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敏
【摘要】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进行观察和分析,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经历了传统时代、计划经济时代与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中国向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转型,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竞争的平等性、国家权力的服务性、公民社会的批判监督性是中国向现代化社会机构转型的关键。
【关键词】宗法社会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公民社会 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识码】A
在18世纪公民社会的概念产生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政治领域的“国家”与社会领域的“社会”区分开来。这样区分国家和社会的根据,来源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人们将其解释为下层社会力量积极限制上层国家权力的过程。用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来分析中国,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经历了传统时代、计划经济时代与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中国向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转型。
传统宗法社会:弱国家、弱社会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小农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宗法制社会。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是由家族演变而来,国家生活的结果与运作方式是以家庭、家族为模板,家族是国家的载体与缩影,国家是家族的衍生与扩大,家国是一体的。传统社会中社会结构有两大特征比较明显:第一,血缘、亲缘与社会关系没有完全分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是以每一个个体为中心呈现波浪式的外推关系形态。第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能完全分离。国家与社会只是两种形态,而不是两种关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是一体的,个体进入社会就意味着进入国家体制。家庭、社会的行为规范与国家的行为准则是一致的,即是将宗族、家族化的行为规范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及制度,伦理与法律、道德与刑罚、国家与社会是密不可分,这种社会结构形态就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形态结构。
宗法社会结构从西周时期开始,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给中国社会结构造成了重要的影响:第一,造就了中国人顺天应时,重视经验、重因果循环的世界观与人生观。中国人将自然界对人类社会的安排视为天经地义,少有改造自然、改变世界的想法,导致了中国人性格上的封闭性,封闭性的人格形态与工业社会要求的流动性人格形態是对立的,流动性的人格会造就人的“移情”能力,即对外部世界的调整与适应能力。①但是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没有这样调整适应的能力,而是一种“自我”式的因循守旧,缺乏主动参与社会的能力,体现为孤立、孤僻,所以直到今天,中国人还是对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不感兴趣,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第二,造就了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无法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一直以来,家国不分、宗法伦理与政治法律制度不分,这样的社会政治体制会将个体权利淹没在国家权力之中,个体自由被政治权力所束缚,社会体制结构就如同是一种无形的网络,个体始终被束缚在网络的“节点”上,“节点”的活动对社会结构的改变没有什么影响,反而网络会愈加坚固。这也导致了两千多年来,我们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保持一种超乎稳定的社会结构,任何的改革与变法最终会回到起初的原点。
在社会整合上,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将家族宗族与政府、国家与社会的功能完全同质化了,国家与社会的各种法律、政策及制度的实施均需要通过家族宗族来执行并完成。这种同质化的权力行使方式,造就了国家与社会固有功能被弱化,无法形成合理的分工。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生产力始终不发达,科技水平比较低,这样也会造成国家与社会的调控能力有限,国家与社会的能力不足以分散控制家族宗族的联合体。有学者认为,虽然中国古代社会体制表面看起来十分的强大,并且以专制的形态展现出来,但这种专制形态只是整合了国家权力的横向部分,仅维持了政治体制的存在,并没有实现这种体制在权力上的纵向整合,国家权力并没有直接深入基层。②而是通过家族宗族的体制实现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接轨,并实现了社会调控,但这种与家族宗族接轨的权力调控方式一方面利用了家族、宗族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也反过来强化了家族宗族的存在。由此可见,宗法社会体制是一种矛盾性体制,国家想造就权力的延伸与强大,同时体制性弊端又使得权力延伸遭到了解构,最终造就“弱国家、弱社会”的社会形态。
