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垚 王伟华
摘 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方式是解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间的争议纠纷的法定和重要途径。随着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及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呈迅速增长态势,进一步加强争议仲裁机构建设,依法仲裁劳動人事争议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本文旨在结合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现状,分析调解仲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难题,并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建议对策,努力为潍坊市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为企事业单位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调解仲裁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208-01
自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潍坊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基本建立起了以当事人自主协商为起点、以调解和仲裁为主干、以司法救济为辅助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和就业方式的转变、劳动人事关系的深刻调整、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前正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如何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守法经营、稳定发展、渡过时艰,同时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1 目前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维权体系建设的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期,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进入凸显期,在市场经济趋利性、法律法规渐进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影响下,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1 争议纠纷处于高发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新法相继颁布实施,劳动争议纠纷数量呈逐年大幅度增长趋势。以潍坊市为例,2001年全市仅有471件,2008年上升到2352件,2009年达到2831件,2010年为3150件。2011年为3254件,2012年为3681件。另外,因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的扩大,申请时效的延长,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等新规定的实施,促使新一轮劳动人事争议高发期的到来,劳动人事争议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1.2 争议主体日趋多元化
劳动人事争议主体不仅包含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且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劳动者等,争议的主体更加多样化。同时也呈现出由国有改制企业劳动争议为主逐渐向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为主转变,由个人劳动争议为主逐渐向集体劳动争议增多转变的新变化。
1.3 争议内容更加广泛
劳动者的诉求由争取基本劳动条件逐渐向要求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转变,争议的内容也由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除名等劳动人事关系纠纷为主,逐渐向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休息休假等多维诉求转变。
1.4 争议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当前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矛盾进一步显现,且呈现出争议主体多元化、内容多样化、规模扩大化、矛盾尖锐化等特点,特别是同类案件在同一企业发生的“群体性”案件大量发生,并出现集中性、对抗性、群体性和社会性的特点,给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2 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1 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随着《劳动合同法》和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数量急剧增长,形势越来越严峻。与繁重的工作要求极不适应。有的仲裁机构年人均办案100多件,有的甚至达到200件,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工作压力大。
2.2 仲裁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
具有法律专业的仲裁员相对偏少,专职仲裁员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人员,时常受到内部轮岗等因素的影响,仲裁人员不够固定,仲裁员队伍难稳定。
2.3 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受企业改制的影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日趋淡化,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企业和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直接进入仲裁程序,没有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不够健全,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3 工作对策建议
3.1 创新工作理念,增强责任意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协调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中国梦”的具体体现。要树立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既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3.2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发展
调解是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的重要手段。工作中重点将是健全基层调解网络体系,完善调解程序,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将大量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解决好案多人少、办案经费不足的矛盾,为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3.3 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工作中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争议处理制度,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强化便民仲裁措施。加强对办案的监督和管理,探案改革庭审方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规范完善操作流程,积极开展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评析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3.4 提升人员素质,增强处理能力
要加强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仲裁员培训和疑难案件研讨规范化、制度化,强化职业培训,优化培训内容,着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严格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坚持考核录用,持证上岗,建立规范完善的仲裁员任用、考核、奖惩机制,实行专业职称级别制,建立起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效率高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