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的实证研究

2014-10-23 07:39黄英周智黄娟
江苏农业科学 2014年8期
关键词:互动发展农村宅基地实证研究

黄英+周智+黄娟

摘要:采用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对1990—2010年城镇化水平和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指数进行互动关系研究,并得到了估计的二次曲线模型。结果表明: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化水平互相促进的关系存在转折点,在城镇化水平低于24.67%的城市扩张模式阶段,城镇化水平对农村宅基地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后期随着农村城镇化模式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不减反增。建议从适度抑制后期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化之间的促进机制,适当弱化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中的货币补偿机制,重点从完善新增宅基地的准入制度等方面实现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化的协调推进。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城镇化;互动发展;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9.21;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8-0448-04

1867 年 Serda首次提出了“城镇化”的概念[1]。关于城镇化的发展,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国外相关研究也比较完善,对我国城镇化有借鉴意义并获得大部分国内学者认同的研究,来自于1979年Northam提出的以“S”型曲线为基础进行判断得出的城镇化按初始阶段、加速阶段、最终阶段等3个进程阶段的划分,这3个阶段的城镇化水平一般分别为10%~30%、30%~60%、60%~90%[2]。城镇化水平多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衡量,也可用城镇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例、城镇用地比例、城镇房屋面积占全社会住房面积的比例等指标反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中国城镇人口为6.9亿人,城镇化水平已达到51.27%。依据Northam的城镇化阶段划分原则,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目前处于加速阶段。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城镇数量越来越多,农民转变成的城镇人口越来越多,其原本的宅基地待处置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另外城镇化使周边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人口密度也处于不断膨胀过程中,城镇化对这些地区宅基地流转的驱动也愈演愈烈,相应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意愿也日趋活跃。加之我国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低效利用的现象,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距的刺激使得农村宅基地不减反增,与城镇用地形成“双增”现象,加剧了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建设用地供给紧张与耕地保护的双重压力,十分不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3]。因此,如何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宅基地的共同发展机制对于促进农村宅基地合理集聚、提高农村资源和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缩小城乡差距、加速城镇化进程和推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本研究在探讨城镇化对农村宅基地发展的影响及两者互动发展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结合城镇化与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指数等数据的实证研究,旨在找出两者的互动关系并为两者共同发展提供参考。

1 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化互动发展概述

由于我国土地制度与国外土地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国外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文献较少,与农村宅基地发展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镇化、劳动力转移、乡村住宅选择与流转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国内关于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发展机制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城镇化进程中“市民化”农民原有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流转模式、农户退出、流转意愿调查等方面[5-7]。在这些研究中,城镇化进程只被作为大的发展背景,关于不同城镇化模式与农村宅基地发展的关系以及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引入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影响,国内学者少有研究。

城镇化一般是指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集聚的过程,城镇化水平多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衡量。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周围的农村宅基地都与城镇化进程有一定互动关系。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宅基地来讲,农民市民化后须对原宅基地使用权放弃和处置。其合理性主要归于3个方面:首先,从法规政策来讲,农民身份转变后应该退出原先农民身份享有的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次,从经济发展来看,市民化后农民原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能有效减少农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有效改善“空心村”现象,退出后的农村宅基地主要通过农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形成规范的村庄布局,增加耕地和林地等其他适宜农用地面积,转为其他用途的建设用地等途径提高农村土地资源资产的配置效率,加快新农村建设,并减小城乡差距;第三,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讲,已经享有市民福利的农民如果不放弃农民福利,那么将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6]。所以,这种情况下的农村宅基地可谓强制性退出,城镇化与农村宅基地发展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城镇化是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原因,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对城镇化有推进作用。对城镇周围的农村宅基地来讲,城镇化刺激了其周围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意愿,可视为农村宅基地的主动退出和流转。该情况下,城镇化可视为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助因,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对城镇化的反作用并不明显。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化互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则须要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2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为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城镇化对农村宅基地的影响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发展关系,本研究选取1990—201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指标。选取1990—2010年农村用房指标体系对农村宅基地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现房和期房两大块,具体包括人均住房面积、单位住房价值、投资额等方面。为了保证用房体系的完整性,在指标体系中引入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这样农村用房的各方面情况在指标体系中都会有所反映。选取这些数据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登记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官方数据;其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呈明显的逐年递增趋势,1990—2000年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每年增加0.7 m2,平均年增长率4.13%;2000—2010年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每年增加 0.9 m2,平均年增长率为3.24%;增加最快的年份是1992—1993、2004—2005年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均增加了1.8 m2;2011年相对2010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了 2.1 m2,超过了先前的所有年份。而2007年后平均每户常住人口均稳定在4人左右,这足以说明农村宅基地隐形流转市场日益活跃,单纯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切实反映农村住房的真实情况;最后,比较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和住房价值增长速度可发现,农民收入与住房价值之比呈稳中有降的趋势,即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逐渐低于住房价值增长速度,这说明土地、房屋对农民来说已经不再是满足耕种和居住的谋生工具和基本生活载体,而是逐渐发展成为参与到日益活跃土地市场中的有效途径,即农村宅基地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在选取农村住房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信息折射时,须引入完整的农村用房体系。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选取的农村用房体系指标有人均住房面积、住房单位价值、新建房屋人均面积、新建房屋单位价值、农户房屋施工面积、农户房屋竣工面积、农户房屋竣工投资额、农户房屋竣工造价、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上述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2.2 研究方法

