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源整合是办案实现效能优化的现实途径

2014-10-17 21:52李峰屈长勇李辉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9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在押人员反贪

李峰 屈长勇 李辉

当前,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着办案力量不足,案件资源匮乏的问题,笔者结合所在的基层院工作实践,就如何搞好信息资源共享、职能资源优化、人力资源整合略谈浅见,以供商榷。

一、搭建信息沟通三大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其一,要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窗口”作用,搭建案件信息快速收集、筛选和分流平台。控申人员要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通过认真开展举报宣传、信访接待、网上线索受理等工作,广泛收集和掌握案件信息。对收到的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及时与案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快速流转。对分流的信息加强监控,督促有关办案部门及时办结,并将办结情况向信访人和督办单位反馈。

其二,要充分发挥预防调查的前瞻性作用,搭建侦防联动信息共享平台。预防部门建立与反贪、渎检部门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国家重点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调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有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将相关调查材料移交举报中心或转交给本院反贪或反渎部门立案查办,做到惩防互动。

其三,要充分发挥监所部门的全程监督作用,搭建在押人员流转信息内部互动平台。监所检察部门在对监管场所进行监管时,能够准确掌握在押人员羁押信息。为此,要充分用好这一平台,准确、及时采集、评估和移送羁押信息。要建立在押人員流转信息线索资料库,对在押人员的每个诉讼程序的环节进行跟踪分析、综合开发利用,并及时通报给自侦、侦监、公诉部门。

二、建立部门联动三项机制,实现部门职能整合

一是要建立反贪、反渎两大自侦部门与其他具有侦查、初查权的监所、民行、控申、预防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系统查,查系统”工作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案件多发的部位明显呈现出由原来的较为分散的、单一的向行业、部门集中,系统犯罪牵涉面广,危害性严重,行业系统性明显,查处此类案件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显得势单力薄。采取“查系统,系统查”部门联动的办案方法,对重特大和有影响的案件,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侦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能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形成一定的办案规模,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二是要建立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诉讼关口前移后延常态化机制。即侦、捕、诉协同作战,通过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工作向前延伸,根据他们提出的侦查意见来补足证据、加快侦查节奏、节约办案成本、提高侦查效率。同时,侦查部门也要把侦查工作向后延伸,随时跟踪案件的审查进展情况,及时听取公诉部门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迅速补充完善证据,解决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办案质量提高。

三是要建立对技术含量高的自侦案件技术部门全程跟踪合力攻坚机制。技术部门要加强与自侦部门的信息沟通,根据案件需要及时介入,对办案中涉及有疑惑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搞好审查鉴定或者视听工作,通过审查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案件质量。重视信息化应用在自侦部门查案中的优势,进一步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通过提高“数字化”含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三、实行人员协作两项措施,实现人力资源整合

首先,实行办案人员统一调配制度,节约办案成本。反贪部门或反渎部门查案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查办的线索,应及时汇报检察长,安排相关部门人员介入办案,可以有效节约人力资源,缩短办案时间,节省办案成本。

其次,实行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办案制度,实现内部检警一体化。自侦案件,立案前后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司法警察积极参与办案,各司其职。检察官主要精力放在制定侦查谋略、研究案件的突破和证据质量把关上,集中力量办案。司法警察在参与保障办案的同时,协助检察官进行搜查、查封、扣押,协助收集调取证据、固定证据、强制措施的采取和查找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当事人,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等,缓解办案检察官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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