计划经济时代:强国家、弱社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政治、经济体制及意识形态上照搬了前苏联的模式,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与国家全能主义发展形态。当时实施这种社会发展模式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的需要;二是维护国家统一及民族团结、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三是集中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恢复社会生产的需要。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党和政府就开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矛盾处理及社会关系的改造上实施了种种措施,这种从一开始建立就内化为计划经济体制与国家全能主义的发展模式就成为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框架。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中国的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国家权力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其主导作用。中央计划部门通过计划的层层分解,对物资、货币及生产资料进行配置,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活动气决定作用,全社会的价值选择、生活方式一致化。第二,实行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在一元制的所有制结构下,国家对生产资料具有垄断性的占有权,社会成员只能是从自己的劳动中获取一部分资源,而且这部分资源的分配是采取平均主义的方式,中央权力在资源汲取、社会发展中具有绝对的主导性,地方缺乏自主性。第三,形成了国家全能主义式的社会结构。国家权力几乎垄断了社会所有资源,社会完全淹没在国家权力之中,国家权力对社会成员的集中控制,社会成员对国家权力有强烈的依附性。国家通过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重组了原有的社会结构,达到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而且国家在资源垄断与控制的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运作目标、规则、机制与评价体系。
单位体制是国家对社会改造的一种基本形式。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都经历了一个被重新改造和回归国家的过程—“单位化”:城市进行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而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成为强有力的党和国家的代理与管理者;农村则进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等改造运动,最终建立起来的合作社与人民公社,除城乡差别外的生产、生活性质仍是“单位的”。有学者就认为,单位的雏形是产生于革命根据地最初的经济、社会和文教组织,后随着党的组织系统向一切社会组织的延伸而被最后确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③组织化之下的中国单位还有另一个特点—“单位大院”,城市中“单位人”的生产地与居住地要么在一个大院要么距离很近,而且同一个单位的人都几乎居住在一起。农村更加明显,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下的生产地与生活地原本就同一。这使得单位就在大院或公社的基础上构成了一个社区甚至组织动员能力上的超社区结构。用单位体制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会管理计划中来,实际上就是用国家权力取代了社会权力进行的社会整合。
如此一来单位就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具有社会功能的组织。在城市,单位是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就业场所,还是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更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产生的体系,单位涵盖了经济生产、政治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的三大职能。在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运动消解了传统的家族宗族组织,使得家族宗族失去了生存的根基,取而代之的是各级农业合作社、生产队、人民公社等社会组织,同样,这些组织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到1962年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国家权力成功延伸了农村地区,乡村社会完全置于国家权力的控制之下。
计划经济体制与单位制度结合在一起成了独特的社会结构,这是一个超大型的、稳定的科层制结构,社会中的资源分配、组织体系完全被等级化及层次化了,位居科层制顶端的是国家中心权力,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权力网络,所有的层级均对应了不同的权力。这种泛行政化的社会组织体系将权力、资源、经济与个人生活全部统一起来,极大地强化了官本位制度。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资源汲取与政治动员的能力,加速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这种以全面的权力方式来干预社会与个体事务,国家社会一体的体制,也开始凸显其弊端,无法兼顾社会秩序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动力的兴起,无法平衡社会秩序的稳定与个人自由彰显之间的矛盾,成为了阻碍中国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结构因素,导致了中国失去了一个进入现代社会的发展动力与机会。
从社会形态来说,1949年之前的中国与1949年之后的中国是不一样的社会,但如果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分析,两者还是有相似性的,呈现的均是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格局。在经历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及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国家汲取了大多数社会资源;经历了大跃进与文革后,国家更是包揽了社会成员意识形态在内的一切活动空间,社会流动及人们自主生活空间基本丧失。当一个系统内的各种异质性要素被消灭殆尽后,系统必然会趋于稳定或静止,由此也会失去在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同理,当一个国家垄断了一切资源、权力与公共空间的时候,其自身发展的动力及创造力也会被扼杀,社会发展就停滞了。显然,计划时代的全能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垄断性体制,资源、权力及生活空间被垄断或包揽,自然就会催生出“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结构。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代化社会:强国家、强社会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会党中央做出了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决定,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促使这一变化的根本点就在于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经济、政(下转99页)(上接59页)治与文化领域由原来计划时代的统合到分离。