因城镇化水平属于单变量,而农村宅基地选择的农村用房体系属于多变量数据,并且指标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所以本研究针对农村用房体系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法构建农村宅基地的综合评价指数,然后将城镇化水平与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指数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到城镇化与农村宅基地的互动发展模型,根据模型对两者的互动关系进行探讨。在进行实证研究前,须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城镇化水平采用的城镇人口比例已属于无量纲数据,而指标体系中数据单位、大小不一,因此在进行主成分和因子分析前须要将原始数据标准化,本研究采用标准分标准化数据。构建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指数的基本步骤:首先,根据分析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来判断所选变量是否适合作因子分析,因子分析要求变量间呈较强的相关关系,如果变量间相关关系较弱,则无须进行因子分析;其次,根据所提供的数据提取和综合出公共因子;然后用提取的公共因子代替原有变量建立模型;最后,计算各样本的因子得分,可选择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数,采用因子加权总分进行综合评价[8]

3 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的实证研究

3.1 是否适合因子分析的判别

从相关系数矩阵来看,大部分变量间的相关系数都较高,能够从中提取公共因子,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从反映像相关矩阵对角线上的MSA(measure of sample adequacy)来看,MSA值接近1,意味着其对应变量与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强,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另外,对应Bartlett 的检验统计量观测值为423.710,对应P值接近0,拒绝原假设,即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阵有显著差异。KMO度量值为0.770,根据KMO度量标准所选变量较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3.2 提取因子

根据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选取大于1的特征根,根据SPSS软件给出的因子解释原有变量总方差的情况。第1个因子的特征根为6.986,解释原有9个变量总方差的77.623%;第2个因子特征根为1.500,解释原有9个变量总方差的16.668%,累积方差贡献率为94.291%。由于指定提取2个因子,2个因子共解释了原有变量总方差的94.291%。总体上所选变量信息丢失很少,因子分析效果十分理想。

3.3 建立因子分析模型

根据SPSS软件给出的成分矩阵可得所选变量的因子分析模型,模型结果如下:

3.5 城镇化水平与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指数的回归分析

将1990—201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与农村宅基地的综合评价指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图2。从图2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综合发展情况与城镇化水平的总体变动趋势相同,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综合发展呈增加趋势。对将来趋势的预测须要通过2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模型,虽然本研究中2个变量之间的线性相关系数高达0.91,但通过判定系数选择2个变量之间的最佳模型为二次曲线模型,设定城镇化水平为自变量x,农村宅基地综合指数为因变量y,根据1990—2010年数据估计的二次曲线模型为y=31.788x2-15.687x+1.295,对应的判定系数R2为0.877,拟合效果较优。根据预测模型可知,城镇化刚起步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加速,农村宅基地的综合发展呈下降趋势,当城镇化水平约为24.67%时,农村宅基地的综合发展下降到最低。经过该拐点后,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综合发展又呈现走高趋势。根据目前我国51.27%的城镇化水平,农村宅基地的综合发展仍然处于上升趋势。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研究选用农村用房的指标体系对农村宅基地发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1)住房仍然是农村宅基地发展的最主要趋势,因为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单位价值是农村用房最主要的影响因素;(2)结合因子分析结果和综合评价指数折线图来看,第二主要影响因素为新建房屋单位价值、农户房屋竣工造价、农户房屋竣工面积,代表农村宅基地市场一直比较活跃,最活跃时期为2004—2009年;(3)城镇化水平对农村宅基地的整体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地相互推进,根据二次曲线模型,城镇化与农村宅基地的关系存在转折点,在城镇化水平低于24.67%前,我国的城镇化起始阶段属于城市扩张模式,对农村影响较小,受政策法规和农村发展形势的制约,城镇化对农村宅基地的影响并不显著,农村宅基地发展缓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农村城镇化模式不断推进,城乡差距对农民的刺激不断深化,使得农村宅基地增加之势愈演愈烈。

4.2 建议

根据城镇化对农村宅基地整体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实证研究结果,今后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化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协调发展。

