛,因为不管是否寿命已尽,念佛都有极大的益处。

总念。所谓“总念”就是参加此次助念活动的全体成员集体念佛,一般是念佛两小时,若病人病情危急,先到者应先念。

值班轮念。“总念后,理事将全团分定班数,扣钟点,遇紧急时,须日夜轮念,务使佛声相继不断,至行人全舍暖觉方止。”[4]339

病人将气绝时。此时病人嘴唇已不能动,或神志昏迷不清已不能念佛,助念者应有一人“在其耳边高声连唤阿弥陀佛十余声,愈多愈妙。此时再敲铜磬,其声洪亮清澈,能助增正念,提醒神思。如昏迷沉重不能醒闻者,则稍近其耳敲之。每敲磬数分钟,必唤佛一次,频敲频唤,不可间断,敲磬必须和缓。”[13]337与此同时应让“家属加入同念,以免有妨碍举动”[4]339。

病人气绝以后。病人断气后,其体温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其全身皆冷,唯有头顶尚温,“可知生西无疑,不必再唤。但为敲磬念佛,待念至顶温散尽为要”[13]337;二是其头顶先冷,而胸腹膝足等处尚有余温,则其性灵尚在温处,此时念佛敲磬不能停,应运掌将其性灵由温处升向头顶。“运掌之法,可平展两掌,虚覆在温处之上,唯不可着身,约离身半寸,遂将两掌用劲向上推运,直至头顶,两目精神专注于两掌,默想其灵随掌直向顶门上去”;运掌者此时口中还应祷告曰:“南无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快来接引某某之灵从顶门出,往生西方极乐世界”[13]337。这时运掌者神注、掌运、口念三业并施,累了则换人轮流,一直要等到死者全身各处冷尽,惟头顶有温才能停止,这是病人性灵升向顶门的标志。病人的性灵“既得佛声声声提醒不绝,又得掌运神注助力不息,或迟或早必能升向顶门,见佛往生也”[13]337。

三、临终关怀团体的自我管理及对家属的要求

从以上可看出,助念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宗教仪式,为了保证效果,助念团体对其成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临终者的家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临终关怀团体的自我管理

其一,佩戴徽章。各助念团体一般都规定其成员赴邀请家助念时,需佩戴该助念团体的徽章,负责和家属进行接洽的代表人还应加佩代表徽章。

其二,按时值班。助念期内助念参加人须认定每日值班时刻,按顺序轮流值班。如不能准时值班,必须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许多助念团体规定,如有两次没有按时值班又没有找人代理的,要开除其成员资格。

其三,平时训练。由于助念活动的专业性较强,助念团体都注重平时的训练。(见表1)

表1 民国佛教助念团体的平时训练

从上表看出,一些助念团体在每个月固定日期和团员的生日、忌日等时间都举行普佛会,这些普佛会实际上都是为病人助念的一种演习。

其四,全家佛化。为了保证助念团成员在自己病重临终需要助念时不会受到家属的阻挠,助念团体都要求其成员劝化自己的家属,共同信佛。如云南四众佛教会助念生西会的章程规定:“会员入会后,应厉行全家佛化,循循诱导,使全家皆有正信,或同修净业,其与助念办法,尤须临时叮咛嘱咐,使其知之有素,庶有病助念时,不生违碍。”[9]421

其五,注意念佛方法。助念者念佛的声音应有高低缓紧,要让病人能跟得上。还应根据病人的状态念不同的佛号,“初念六字,至病人垂危之际,应改念四字,则病人气力虽微,仍可随念,六字则密促矣。病人如已气绝,再改念六字佛号”;如病人非常痛苦,“自觉为魔所扰,苦难忍受,数日不止,此时应请能诵《楞严经》者,三人同念、至少三遍。则乘斯经力,恶魔远离。病人无苦,便可提起正念,往生西方矣。”[14]504

其六,不受馈赠。有助念办法规定:“助念时之招待,务从简单;除茶水外,深夜只许米粥疗饥,白昼则自行返家治膳,不可受延者款待。”[12]363

(二)临终关怀团体对病人家属的要求

助念团体认为,助念能否达到应有的效果,病人家属是否配合非常重要。当时一些助念团体对临终者家属提出了以下要求。

其一,消除误解。针对有些家属认为佛法是专门用来超度幽冥的误解,有助念机构指出:“病者静听佛号,实为至善之事,大命未尽,虔求佛菩萨,可以祛病延年。世寿频危,专念阿弥陀佛,即得往生极乐。世人不察,每以佛法但为超度幽冥而设,以为不吉。”[4]343这里强调指出,病人一心念佛,不管寿命是否已尽,都会有很大的功德。

