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灿+郭琨
内容摘要:儒家伦理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具有独特的生态观。本文重点挖掘和梳理了儒家中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取之有度、参赞化育”等生态伦理智慧,对于进一步增强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提高人们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性,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生态意识和理论支撑,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儒家 伦理 生态智慧
我国古代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提出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取之有度、参赞化育”等生态道德思想,形成了古代儒家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富有极其深厚的生态伦理底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的生态伦理在我国当今“美丽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必将折射出无数耀眼的智慧光芒。深入挖掘和梳理儒家的生态伦理智慧,正确认识其生态伦理智慧的当代价值,对于进一步增强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提高人们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性,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生态意识理论支撑,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天人合一”的现代环境伦理哲学基础
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是国内大多数学者所关心的话题,是国内儒家生态伦理研究的核心问题。
“天人合一”是指人与自然息息相通,和谐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在《庄子·齐物论》中阐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1]。儒家主张“天人合一”,认为“天”是自然的总称,是宇宙的最高实体,而“人”则是万物中的精灵,肯定人是自然的产物,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儒家“天人合一”的观念,主张人与自然界息息相通、和谐一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正如余谋昌先生所提出的:“‘天人合一:现代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2]。
关于“天人合一”,中国古代学者不仅表述不同,而且不同学科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生态伦理学将“天人合一”思想的本质理解为“主客合一”,“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强调人与自然界的统一,肯定人是大自然和谐整体的一部分。儒家继承了殷周以来“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思想观念,主张天人相感相通。儒家认为“天”是宇宙的最高实体,是自然界的总称,而“人”只是其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他们理解的“天人合一”,是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万物的本原,强调人与自然界的统一。
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但其思想体系朴实的生态伦理观念随处可见。“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孔子提出“天之可则”,强调人对自然的可则,人与自然的统一。孟子提出人要由“尽心”、“知性”而“知天”,以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后来汉代思想家董仲舒在孔孟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系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体系。儒家“天人合一”哲学经宋代张载等人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正蒙·诚明》),张载认为天道的“诚”就是天德,“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称》),即儒者需要通过“明”来达到对“诚”之天德的把握,以实现天人合一。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不仅把人看成是自然的组成部分,而且强调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肯定了天与人具有统一性,并把这种统一性视为和谐的最高境界。
“天人合一”主张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自然与人类社会共生并存,体现了和谐自然的朴实生态伦理观。《论语》中载有一个十分贴切的故事,说的是孔子与其弟子讨论人生志向时,非常同意曾点关于最高理想的观点,他认为:“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人生的最高理想就是能够在暮春时节,穿上春服,会同五六个青年,六七个少年,跳到河里洗洗澡,跑到高台上吹吹风,然后唱着歌回家,仅此而已。孟子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也。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体现的就是“天、地、人”协调的“与天地参”精神。关于这点荀子曾如此描绘过:“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荀子·礼论》)
“民胞物与”是“天人合一”思想的具体化。“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在《西铭》中的这段话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向了一个新的境界,他认为天地是父母,人人是兄弟,万物与人类同处天地间,万物是朋友,人在天地面前应保持谦卑的态度,人不仅要善待其他人,而且要兼爱自然万物。
然而,当代人类在现代化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只顾人类的一己之利,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出现了生态系统全面退化、水土流失急剧、濒危物种增加、天然湿地大量消失等等生态危机现象,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敲响了警钟。
二.“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的核心生态自然观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是儒家核心的生态自然观点,其核心是“仁爱”。孔子强调以“仁”待人,也以“仁”待物,主张把“仁”、“爱人”、“义”、“礼”这些人际道德原则扩展到自然界万事万物之中去,以此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这个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把仁民与爱物相提并论,由珍爱自己的爱人,进而仁爱民众,再到爱护自然万物。
