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1]。它将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和工作成效、个人业绩相联系。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制,是职称改革和编制机构改革的重要尝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行各业的竞争不断加剧。高职院校建立绩效工资制,不但能够促进高职教育质量提高和内涵式发展,而且能够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06年6月,人事部、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包括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务院要求2010年1月1日起,包括高校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要求高校“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高校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因此,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教育政策要求,构建适合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劳动特点的薪酬制度,是当前我国高职改革发展亟待关注的课题。
一、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实施的现实困境
绩效工资制与前几次的工资改革很不相同,最重要的区别是下放部分自主权,各省市都有权利自定实施方法。以往高职院校只按照明文条款执行改革措施,而此次改革却在规范了津补贴以后构建出绩效工资总数。比较而言,各省市的绩效改革只在奖励性比例和基础性比例上存在差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共通的。本研究以问卷和座谈的形式对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调查研究,该校出台了《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基本确立了绩效评价的方案,但依旧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绩效工资实施的适应性、公平性差,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
在高职院校中,教职工岗位分成三种,即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如何保证绩效工资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倾斜,又能兼顾其他队伍的公平是一个难题。1965年,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提出公平理论,该理论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2] 他提出员工不仅关心自己收入的绝对值,也关心自己收入的相对值,他们会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努力和所得收入的比例与他人的这一比例进行比较,若自己付出收益比例与他人的大致相等,则会产生公平感;若付出收益比例与他人的差别太大,则会产生不公平感。调查显示,72%的教职工对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表示基本满意,感觉工资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工作内容比过去繁重,个人对工作的投入比过去多,压力增加。在与学校内部其他教职工比较时,普通教职工与担任行政职务教职工的收入差距较大,感觉到不公平。与同城、同类学校相比,绩效工资差别大,地区间的差异又进一步拉大了教师收入差距,部分教职工产生了不公平感。
国务院对高职院校绩效工资改革时,要求绩效工资体现出教职工的贡献和实际业绩。怎样体现教职工的贡献和实际业绩,重点在于绩效考核机制是否科学合理。高职院校是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与社会中的其他企业不同。尽管高职院校有一部分归市场经济配置,但性质属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教师工作有较高的自由度、智力密集性和创新性,除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与科研业绩及其投入的职业情感和态度,还要为社会、企业提供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目前,部分高职院校盲目参照普通高等院校的绩效评价制度或套用企业绩效考核机制来考核教职工业绩,客观上否定了高职院校教师工作投入和产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必然对高职院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绩效评价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占80%,教学建设与改革考核占10%,教研科研占10%,凸显了高职院校特色,但是在实践教学环节缺乏科学的薪酬系统和考核办法,出现了实验设备闲置、教师积极性差的状况。在教研科研方面的考核比重低,导致教师对校企合作以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发热情不高。此外,该校于2012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绩效评价,由于实施时间不长,高职院校对教职工进行绩效管理的系统还没有正式形成,现有的绩效管理系统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配套设施不完善,教学经费不充分。高职院校近年来大多扩大了学校规模,具有较大还贷压力,因此用于改善教职工待遇的经费相对压缩。实施绩效工资制,是为了激励广大的教职工。教职工并不是只注重工资待遇,他们还注重参与学校的重大事务、工作环境、科研设施、培训进修机会、住房福利等,这一类的激励绩效也是教职工关注的方面。但是,高职院校在这方面不够重视,使得教职工获得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低,不利于完善激励机制。
(二)岗位设置不规范,津贴规范难度大
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实施的基础在于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将岗位和薪酬联系起来。高职院校需依据学校的功能、规模、特点确定发展目标,并确定好部门的岗位和目标。高职院校应建立全员聘任制度,让优秀教职工在待遇高的岗位中,实现人尽其用。规范化的岗位设置是实施绩效工资制的基础,岗位设置包括各岗位等级的控制、岗位总量的设置、岗位结构设计等。我国高职院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时间很短,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岗位分类管理中,各高校不能脱离传统管理的制约,不能有效地将实际贡献、工作业绩以及岗位职责机制相结合。所构建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也不够规范。教职工选择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都会牵涉到最终核定的工资数目,需要慎重地进行设定。
高职院校实施津贴制度,能够发挥和调动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我国多数高职院校的津贴名目复杂,缺乏规范管理,占总收入比重差异大。各高职院校的区域政策、创收能力、科目设置都不相同,其津贴分配也会受到影响。高职院校发放教职工津贴有多种形式,有的是折价形式,有的是实物形式。我国规定,开展绩效工资制后,除国家规定岗位津贴之外,不允许有其他名目的津贴存在。而怎样将原先存在的津贴移到绩效工资制中,又不会出现社会矛盾,这是绩效工资实施中的难点。
(三)对绩效工资认识不到位,激励效果不明显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管理层并没有将绩效工资改革视为提高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而仍然将其看作是传统的行政命令式考核,使其失去对教职工应有的激励作用。访谈发现,一些高职院校领导者认为,绩效工资评价体系耗费了学校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大了管理成本,但是激励效果并不明显。由于国家制定的改革方案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在绩效工资制的认识上也存在许多分歧。对绩效评价方案的公开和宣传不到位,部分教职工对绩效考核方案的知情度低。在调查问卷中关于“目前学校是否有系统的绩效考核方案”的回答中,普通教师选择“不清楚”或“没有”的占到23%,而有行政职务教师的比例为2%,两者存在显著差异。
绩效工资是以教职工的工作业绩为依据的一种激励性、奖励性工资制度。但是,我国高职院校的基础绩效多是以教职工职务和职称等级进行分配,很难起到激励作用。奖励绩效工资对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但奖励绩效工资不可能超出总绩效工资的一半。一些高职院校甚至从教职工总绩效工资内拿出奖励绩效,即将教职工该得的工资待遇作为绩效奖励,这样并不能起到激励的效果。访谈中了解到,部分高职院校依旧遵循以往的收入分配方案,形成了校内津贴和国家工资并重的薪酬分配形式。实践中,薪酬激励手段不够。高职院校多以物质激励为主要激励手段,更注重教职工的行政职务、教龄和资质,而忽视教职工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时,教职工收入与身份紧密联系,是当期收入。这就使得教职工不能预料到其他稳定性的收入,激励效果不显著。
