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敏
摘 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如何做到认定工作的公平、客观、可操作性强显得日趋重要。本文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入手,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认定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资助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切实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 对策 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6(b)-0243-02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临的形势
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呈递增趋势
自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后,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增幅空前提升,相应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也急速增长。查阅《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显示,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但从事资助工作的教师数量却远远满足不了激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需求,难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持续加强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00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下,一个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年接受资助可高达万元,完全可解决学业、生活困难,而那些只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的困难学生每年最低也能接受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资助。但在越来越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大资助的同时却出现了一批在利益的驱使下披着“贫困生”外衣试图“分蛋糕”的学生。这一新政的实施实际上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化、精细化提出更高要求。
1.3 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多元化发展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让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而深远的变化,在推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风貌不断改变的同时,还引发了民众思想意识上的变革,民众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发展,道德水平的衡量标准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作为“三观”尚不成熟的大学生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成长,难免有部分人群存在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思想,尤其目前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下降是不争的事实,“假贫困生”在利益的诱惑下层出不穷,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和困难。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实困境
2.1 认定制度落后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涉及政府、学校、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的责任,政府是资助工作的主体[1],但在具体实施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际主体其实一直由高校担当。高校作为实际认定主体,承担起对信息全面采集、真伪甄别的职责,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这大大加重了高校的负担。目前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责任和义务均没有明确,少数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认真审核申请学生提供的家庭状况而草率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校在发现严重的弄虚作假事件时,只能简单处理学生了事,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地方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高校则无权问责[2]。由于缺乏制度的制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难以保证,认定制度的滞后成为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根本原因。
2.2 认定标准难以量化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3]。此规定看似明确,但操作起来却很困难。现在各高校通常以学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日常消费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两个参考指标,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把所有的学生放在同一标准下衡量显然缺乏合理性。而且,日常消费的衡量标准也是不断变化的,如过去很多高校以是否持有手机、电脑等作为判断学生是否贫困的参考依据,但现在手机,电脑已然成为不可或缺的生活、学习工具,今时今日仍以此为衡量标准的话是不合时宜的。对此,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操作过程中都制定了相对量化而多样的标准,甚至同一学校因院系不同认定标准也有出入。
2.3 认定材料可信度不高
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但由于各地区、城乡经济发展存在的不平衡,导致地方基层组织用一种相对的而不是一种绝对的标准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以其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学生在当地是贫困的;另外,由于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部分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不作为或少作为,如不严格审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出于照顾本地居民的心态不审查就直接盖章;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的子女开具虚假证明等。这些行为除了导致认定材料的可信度不高之外,还造成一些不公平现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许因为没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而无法开具证明,而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却能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去享受国家的各种资助。
2.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缺乏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际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个动态认证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一经建立就基本成型。很多学生一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家庭条件有了改善也不会主动申请“脱贫”。伴随着学生对资助政策的逐步深入了解,有些同学就会愿意整个大学期间甘做“贫困生”,享受国家免费的资助,所以很难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如此一来,掌握信息的不准确,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那学校最开始的良好愿望和美好希冀也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显现。endprint
2.5 少数学生诚信观念缺失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资助力度持续增强。少数学生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去获取各种资助资源,在利益的驱使下,纷纷想方设法“造假”争做“贫困生”,抢占了原本是分配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限的资助资金,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好处。这种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和影响正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3.1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给作为实际认定主体的高校造成极大的财力物力人力负担,且学生资助工作属于公共事务范畴,理应由具有公共权利的政府承担这一职责。因此,在目前认定制度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高校的权责关系,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明确规定政府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出具虚假贫困证明的相关部门、人员的惩罚和追究力度。同时还要对高校的认定结果予以监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错误坚决做到“零容忍”。[4]而处于客体地位的高校,不必再承担对学生信息全面采集、真伪甄别的重任而轻装上阵,可直接从地方政府处得到真实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用少量时间即可完成大量的认定工作,大大提高认定工作的精确度和效率。
3.2 建立全国性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地方政府、高校和社会等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很难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临愈来愈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各个部门、阶层需要通力合作,畅通交流渠道,建立起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网络档案,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可由民政部组织专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指标,并加以量化,建立全国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容包括申请资助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年龄、学历、职业、健康状况、收入情况、收入来源、受助情况、学习成绩、个人诚信记录等信息,[5]将核实后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此来作为学生是否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得到资助的依据,避免传统人工认定的主观性和不真实成分,保证国家的每一笔资助资金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到每一个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等各部门全体参与、分工协作,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现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3.3 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多为无偿资助,缺少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争相申请的局面,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难度;甚至有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一旦给自己贴上“家庭经济困难”的标签即成为一种特权,理应享受各种无偿资助,“等、靠、要”的依赖思想非常严重,久而久之将导致其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要积极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从“无偿式”向“回报式”转变。学校可通过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技能培训让学生从事某一方面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后再行给予资助,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能力,还可以缓解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压力,他们会认为这些资助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换来的。另外,要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大力引进社会力量,形成多元混合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既可缓解国家资助工作的财政压力,还能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同时,通过“回报式”资助方式让学生参与到奖助学金捐赠方的企业单位实习锻炼,不仅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还能调动社会企事业单位参与济困助学的积极性,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滚动式的长远发展。
3.4 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资助与育人是相辅相成的,资助的目的是为了育人,培养学生成长成才;而育人工作做好了则会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开展,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做人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贫困生认定的行为。同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诚实守信、感恩励志的学生进行宣传与鼓舞;对不诚信、态度消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要进行单独谈话乃至批评教育,从而确保校园秩序的良性循环。学校在注重加强全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由传统单一的“物质资助”转变为“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并重拓展,鼓励他们将困难生活的经历当做成长的财富和动力,用知识武装自己提升自己,助其思想“脱贫”,为个人成才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鼓励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在工作中获得报酬和能力的提高,极力营造利于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和心理环境。
参考文献
[1] 丁云祥.我国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2007(5):130.
[2] 邱杰,江玲,陈赟.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公正性缺失的成因与对策研究[J].梧州学院学报,2010(8):86.
[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2007-06-26.
[4] 白华.从二元组合到三维一体——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新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2(7):116.
[5] 蔡小薇,邢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0(12):8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