“仁”最初是指“爱人”。儒家思想本着惜生、重生的原则,从仁学出发主张将善的道德情怀施之于自然,将仁爱之心推及到万物[3]。“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孔子家语·弟子行》)。孔子认为人对万物应持一种同情的善待态度,否则就是不人道,他甚至强调指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把人们对待生物的态度上升到儒家孝道来看待。
孔子喜欢流连于天地山川之间,在自然的山水中他体验到了人生的快乐,感受到了仁者的宽厚和智者的灵动,这就是孔子所追求的人生理想。孔子提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篇》)的生态平衡观,充分体现了儒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弃恶扬善的价值取向。孔子认为,只有将人与人的和谐同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起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山水之乐;只有“爱人”,才能“能近取譬”,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只有爱物,才能“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endprint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爱万物”的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初步回答了生态道德与人际道德的关系问题[4],把“仁”,由“爱人”扩大到“爱物”,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宝贵思想。他认为仁政之德不仅在于施恩于黎民百姓,使他们安居乐业、和谐自得,而且还应该拥有更为博大宽广的泛爱万物的胸怀,“恩,足以及禽兽”(《孟子·梁惠王上》),使万物在共同的世界里和悦共生、和睦相处;并主张世人对人、对物,都应该持有一份“不忍之心”。孟子跟齐宣王曾经有一段十分著名的对话,孟子问:“臣闻之胡龅日,王坐於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不识有诸?”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无异於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鱼何择焉?”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於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这段话,很多人耳熟能详,闲谈中蕴含着深刻的哲理,由不忍杀牛,到不忍杀生,到惜生及民,而广行仁义,广布仁政,乍看起来,孟子的思想是惜生,其实质仍是儒家“仁者爱人”的思想。儒家一向主张以“仁者爱人”、“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宽容气度来对待他人,甚至是无生命的自然万物,做到“恩,足以及禽兽”(《孟子·梁惠王上》)、“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
董仲舒认为爱护鸟兽昆虫等可理解为仁的基本内容:“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张载主张人类应该兼爱万物:“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正蒙·诚明》);明代王阳明在《大学问》中细致地描述了读书人(下文中的“大人”)深厚的道德关怀理念“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是故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侧隐之心焉……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焉……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儒家认为真正意义的读书人见到儿童落入井中、见到鸟兽受困哀鸣、见到草木摧折都有怜悯之心,乃至见到完全没有生命的瓦石被毁,都会产生怜惜之意。
以“仁爱”为基础,以“爱物”为原则,尊重自然规律、合理保护利用自然资源是对儒家生态伦理观的准确描述[3]。儒家在肯定天地万物内在价值的同时,强调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做到推己及人,由人及物的生态伦理。孔子将仁爱由亲亲惠及整个人类,再进一步将对人类的道德关怀推及到自然万物,提出人类应该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万物,融入自然的怀抱,将人间的和谐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起来,这也是“天人合一”境界的最高体验。可以说,“仁爱好生、长养万物”充分体现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生态保护观。由爱人发展到对万物之爱,是儒家思想体系中固有的内容,也是历代儒家一贯的主张。儒家从“仁”出发,以“仁爱”为基点,把人类社会的仁爱主张,推行于自然界;认为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爱生灵,兼利宇宙万物。
在科技、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人类为了追求GNP等经济指标,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现象急剧增加,向大自然索取的规模和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是人性的扭曲,也可说是人性的异化。
挖掘和梳理儒家“仁民而爱物”的生态自然观有助于人们克制无休止地欲望,使人类既不凌驾于自然之上,也不被自然所奴役,使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达到统一,人与自然达到和谐。
三.“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理念
崇尚勤俭节约,反对暴殄天物,自古就是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古人即便在捕猎时,也不“一网打尽”,不斩尽杀绝,据说商汤就曾“网开三面”,古代天子狩猎时“不合围”,诸侯狩猎时“不掩群”,给野兽留下生路,保持其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吕氏春秋·功名》),只有爱护和珍惜大自然,使各种生物各得其所,生物界才会出现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可见,人类对自然资源要使用有度,正如朱熹所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孟子集注》卷十三)
儒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理念,主张人类要对大自然索取有度,对资源节约使用。孔子反对竭泽而渔、覆巢毁卵的行为,反复强调对生物的获取要取之有度。《论语·学而》中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要求统治者节省开支,不奢侈浪费,热爱人民,正确合理地使用官吏,选择农闲时间役使老百姓;又《论语·述而》:“钓而不纲,戈不射宿”,倡导人类只用竹竿钓鱼,而不用网捕鱼;只射飞着的鸟,不射夜宿的鸟。孔子希望统治阶级控制欲望,合理开发,使自然资源良性循环。这些朴实表述的字里行间都闪烁着孔子“取之有度”生态观念的智慧光芒。