这种分离的直接后果就意味着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及全能主义的计划时代开始走向市场经济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突破政治的束缚,提供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这种经济、文化与政治的分离还不是完全彻底,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对政治体制反作用的扩大,整个社会领域开始要求脱离政治的控制而独立存在,社会流动及社会转型也在加快,社会的自主性在不断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多样、灵活,独立性的社会力量在萌发成长,延续了数千年来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格局正在瓦解。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从政治与国家的层面看,国家及权力控制社会的范围在缩小。过去30多年来,我们可以看到,在人民的日常生活、学术研究等领域,国家及权力的干预与控制在不断减少;即便是仍在控制的领域,控制的方式也在不断的规范化,控制的力度在减弱;各种规范完整的社会控制制度与法律被制定出来,依法行政、以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已经成为了人们新的社会规范与价值观。
第二,从社会的层面看,社会已经日益独立。1978年之前,国家是社会资源的垄断者,个体生存所需均需要从国家控制下的单位中获得,个体对国家的人身依附性较强。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对资源配置有明显的优势,社会的发展提供给个体发展的机会也是越来越多;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更是高效,行政权力不再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社会的流动性在加强,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空间在拓展,新的社会结构在孕育。社会领域的流动与开放是仅次于经济领域的变革,社会已经开始从国家的控制下分离。例如大量的民间组织在涌现和成立,个体之间的互助性组织在诞生,学术、舆论组织在发展。社会组织的出现表明了社会用自身的力量来协调自身的行为,社会组织从性质上看,是介入政府与企业之间,带有明显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为整个国家提供了一个利益多元、个性共存的新格局,这种新生的社会组织与政府、市场共同构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形态,可以称之为是“公民社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在深化,公民社会的发展,亟需理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营造一个符合公民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社会结构,确立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平衡,互动平衡的目标就是造就一个“强国家、强社会”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是现代化的一种体现④,也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最终目标。因此,构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结构是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关键。
第一,确保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性。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一种自由、平等、有偿的状态,是一种平等自愿的契约关系,更是一种法治化的社会关系。因此,需要改变当下社会中存在的依附关系、特权关系以及借助于权力所形成垄断性社会关系。在多元化社会主体的平等竞争下,形成资源配置、分配公平的社会。
第二,确保政府公共权力的服务性。市场是无形之手,政府的公共权力就是有形之手,对这种公共的有形之手需要规范。改变政府的根本性职能,要从原有的管理性职能改为服务性职能,为全社会的发展及生产的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平稳、健康与有序,完善各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公共调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权力在实际运作中应该规范、有序与合法,不能对经济及社会领域随意干预,也不能随意背离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权力寻租,更不能权力越位,由政府直接控制市场与社会。因此,政府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会与市场,将政府的功能定位由管制型政府专项服务型政府。
第三,发挥公民社会的批判与监督的作用。在现代化的社会机构中,国家所行使的权力是来自于社会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合法来源是公民社会的个体权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社会个体就无法凝聚成公众,公共意见及公共理性就无法形成,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就会受到质疑,国家权力也会发生异化,成为失去了社会控制与制约的权力。公民社会的建构,就是打破国家对公共权力及公共领域的垄断,将国家权力限定在合法的范围内,使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按照各自的规则来运行,而公民社会则可以凭借其独立性与原生性地位来行使监督权,一方面可以监督制约政府权力,另一方面还可以规范市场权力,避免政府权力失衡及市场危机的产生。
(作者单位:大理学院)
【注释】
①李劲:“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趋势的思考”,《福州党校学报》,2007年第5期。
②苗伍君:“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动与影响”,《重庆科技学院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11期。
③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④王绍光:“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编造的粗糙神话”,《人民论坛》,2013年第22期。
责编/丰家卫(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