二、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制实施困境的解决路径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绩效工资制若要取得实效,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增强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内容,主要涉及教师的业务工作量、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最大化地表现出教师的绩效能力。薪酬制度化设计旨在解决支付多少、如何支付以及支付效果等问题。支付多少的问题涉及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两个方面。如何支付的问题折射出组织的战略定位,即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种支付方式。支付效果则涉及绩效工资制度能否真正降低监督成本,实现激励相容的问题[3]。高职院校的绩效考核要从以往的单人完成教学量改变为团队整体和个人的考核模式,实行分类管理,平衡好教学岗、管理岗及科研岗之间的关系。在高职院校内设有学术团队,将学术团队的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绩效的依据,团队成员绩效分配以内部的二次考核为依据。如此,便可以用相关政策支持学术团队获得学术水平的提升,并且可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提升教职工的科研水平。除此之外,高职院校教师的劳动质量和数量都不能获得全面的认可。有绩效成绩评价权,便可以决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因此,监督制约机制可以保证公平、公正的绩效工资。
(二)设定绩效工资的结构比例,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高职院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的比例关系,在绩效工资设计与绩效考核时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战略目标导向原则、外部均衡性原则、系统均衡性原则、有效激励性原则[3]。调研发现,基础绩效占70%的总绩效工资比例分配不但没有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反而形成了集体化形式。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工资的结构比例。如果该高职院校教职工工作稳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那么就可以在工资体系中发挥出保障性质的功能,基础绩效适当占多,超出50%。如果是高职院校期望多一点绩效工资激励,基础绩效不能超出60%。绩效工资的结构比例最好在50%~60%之间,高职院校级别不同,还需区别对待。
高职院校中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核定方法。可根据事业单位特殊的收入分配点,调控收入差距,并根据经费来源和单位类别因素,分类设置托底线和控高线,严格控制偏高收入的单位。关于控高线,可按照150%的基准线执行。高职院校应突出职业教育的特征,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向密集型知识技术和层次人才倾斜,注重中青年教师队伍专业成长。
(三)实现单向透明公示,培育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
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必须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参与职能,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对绩效工资的收入分配进行监督和民主管理。二级院校的绩效工资分配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的审核,并由学校备案再进行实施。学校所有教职工的校内收入,要建立透明的内部信息共享网络,对一些教职工的特殊奖励绩效要进行情况说明。如果教职工对自己或他人的绩效工资存有异议,可直接和学校领导商议,经核实再确定具体解决方案。此外,还要宣传绩效工资管理理念,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使教职工客观全面地看待自身与他人的贡献与报酬,帮助教职工获得公平感。目前,许多教职工感觉绩效工资等同于涨工资。但实施绩效工资后有的教职工的工资薪酬不但没有涨,而且出现了下降,便会抵触绩效工资制。绩效管理理念不是极端功利性的,而是为了激励教职工继续投身于教育事业中。因此,需大力宣传绩效工资的管理理念,通过使命感召、意义挖掘、愿景引导、自我主导、行为自律、文化熏陶等方式,建立以人为本的校园文化,激发教职员工的奉献意识,使广大教职工将个人收益增长与院校良性发展结合起来,理解高职院校的处境和行为,赢得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四)注重结果运用和绩效改进,发挥奖励绩效的激励导向作用
高职院校开展绩效工资制,需要把握绩效工资的激励倾斜力度和原则。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制紧密联系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利于实施分配激励的政策,并形成考核评价和用人导向机制。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教职工,督促其进一步改进工作绩效,同时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结合起来,满足各层次教职工的合理需求。高职院校要从奖惩性的绩效评价向发展性绩效评价发展,提供完整的、更人性化的管理政策,既要保障教职工的物质需求,也要优化教科研条件,为教职工提供学习进修等提升个人才干的机会,从而达到教师与学校共同发展、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
参考文献
[1]李良.管理学原理[M].重庆: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210.
[2]马君,山鸣峰.科研导向下绩效工资的“倒 U”效应——高校陡峭型薪酬结构的影响及优化[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1-124.
[3]曾昭山.高职院校绩效工资设计与绩效考核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J].经济研究导刊,2013(5):164-165.
Analysis on the Dilemma and Path of Implementing Merit Pay in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s
CHANG Shu-ming
(College of Education,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17, China)
Abstract Merit pa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notative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China and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rit pa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t present has many difficulties. In draw lessons from foreign countries and the latest research progress, the paper points out path choice to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rit pa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hich are building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setting up pay-for-performance structure proportion, verification performance of total wages level, implementing one-way transparent public, cultivating correct concept of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results and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rewarding performance incentive and guiding role into full play,etc.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s; merit pay; dilemma; path
收稿日期:2014-03-29
作者简介:常书铭(1973- ),男,山西泽州县人,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