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丰根据地的党建之路

2014-10-24 00:35陆晓晖
人民公仆 2014年11期
关键词:陆丰海陆丰海丰

文 陆晓晖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在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共产党党史上,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它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颁布了《没收土地案》,最早开展了土地革命,对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的探索,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海陆丰革命根据地作了充分肯定。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革命形势转入低潮,在白色恐怖之下,革命力量遭到严重摧残。面对极其险恶的局势,中国共产党开始进行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在斗争中保存力量,寻求不断的发展。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稳固,维护了工农民主政权,带领群众开展土地革命,进行反围剿斗争,壮大了革命力量。

彭湃在周恩来协助下建立海丰党支部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位于广东省海丰、陆丰地区,亦称“海陆丰苏区”,其中的海丰就是被毛泽东同志称为“农民运动大王”的彭湃烈士的故乡。根据地发展后期还包括惠阳、紫金部分山区。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发展时间是1927年至1934年。1927年,在海陆丰党组织领导下,海陆丰地区进行了三次武装起义,先后占领了海丰、陆丰全境和惠阳、紫金的部分山区。这时,彭湃受中共广东省委派遣,从香港回到海陆丰,兼任东江特委书记,领导筹建苏维埃政权。11月中旬,海丰、陆丰两县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在彭湃的领导下,各地纷纷推翻旧政权,实行土地革命,形成了包括海丰、陆丰全县和惠阳、紫金部分地区的革命根据地。1928年,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红色根据地,革命力量撤回海陆丰山区,迂回打游击。1929年冬,海丰、陆丰两县苏维埃政府恢复活动,红军队伍也有新的发展。1932年,驻广东的国民党军队集中兵力进攻红色根据地,革命军队的活动十分困难。1934年,海陆丰“边界赤卫队”被围失利,海陆丰人民武装斗争暂时停止。

海陆丰红色根据地在血雨腥风中,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开展组织监督,严肃党的纪律,造就和培养了一支作风优良、坚强勇敢、正义无私、保持本色的党员队伍,和劳动人民一起,为开展武装斗争、建立政权和土地革命,进行了英勇卓绝的斗争,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

1925年2月和10月,广东国民革命政府先后两次东征,消灭了盘踞在东江一带的陈炯明部队,有力推动了东江工农运动的迅猛发展。1925年2月,彭湃在周恩来协助下,建立了中共海丰党支部,当年10月党支部发展为地委,彭湃任书记。1926年春夏之间再扩大为海陆丰地委,领导海丰、陆丰、紫金三县和惠阳的高潭区。至1927年3月,中共海陆丰地委下辖14个党支部,全地委有党员4000余人(其中海丰县3000人),占当时全国党员总数的7%,占广东党员近半数。在机构设立上,县设县委,区设区委,乡及大村设党支部。1927年5月,中共“五大”召开时,全国的中共党员5.7万多人,海陆丰两县党员在全国也占较大比例。至1927年12月30日,党员已经发展到10000人以上。党员队伍的不断扩大,使得党建工作更加重要和艰巨。

开办党校,建立巡视制度,进行作风廉洁警示

为了加强根据地党建工作,东江特委以及海丰县委、陆丰县委等各级党委,在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下,通过开办党校、建立巡视制度、进行作风廉洁警示、加强财政收支审查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认识水平,为根据地的稳固和发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人才基础。

(一)开办东江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

海陆丰早在1925年就建立了党组织,至1927年发展到一万人以上,其中大多数是农民。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更多的人为了革命事业,为了保卫苏维埃,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的力量得到迅速壮大。为了提高党员的觉悟和马列主义思想水平,1928年1月,中共东江特委在海丰县城开办东江党校,培训党员,校址设在清代所建的观音堂内。规定招生条件,每期招生100人。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一所正规党校。党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设有马列主义概要、革命问题、国际共运史、农运工作概况、中共党史、中共组织建设及其政策、红军组织及军事训练等课程,教官有毕业于苏联红军大学的4人及其他优秀分子,陆定一、陈赤华和朝鲜友人张北星等同志都曾在该校任教。党校对党员进行定期培训,并争取积极分子参加。

(二)建立党务巡视制度,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地高度重视党务巡视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督促,以此推进基层党组织健全机构设置和活动开展,使党内生活制度化并有严格的纪律,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建设。

海丰县委曾指示:“县委与区委要发生密切关系,县委应派员到各区巡视党务。各区委间要发生密切关系,各区委在可能时,互相派人考察党务。”同时,又对区委指示:要“督促支部按时开会缴费,区委应时时派人考察支部工作,并多与支部书记谈话。”可以看出,这种巡视制度是一种双重巡视,既有上级县委对区委的巡视,又有各区委之间的互查和交流。陆丰县委要求各县应健全制度,设巡视员若干,时时到各区支部考察,如果发现某区支部不健全,应立即召集支部改组。

1928年1月,中共海丰县委提出了各项健全支部的措施,再次强调了执行巡视制度。一是在县级要召集全县书记联席会议,在区级区委要时时派人考察支部工作,在支部这一级,要按时开会报告缴费。二是要求支部应有干事会这一组织,百人以上的支部,干事会应有五人组成。三是督促干事会按时开会报告及参加小组会议。四是在组织发展的区域,为了便于管理和训练,应设立特支。五是按时召集支部书记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开四次。通过这些具体要求,促进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

