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宽进”之后如何“严管”

2014-10-21 20:19吴涛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4年7期

吴涛

摘 要: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宽进”之后,如何实现“严管”,让所有公司都能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则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市场准入体系、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關键词:公司注册 零门槛 宽进严管

为降低创业成本,创新监管方式,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会议明确了改革方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取消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一改革举措将会引发连锁效应,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公司注册“零门槛”与国际接轨

众所周知,美国、芬兰、德国等发达国家均具有良好的商业环境。不仅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金融环境和人力资源等要素,同时也都在提供创业便利上做足文章,公司注册基本都是“零门槛”。

1、在美国创业很简单。在美国,想要注册一家公司搞创业,只需要先在州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然后将申请表和200美金寄到州工商局。新公司开业所需的营业执照、钢印和空白的标准公司档案文件夹等材料会在一周内寄到你的手中。

2、芬兰政府的全方位服务。芬兰曾历年在全球公司经营环境排行榜中位居前列。在芬兰可以足不出户开完成公司设立。先在网上填一张申请表,交由工商和税务部门完成审核后分得注册号和税号,两周后可以拿到执照和报税明细。而且,芬兰所有公共服务部门包括专利与注册局、税务局、银行和警察局等都已实现信息共享。

3、德国的“隐形政府”。在德国,政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很少露面,只是在一些旨在宣传公司的活动中才能偶然觅得其踪影。就连税务机关也只是偶尔会抽查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心所欲,因为政府各部门其实无处不在。他们会采用各种常规、非常规的手段对公司行为合规性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会交由工商警察处理。

这些国家在提供创业便利上的先进经验告诉我们,对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

二、公司“宽进”的积极意义

不少人都有自己创业的想法,但动辄数万元的注册资本让很多初次创业者望而却步。此次制度调整让创业者不再受注册资金标准的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国家基于激活资本存量的定位而进行的一项改革,目的在于取消民间资本进入公司运作领域的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后,更多的民间资本将会投入市场。显然,中国政府决心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行政管理系统以及更加透明的市场。凡是能够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就交还给市场,政府决意退出;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来承接的,政府就移交出去。中国民众将从政府职能转变和更加开放的经济中受益。

许多国际观察家认为,这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改革措施,是一个着眼长远的明智之举。他们认为,创业多、创业踊跃是经济活力的主要表现。政府鼓励创业上有作为,是在着眼于未来的经济发展潜力。据统计,日本、韩国每千人拥有的公司数超过50个,大多数新兴市场为30个左右,中国仅为12个左右。中国公司数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除了大的商业环境之外,就是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设立了过高的门槛。

三、公司“宽进”之后如何“严管”

公司注册“零门槛”之后,公司注册将会井喷,而“皮包公司”、“空壳公司”是否会大量产生,如何让公司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不会因此受到冲击等,这些都是下一步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公司自己要加强自律,公司交易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要慎重把关,更重要的则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持续、高效监督管理。政府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及时将监管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反映在立法之中,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

1、完善公司市场准入体系建设。除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关于公司准入制度的其他改革也要跟进。现行制度下,创办一个公司先要到相关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即“先证后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为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创业者难以全面开展公司的前期筹备工作。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证后照”,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除此之外,可以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制度,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使登记过程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同时,可以进一步放宽和规范中小公司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公司参与国有公司改革,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允许中小公司、社会资金以资本形式进入;为公司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结合小公司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特点以及融资风险,在大力改善银行间接融资方式的同时,逐步培育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小公司融资服务体系。

2、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政府应大力推进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通过对企业登记信息的综合管理、资源共享,可以发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机制约束作用。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信标准,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其内容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经营信息,还包括欠税、还款、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信息。在系统功能定位上,可提供批量筛选、自定义公司名目查询、报表统计分析等。其次,要加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用等级评估,将各个企业按照信用等三类: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警示企业和失信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如果企业第一次违法经营则给予警告,第二次限期改正,发现有第三次就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这个黑名单在全国的经济信息库存都会找到,你在任何地方一处失信就处处受阻,没法再次进入市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减少企业失信行为,从而督促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净化社会经济环境。

3、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使法人制度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从而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现行《公司法》为兼顾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要自证其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否则对一人公司的对外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既坚持了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其股东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而且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其实,要实现对公司“零门槛”注册的严格管理,可以将此项规定在未来的公司法修改中推广到所有公司类型。不管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的,如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同一公司不能自证其财产独立性的股东达两人以上,则这些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结语

取消注册公司的门槛后,政府迫切要做的是把“严管”的举措法律化、细致化,实现对公司监管的全程动态监管。政府要出台更多以服务为主的后续措施,监管的科学化与透明度也要跟进、强化。同时必须注意的是,为保障市场经济具备充分的活力,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深入到每一个具体的交易中去,强制性的干预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市场主体本身也要慎重选择交易对象,主动调查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不能把交易安全保障工作全部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公司监管的“宽进”和适度的“严管”措施可以形成合力,进一步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石少侠.公司法教程.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4.

[2]查立.中美差距:从注册公司开始.商界,2010,(12):124-125.

[3]刘耀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及在中国的适用.经济与法,200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