儒家认为自然万物的价值与珍贵在于它对人类来说是可取、可用的,但人类在对其取用的过程中要有时、有节,更要有“度”,“爱物”的内涵就在于取物有“度[5]。孟子心中有一个美好的理想儒家生态社会:“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其实,早在这个理想社会在他心中形成之前,他就开始反对过度开发资源了:“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
儒家崇尚节俭同时也不反对求富,但强调人在生活方式应该是一种“合于义”的节俭方式,提倡“节用而爱人”,强调“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论语·述而》)。孔子一生非常重视“礼”,但他却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说明他并不看重礼的外在形式,强调“礼”无需使用高贵华美的礼器,穿戴制作复杂且过于讲究的服饰。孟子指责统治者生活的奢侈浪费时说:“易其山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字里行间无处不流露出儒家重物节物的思想。荀子的观念很符合当今的可持续发展概念,他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观念,主张畜养“天”、控制“天”、利用“天”,既要顺应季节变化使“天”为人类生产服务,更重要的是施展人类的才能保证大自然不断繁殖再生,既合理利用,又不浪费,让其永续下去,不“失万物之情”,这样,天下则“尊贤而王”或者“爱民而霸”。儒家寡欲节用的道德要求,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约束世人行为,减少铺张浪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endprint
尊重、合理利用自然发展规律,按其发展规律办事是人类最终和必然的选择。儒家经典著作《尚书》《礼记》《周礼》等都强调生态资源的立法爱护[6],禁止人们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恶劣行为,目的是使生物能有一段时间的生长,以防匮乏。
近年来,人们乱砍滥伐、过度开垦,过分注重社会经济发展而违背自然发展规律,遭到大自然的严厉惩罚,自然灾害频发、部分物种灭绝、土地沙漠化日益严重等等。美国堪萨斯州小镇特莱塞(Treece)曾经是一个矿业重镇,多年的过度开采给当地造成巨大污染,地面也不断塌陷。1981年,美国环境保护局将特莱塞列为美国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截至2010年,特莱塞只剩下170名居民。随着政府批准一项“买断计划”,出资买下居民产权,让他们搬离特莱塞,这个镇子成为一座“鬼城”,目前只剩下一对夫妇仍选择坚守[7]。可见,只有取之有制、取之有时才是确保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的有效途径。
四.“参赞化育,顺应天常”的理论核心
“参赞化育”是儒家生态伦理观的理论核心和实质,蕴涵着丰富的内涵[8]。儒家经典《中庸》中有一番关于理想人格也即如何成就君子之德的言论:“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从这番话中不难看出儒家关于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人与万物关系的思想精髓是在参赞化育的过程中,以“天—人”关系为中心的。儒家认为人与万物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相互依赖、和谐统一的。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独立存在,因而应以诚心对待万事万物。这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态度。
儒家强调“顺应天常”,强调大自然有其自身的秩序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顺应天常,尊重客观规律,与天地合其道,与四时合其序,按照客观规律行事,合理开发、正确利用自然资源。“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天有行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道,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周易·大传》。从儒家这些精辟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他们认识了四季更替、万物生长的客观规律,肯定了自然万物运行规律的客观性,强调人们只有认识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避“凶”趋“吉”,由“乱”致“治”。历史证明,儒家顺应天常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违背自然规律必然遭到自然的惩罚。人类试图征服自然的每一次尝试,都以自然的报复而宣告结束。儒家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就是要求人类研究、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按照四季变化和生物生长规律组织生产和生活。这样才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才能“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综上可见,儒家具有深刻的生态伦理智慧,这些智慧在历史上对于保护环境发挥过重要作用,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具有民族性且符合人类发展方向的,这些思想穿越漫长的历史时空,对我们今天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及生态文明的建设依然有所启示,并可以为当今人类应对生存危机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
当然,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作为现代人的我们不必也不能回到过去那种敬畏自然和盲目崇拜自然的状况中去。但无论科技如何发达与先进,我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都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既要按自然规律办事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顺应自然、适“度”变革,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进化发展。
儒家乃至中国传统文化都认为,人可以改造、顺应自然,但决不能破坏、征服自然。人作为万物之灵,在宇宙万物中的中心地位恰恰意味着,人必须要承担一种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要把大自然当作一个高度和谐、完美神圣的生命整体来对待。人应该努力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以卓越主体智慧积极参赞天地之化育,从而呵护和创造日益赏心悦目、清爽自在的生存环境,使芸芸众生都能在其中充分地实现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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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