4.2.1 适度抑制后期城镇化与农村宅基地之间的促进机制

本研究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镇化重点偏移后农村宅基地与城镇用地形成的双增现象,城乡差距的刺激使得农村宅基地不减反增,这样会加重建设用地供给与耕地保护的双重压力,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而对农民来说,宅基地是比较直接和有效的增收途径,因此针对两者的互动关系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减缓城镇化与农村宅基地的促进机制。从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化的促进机制来看,城镇化属于导火索,城乡差距的刺激和农民增收手段的匮乏是最终导致农村宅基地剧增的动因[9],减缓其促进机制可从增加农民增收手段和减小城乡差距着手,也可从继续完善征地改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投入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等方面增加农民增收手段。

4.2.2 适当弱化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中的货币补偿机制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原有的农村宅基地面临退出和处置的状态,不论是农民主动退出还是在特定条件下的强制退出,都面临退出补偿的问题。以往研究提出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有货币补偿、入股、地票、住宅置换、养老置换、社保置换、就业置换等[10]。笔者认为,提高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并不能真正起到保护农民产权和权益的作用,反而为利用超标宅基地谋求暴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就像房地产市场行情一样,当房价不断上涨时,房地产持有者反而并不急于出售自己的资产,农民作为一个“经济人”,也会不断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本研究发现,2004—2009年农村用房上涨速度加快,2009年后其上涨速度开始减缓,可见农村宅基地目前正处于旧房吸收和新房建设的时期,针对该阶段已存在的农村宅基地用房,建议要适度弱化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中的货币补偿机制,相对强化养老、社保、就业置换等其他长效补偿机制。

4.2.3 重点完善新增宅基地的准入制度

从因子分析结果来看,目前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中第一影响因素是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单位价值,可见居住仍是农村宅基地的首要发展用途,第二主要影响因素依次是新建房屋单位价值、农户房屋竣工造价等,这说明新建宅基地仍然是制约农村宅基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需求以及由需求引发的利益驱动与建房成本之间的博弈决定了新增宅基地的活跃程度。第三主要影响因素为农户房屋竣工面积、农户房屋施工面积、新建房屋人均面积等住房面积指标,说明农村与城市房地产市场相比仍处于待完善阶段,住房面积对市场的影响没有城市那么显著。农村建房重数量、不重面积,因此在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之际,要重点加强完善新增宅基地的准入制度,严格新增宅基地审批制度,抑制其后期上涨趋势,否则累积下去政策制度对农村土地市场的管理效用会被大大减弱。只有将“旧治”和“新理”双效结合,才能有效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Knox P L,McCarthy L. Urbanization:an introduction to urban geography[J]. London:Prentice Hall,199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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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正英. 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置换补偿问题研究-基于农户视角和伊宁市城乡结合部调查[D]. 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2:1-10.

[6]张 蔚. 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退出机制研究——基于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证[D]. 重庆:西南大学,2011:47-52.

[7]徐小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研究一以湖北省鄂州市为例[D]. 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2:1-12.

[8]薛 薇. 统计分析与SPSS的应用[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43-349.

[9]柯福艳,顾益康.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障碍因素、长效机制与改革举措[J]. 农村经济,2013(1):42-46.

[10]卞勤芳. 昆山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与宅基地管理机制研究[D]. 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5-9.

4.2.3 重点完善新增宅基地的准入制度

从因子分析结果来看,目前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中第一影响因素是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单位价值,可见居住仍是农村宅基地的首要发展用途,第二主要影响因素依次是新建房屋单位价值、农户房屋竣工造价等,这说明新建宅基地仍然是制约农村宅基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需求以及由需求引发的利益驱动与建房成本之间的博弈决定了新增宅基地的活跃程度。第三主要影响因素为农户房屋竣工面积、农户房屋施工面积、新建房屋人均面积等住房面积指标,说明农村与城市房地产市场相比仍处于待完善阶段,住房面积对市场的影响没有城市那么显著。农村建房重数量、不重面积,因此在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之际,要重点加强完善新增宅基地的准入制度,严格新增宅基地审批制度,抑制其后期上涨趋势,否则累积下去政策制度对农村土地市场的管理效用会被大大减弱。只有将“旧治”和“新理”双效结合,才能有效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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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重点完善新增宅基地的准入制度

从因子分析结果来看,目前农村宅基地综合评价中第一影响因素是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单位价值,可见居住仍是农村宅基地的首要发展用途,第二主要影响因素依次是新建房屋单位价值、农户房屋竣工造价等,这说明新建宅基地仍然是制约农村宅基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需求以及由需求引发的利益驱动与建房成本之间的博弈决定了新增宅基地的活跃程度。第三主要影响因素为农户房屋竣工面积、农户房屋施工面积、新建房屋人均面积等住房面积指标,说明农村与城市房地产市场相比仍处于待完善阶段,住房面积对市场的影响没有城市那么显著。农村建房重数量、不重面积,因此在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之际,要重点加强完善新增宅基地的准入制度,严格新增宅基地审批制度,抑制其后期上涨趋势,否则累积下去政策制度对农村土地市场的管理效用会被大大减弱。只有将“旧治”和“新理”双效结合,才能有效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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