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研究

2014-10-23 19:43孙赫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19期
关键词:问题研究

孙赫

摘要:为进一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在原有会计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新的会计法。但是在新法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在深入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法;执行过程;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9011602

1新《会计法》的主要特点

为进一步发挥《会计法》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我国先后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改,与旧法相比,新《会计法》呈现如下特点:

1.1建立了让国内外认同的会计法律平台

《会计法》的重新修订和颁布,首先在会计目标上发生改变。要求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的信息,这样以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为中心,有助于消除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而给信息使用者带来的误导。第二个重大变化是会计的计量属性。新会计法很快适应了快速发展的需要,允许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从满足政府为主实现了各个阶层的需求。第三大变化是在会计信息透明的程度上,强调内部的使用以转化为公开披露。

1.2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在新《会计法》中,特别强调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负责,是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新法与旧法之间的较为明显的变化之一。新《会计法》明确了责任主体,从根本上遏制当前诸多企业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有效解决了以往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诿,法律法规无法得到落实的问题。

1.3健全和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

完善会计记账规则,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是新《会计法》与原《会计法》重要区别之一。新《会计法》除对依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完善性规定外,还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此外,第四十三条还对虚拟经济业务事项、账外设账、随意改变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等常见的假账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所有的这些条款有力的保证了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4强化了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旧法对会计监督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监督主体非常单一,通过多年的实践表明,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法》弥补了旧法的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界定了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此外还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法律角度强调了企业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同时对会计中介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2新《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有效的监督是科学管理的保障和基础,严格执法检查是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新会计法是在原有法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适合我国国情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也就是企业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以及国家政府监督相辅相成的有机体。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我国新会计法在具体执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2.1检查主体单一化,监督检查不给力

新会计法中对县级以上地方的会计监督管理,提出了如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由此可见,地方县级财政部门对会计法的监督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财政部门的领导错误的理解为,财政部门的首要工作是财政收支,新法规定的执法检查与其无关,还有部分财政部门领导还没有认真学习新会计法,所以执法检查的主要工作就落在了财政部门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关键管理处来承担。但是当前我国普遍存在财务部门会计管理处人员少,力量淡薄,执法能力弱等问题,对新会计法的执行检查工作无法落到实处。虽然新法还规定审计、财政、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也有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2.2检查客体多样性,执法检查流于形式

新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设置账薄;(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财政部门在执行如上四项工作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比如在执行1、4项内容时,部分单位私设小金库,无证上岗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如果要彻底查清这些问题,找到十足的证据,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企事业单位的违法犯罪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违法违纪问题也日益隐蔽,仅凭现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科的力量远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要求。因此,当前检查客体的多样性,财政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导致了执法检查仅流于形式。

2.3法律责任的模糊性,执法检查无从下手

虽然新会计法对违法犯罪主体责任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在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分别详述了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具体责任,而且还每一条都分别提到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深入研究我国《刑法》就不难发现,《刑法》并没有对上述所有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虽然执法人员发现了相关企业的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虚亏实盈,以及虚盈实亏等问题,即使有十足的证据,但是苦于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而难以对这些单位予以严惩,最终使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到最后的处理时只能是以罚代刑,或者其它领导出门干涉,不了了之,严重阻碍了新会计法的执行,严重影响了新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4落实新会计法须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

财务部门处于资金流转的特殊环节,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是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必须把财务会计工作定位为服务,而不是转化为手中的权力,必须是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科学有效管理过程中体现服务。财务人员应该用微笑服务、全心服务来搭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心灵桥梁,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严谨,同时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也更有利于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

3新会计法执行过程中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执行检查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当前我们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充分发挥其它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职能

新会计法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会计法的执行实施和监督检查,但是由于财务会计监督检查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监管难度大,而且财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弱,相关部门的不配合,给新会计法的执行带来了诸多难点。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其一,财政部门内部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分工,要在统一政策、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建立财政部门内部运行机制,由局领导统率,分管会计工作职能部门牵头,明确财政部门内部有关职能机构在执法检查方面的分工,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二次检查,检查时各职能部门做到“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原则,一旦执法检查力量不足时,可从社会中介机构、大中专学校会计专业师资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队伍,对所检查行业进行席卷式检查,不搞蜻蜓点水。其二,在新会计法执行过程中,除了发挥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之外,还应该发挥其它职能部门的作用,多部门相互配合,信息相互共享,形成合力。比如地方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该及时请求其它部门的配合,其它部门在检查时,一旦发现问题也可以移交财政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3.2区别对象,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

在新会计法执行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多样性,地方财政部门在执法前应该对本区域内的执法对象进行综合考虑,划分出重点监督单位和非重点单位,不同单位要区别对待。比如对那些重点监控单位,在执法时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和密度,检查其是否依法设账,重点是账外账、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完整与否,会计核算是否与新会计法相一致,会计工作者有无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等。此外,要加大检查的密度,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抽查相结合,必要时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被查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研讨,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研讨会,让执法客体单位逐步养成执法意识;而对于那些非重点执法单位,地方财政部门以宣传为主,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屡次违规企业,应该及时将其调整为重点监控对象,重点防范,加大检查力度。通过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解决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足的问题。

3.3建立执法机制确保新法的权威性

建立并完善新会计法的执行机制,出台与地方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保障新会计法在落实过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方面,我们应该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出台与新会计法相配套的法律条文,使得新会计法中的相应惩罚措施有法可依,能落到实处,防止新会计法成为一纸空文,失去了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为了确保新会计法的严肃性,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多方面的手段,比如行政、经济、法律等,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新会计法的执行力。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在一起,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彻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改变以往的对事不对人的处罚方式,导致了有关责任人安然无恙、屡教不改、目中无法的尴尬局面。最后,各级执法主体要加强内部监督,国家监督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同级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执法检查质量评价体系,对执法主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予以严惩。对于那些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无违法违规的企业,应该进行正面宣传,给予大力表彰,包括经济和政策方面的奖励和倾斜,提高企业遵守新会计法的自觉性,创造一个认真执法受人尊重,依法办事光荣的社会气氛;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给予公开曝光,对其它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给予教育和警示,使其提高对新会计法的认识,自觉维护新会计法尊严。

3.4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适应新会计法需要一定的时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提高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力非常重要。当前,很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不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缺乏了解。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对国家最新的会计工作制度、法律法规有清楚的认识,应该具有非常强的财务分析预测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仅仅是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保护,更是对企业经济利用的保护。因为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助于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企业资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有助于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企业长远稳步发展。至于如何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当前我国主要是通过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两种形式。企业会计人员除了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外,还应该具有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此外,应该尽快将新会计准则融入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实践,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另一方面,从企业管理者开始,从上到下将新会计法的学习工作层层推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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