1927年11月下旬,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指示,重新成立东江特委,领导海丰、陆丰、紫金、五华、普宁、惠来6 县,加上海丰县委领导的惠阳县高潭区,有7县地域,彭湃任书记。当时的根据地以及革命力量总体上处于国民党的围攻之中,时而战斗时而撤退,斗争形势跌宕起伏。当革命形势处于低潮时,一些党员开始害怕,担心政权不稳,怀疑苏维埃政府。许多负责人表现不好,甚至有拿了钱逃跑的。一度导致一些群众对党失去信心。在此情形下,东江党组织提出:我们此时重要的工作是极力整顿党,检查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同时,中共广东省委也就地方党组织的监督巡视制度作出指示:要严密党的组织,执行铁的纪律,特别监督在军政机关工作的党员,各级党部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动摇投机分子,报告上级党部执行处分。1929年5月,广东省委要求海陆惠紫特委“实行巡视制度,指定巡视员一人,及常委轮流出发巡视,特别对惠阳、海丰的指导”。

(三)防止党员的腐化倾向

上级党委和根据地党组织对于部分党员显现出的腐化倾向十分关注,发现苗头即刻制止,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维护党的形象。当时,有些同志喜欢穿特别戎装在外招摇,有些同志将不必要的官衔甚至党内职务印在名片上,有些同志生活搞特殊化。1928年2月,中共广东省委指示东江特委:关于腐化倾向,东委必须严加纠正,这些国民党的习气,不但使同志堕落,也会使群众方面产生误解。特委指出,这种倾向必须洗刷干净,必须使群众明了,只有他们自己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一切成就的事业,绝非任何个人的力量,也非任何个人所能居功自傲。对于严重腐化的党员,应当立即开除党籍。

由于经费上的困难,一些地方在筹款中出现了随意向农民拉款甚至公开拿走群众财产的情况,这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了,而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中共广东省委得知之后,立即要求当地特委坚决纠正错误。在1929年2月24日《关于军事工作和群众运动等问题致海陆紫特委信》中说:特委过去对筹款问题完全没有计划地随便干,采取饥不择食的办法,赤卫队筹款采取“拉参”的策略,而现在海陆丰的富有阶级多半已跑了,所拉的“参”都是不过稍有资产者,甚至自耕农都拉。这些行动,农民群众认为是共产党所为,视为“赤色土匪”。这样继续下去,必将使农民对党仇恨。虽然这不是特委主观上所为,而是客观上不得已之举,但绝对不能因为目前困难而不去纠正。要认清党的前途,抓住农民群众。“假如群众不信任共产党了,试问革命怎样呢?”因此要求特委下决心毫不犹豫地纠正这些错误。指出今后筹款时,目标要针对富有阶级,绝对反对扰及农民。1929年5月广东省委再次强调:捉猪政策不但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正确办法,而且有许多危险发生:第一,因捉猪使群众对党失却信仰;第二,因捉猪经济收入比较容易,使党员有腐化的危险。在当时根据地收入来源有限、经济紧张甚至难以为继,极易发生向群众索要财物事件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从党群关系和革命前途的高度,及时进行防止腐败的警示教育,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下,根据地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经费入不敷出,甚至要动用秘密经费。另一方面,财政工作还存在收支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了度过难关,需要在财务上强化管理,加以规范,同时防范贪污,严肃纪律,在经济方面纯洁党的组织。

各级党委制定了统一财政、细化预算、加强审核的规定。1928 年1 月,海丰县委提出整顿内政:“统一财政,一切财政收支统由县政府直接管理;统一军事,各部队直接受县团部指挥;区政府绝对服从县政府命令……”中共广东省委在给东江特委并转全体同志的信中说到:现在的财政非整顿不可,整顿的办法要求海陆丰苏维埃“统一财政,全县收入支出均须由县政府管理,区政府不能支配财政之权。没收地主豪绅的财产,完全归县政府管理支配,把一切税收归县政府。各种经常费用,均须制定切实的预算,扫除一切不正当的消耗,并降低政府机关中职员的生活费等。”中共中央通过广东省委对海陆丰苏维埃的财政工作作出了指示:必须尽快创办各种合作社,政府也要尽可能创办全国商铺和全国合作社,小商人设法到外面购货,以维持失业工人的少量津贴……税收制度必须有细密的研究和统一的支配,必须有节省用费的整个计划。

1928年6月,中共潮梅特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说:“财政之整顿,各县按特委审核的预算,在该县特别收入款拿用,不足由特委帮助。”要求各县负责同志对经济应十分节俭,不可浪费,以备作长期斗争之用,各县特别收入除五百元以下的现款可交由财政负责人管理外,五百元以上者则应交由特委全体负责,不要巨款集中个人,防止挟款私逃。

在发生“拉参”、“捉猪”的事情之后,中共广东省委除了立即要求当地特委坚决纠正错误,加强预算外,还要求特委每月将预算和决算交来审查,以强化监督,规范财政收支。

1929年10月,中共东江特委发出第十七号通告,指示各级党部:“筹款应由当地最高政权机关(组织财政委员会)统一办理。严禁用党或个人名义去筹款。如发现个人敲诈情事,一概以反革命论罪。款项的分配及其用途,由政权机关决定,每个苏维埃底下的人民,对于政府财政有怀疑,皆可提出责问,每月收支状况应由代表会议审查之。筹款的用途,应用在发展武装及有关革命的工作。反对任何人的贪污行为。对于机关人员的官僚化、滥用金钱等,尤须严禁。此事应由群众力量去监督或加以制裁。”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之所以能成功地领导三次武装起义,创造性地建立全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开展土地革命,很大程度上在于根据地党组织在斗争中注意培养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严格要求党员保持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本色,坚持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不偏私、不为钱,永远和劳动人民战斗在一起。根据地在各级建立了党的巡视制度,加强上下级的交流,防止投机与腐化,有了错误做深刻自省,及时纠正,从严治党。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在这一方面做得非常出色,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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