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2014-10-17 12:47高峰
企业导报 2014年14期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方法

高峰

摘 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是会计从业资格证必考课程之一,也是专业基本能力课程之一。根据以往对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率的统计显示,该课程是通过率最低的一门课程,也是学生普遍反映很难完全学懂的一门课程。本文拟从教师教学的角度探讨该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地位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该课程是会计从业资格证必考课程之一,也是专业基本能力课程之一,同时,高职会计专业学生上岗后岗位能力要求其必须具备基本的法规及道德知识。多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显示,该课程的通过率一直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三科中通过率最低的,这就意味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是否能通过直接决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过率,特别是新《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大纲》的出台决定了该课程必须进行教学改革。

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现状

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我们对学过该课程的学生做了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能够认识该课程的重要性,在回答问题“你在学习该课程时遇到的问题及是否已解决”时,32%的学生认为“知识点太多了,记不往”,59%的学生认为“内容枯燥,没有学习兴趣”,其余的学生选择了多项,有的学生则补充了“教师照本宣科、上课听不懂、教材看不懂”等情况。在回答问题“你认为教师应改进之处”时,71%的学生选择了“教学方法,应多讲解案例,知识点难于理解等选项”。综上,大多数学生学不懂这门课程是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知识点相对比较枯燥,教师授课形式单一,学生提不起兴趣。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

针对以上问卷调查的结果及本人的教学实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以“会计协会”为平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每个高职院校会计专业都应成立由本专业教研室主办的“会计协会”,“会计协会”旨在宣传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政策,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和课题讨论,开展类似点钞、ERP沙盘、手工账务处理、电算会技能比武等比赛,组织各种会计专业相关的培训与职业生涯规划,与其他高职院校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学生成员可以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以提高学习兴趣。

(二)以“课证融通”为基础,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课证融通”是课程改革的必经之路,“课”表示专业课程体系,“证”表示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课”因“证”而生,“证”促进“课”日趋完善,两者相辅相成。所以,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证中该课程的“考试大纲”中对学生职业岗位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职院校应据此修订课程标准、学习指南、教学设计等。职业岗位能力中的会计核算能力、税务处理能力、决策能力等都要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为基础。

教师也应结合新大纲对课堂教学的内容进行调整。比如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中第二节关于增值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增加了“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率、征收管理”等相关知识点。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法规政策,将新的内容注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中,结合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以“教学方法”为重点,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知识点多且分散,选择好的学习方法比较有利于学生清晰、准确地掌握各知识点。教师在教授该课程的过程中,不能机械、简单地复制教材,而是应该选择合适的“课证融通”教材,将零散的、碎片化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让学生总结的同时教师辅以指导,让学生摸索出适合自已的学习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就是使用丰富、生动的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双方共同参与讨论以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与独立思考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教师授课前应精选案例,对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应选择考核具体知识点的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讨论,发表自已的观点,激发学生潜能,适时鼓励、表扬学生,提高学习兴趣。也可以结合采用播放视频学习资料的方式增强学生的感观认知,给学生更直观的体会,便于知识的掌握与应用。

对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也适用“对比学习法”。对比学习法是将相关联的概念加以比较,确定他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如,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即“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如:若某税的起征点是5000,没达到5000就不要交税,一旦达到或超过5000就要全部交税。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不到不征,一到只征超额部分”)。如: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每月收入3500(或4800),若每月收入超过3500(或

4800),则只有超过的部分要交税。又比如,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等相关概念。混合销售行为是指: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兼营行为是指:①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③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对他们概念及现象进行举例比较,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其本质区别。

除此之外,也可以在课堂上和学生一起讨论最近的时事新闻,多采用“课前布置作业,让学生充分搜集信息;在课堂上由教师指导,由学生分组讨论并做总结”的方式开展教学。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展开讨论,交流学习该课程的心得体会,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学习该课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以“考核方式”为突破,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对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可以借鉴其他项目式教学考核的课程考核方式,将主要知识点与案例相结合进行考核。比如,各高职院校可参照“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大纲”自建课程题库,每学习完一个主要知识点后可采用案例测试的方式分组进行讨论,由组长对组员在讨论过程中表现出的学习态度、处理能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教师观察每位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以形成平时成绩。对于期末成绩,我认为应由学生进行多次在线测试题库的分数综合构成。该课程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这样既能贴近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 吴秋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改革问卷调查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4(8)

[2]张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的实践与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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