其二,填邀请书。“凡邀请本团助念者,须有家内主持人或代理人填明邀请书,详载病人名号、年岁职业、详细住址,并声明照章行事,绝无违碍等情,经团友介绍、理事考核行之。”[4]336邀请书的格式一般如下:“兹抱恙发愿邀请贵团团友助念佛号,并声明遵照贵团章程行事,绝无违碍。伏希查核。并乞早临,无任感盼,此请助念团公鉴。计开病者履历如下:姓名 法名 年岁 职业 详细住址。”[15]77

其三,不可增加病人痛苦。针对世俗社会中的一些易增加病人临终时痛苦的做法,有助念机构对家属作了这样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不要在病人面前露出悲伤的神色,“凡眷属人等,切不可入房与病者作软爱语,或临床挥泪,反使病者扰乱正念,累其堕”;其次,病房内外要保持安静,“病房之中,除念佛者外,非必要时,伺候者以二人为限,其余可在房外静候,不宜喧哗”[4]343;再次,“人在病危之时,切勿询问遗嘱,此事在康健时就应完成,勿以俗务扰之”[16]419;又次,“病者气绝以后,切忌哭泣,又忌揩洗手足,搬动身体,调换衣服等事,致使行人痛苦,丧失正念。须照常念佛,待至暖觉全舍以后,方可举行。”[4]343最后,丧事、祭祀须符合佛家要求,“生西以后,家属当以佛号代替灵前哭泣。祭祀应以素斋代替荤斋。节省丧事种种靡费,以做佛事,或买放生灵,为行人生西之助。”[4]344

其四,家属之间须相互亲近。有的助念团还规定团友家属平时要互相往来,“相亲相爱,休戚与共,逢紧急念佛时,一切饮食供事务以简朴为主,不尚繁缛。”[7]184这样才能保证在助念时不会遇到阻力,保证助念的效果。

晚清民国时期,中国佛教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衰落后开始走向复兴。作为振兴佛教的手段之一,民国佛教界大力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对病人进行临终关怀是民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表现之一。对本课题的研究一方面有利于我们了解民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为当代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这些借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中国大陆佛教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大陆佛教的临终关怀事业与新加坡、中国台湾、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相比,发展明显滞后[17]110。从本文的研究可看出,民国时期佛教的临终关怀团体较多,临终关怀的思想和实践也比较成熟,完全能够为当代佛教的临终关怀事业提供借鉴。其二,民国佛教临终关怀参与者无私奉献的精神能激励更多人投身慈善事业。从本文分析可看出,助念团体的成员没有任何报酬,还要自出经费以维持助念活动的开展。在当前社会慈善氛围还不是很浓厚的情况下,他们的这种奉献精神值得人们学习,也会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社会慈善事业。

[1]黄夏年.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2]黄夏年.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08.

[3]印光法师.临终助念会规约并序[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16卷)[C].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08.

[4]余姚念佛助生极乐团.余姚念佛助生极乐团章程[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18卷)[C].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08.

[5]世界佛教居士林.念佛助生极乐团规则草案[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46卷)[C].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08.

[6]绍兴莲社临终正念团.绍兴莲社临终正念团团约[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9卷)[C].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08.

[7]广州莲社助念团.广州莲社助念团纯念组缘起及规约[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24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8]无锡净业助念团.无锡净业助念团章程[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69卷)[C].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08.

[9]云南四众佛教会助念生西会.云南四众佛教会助念生西会章程[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18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10]绵阳县佛学社临终助念往生团.四川省绵阳县佛学社临终助念往生团缘起规约[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58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11]罗溪莲社临终助念生西莲会.罗溪莲社临终助念生西莲会简章[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144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12]无锡净业助念团.无锡净业助念团助念规则[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69卷)[C].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08.

[13]印光法师.临终切要[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29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14]庚申流通处.助念往生经验谈[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136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15]无锡佛教净业社助念团.助念办法[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132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16]天津佛教功德林莲社助念往生团.天津佛教功德林莲社助念往生团规约预告家属[A].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54卷)[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17]郑晓江.寻求人生的真谛:生死问题的探索[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2.

On Buddhist Hospice Care Group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Ming Chengman

(School of Marxism,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Ma’anshan,Anhui 24300)

With a wide range of members and service objects,the Buddhist hospice care group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were mainly distributed in the south,whose activity funds mainly stemmed from the share of the members.There was a relatively fixed process in the activities of the ju-nien (the traditional way of Buddhist hospice) of these groups.For the effect of hospice care,the members of these groups were strictly managed and specific requirements were made on the dying patients’ families.Research on these groups,on the one hand,is conducive to understand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Buddhist charity cause;on the other hand,it can als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Buddhist charity and public welfare.

Buddhism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hospice care;group;ju-nien activity

2014-04-23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古代土地信仰研究”,项目编号:12FZS012。

明成满(1969-),男,江苏溧水人,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B974

A

1008-293X(2014)04-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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