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014-10-14 03:37尹承德
党员文摘 2014年10期
关键词:五项原则和平共处周总理

尹承德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下简称“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周恩来总理是“五项原则”的首倡者和忠实实践者,在中外国际关系史上树立了一座巍峨的丰碑。

横空出世:首倡“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的,但周总理是其中的创意者、发起者、牵头者。

早在1953年12月中印两国代表在北京举行关于印度与中国西藏的关系,即解决印度继承英国在西藏的特权问题的谈判时,周总理在接见双方代表的谈话中就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五项原则”。他说:“从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原则。”(1954年10月12日,他在《关于中苏关系和国际形势各项问题的联合宣言》中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把“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从而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完全正规化。)他还说,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两国之间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解决。

关于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将“五项原则”作为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准则,周总理也起了关键和首要的作用。在第一次日内瓦会议(1954年2月至7月)期间,周总理在同美国等西方大国较量的过程中,深感必须用“五项原则”同西方列强作斗争,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新兴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为此,周总理利用休会之机,于1954年6月28日访问印度,同尼赫鲁总理会谈并发表联合声明,正式将“五项原则”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指出中印两国“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6月29日,周总理又马不停蹄地访问缅甸,同吴努总理发表联合声明,确认“五项原则”为处理中缅两国关系和两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至此,“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正式问世。

万隆会议:弘扬“五项原则”精神

万隆会议是世界现代史上第一个排除西方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也是新中国出席的第一场大型国际会议。

会议进程极为曲折复杂。美国派出了由70多人组成的“记者团”,在会下挑拨离间,制造纷争,大肆搞破坏分裂活动。

就在会议偏离正道、将要步入邪路的关头,周恩来总理如中流砥注,力挽狂澜。他不照本宣读主旨讲稿,而是有针对性地作了三次即席发言,并进行了大量个别谈话,对那些错误以至挑衅性言论不作严厉的回击和批驳,而是委婉地表达不同看法,耐心细致地阐明中国政府的观点。特别是他提出的“求同存异”的思想,振聋发聩,激浊扬清,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同和赞赏,成为把会议引向成功的一把“金钥匙”。在周总理三次即席发言后,会议再没有出现大的杂音,而是回归到亚非新兴国家团结反帝、反殖的正轨。

“五项原则”是新独立国家反帝、反殖,维护自己独立、主权的锐利武器,所以,周总理建议将其作为核心内容列入会议最后文件。在个别与会代表反对的情况下,周总理采取灵活的态度,同意将“和平共处”改为“和平相处”,将“五项原则”扩增为“十项原则”。与会代表一致赞同周总理的意见和建议,“十项原则”从而载入了会议通过的最后公报中。

万隆会议和平共处十项原则是“五项原则”的扩充和延伸,两者相辅相成,都是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石。

外交突破:同美达成“五项原则”共识

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在同周恩来总理共同签署的《上海公报》中,明文载入“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周总理始终坚持用“五项原则”指导中美会谈。针对美方有意或无意的回避态度,他从时代特点与两国战略利益出发,以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无可辩驳地诠释了中美关系只能建立在“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必要性,使之最终认同了中方的主张。

在谈到台湾问题时,周总理要求尼克松总统遵循“五项原则”,承认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美方却对这样的措辞感到为难。正当双方相持不下时,基辛格想出了一个巧妙的双方都能接受的提法:美方“认识到海峡两边的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表异议”。周总理对基辛格的急智巧思颇为欣赏,对他提出的表达方式予以认可。美方还在公报中“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军事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这样,等于美国承认了一个中国原则和从台湾撤军的目标,从而为1979年中美在“五项原则”基础上正式建交创造了条件。

中缅关系:实践“五项原则”的范例

周总理是“五项原则”的首创者,也是忠实实践者。他处理中国同缅甸的关系就是一个光辉的范例。

周总理亲自抓中缅边界问题,定下了互让互谅、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方针和不多占缅方领土、宁肯我方吃一点亏的原则。缅甸对中方这种公正、宽厚的态度和做法非常满意。

国民党军队内战失败逃离大陆时,有一残部几千人窜入缅甸境内,缅方无力将其驱逐出境。这股残军不时越界进行骚扰破坏,国内有人主张越境追击,以绝后患。周总理从中缅关系大局出发,坚决制止这样做。他说,我们只能在境内严加防范,决不能越界一步,否则就是侵犯人家的主权。为了彻底打消缅甸的顾虑,中国政府还同缅甸政府在1960年1月签订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给缅方吃了定心丸。

上世纪50年代,缅甸共产党比较活跃,缅政府对此心存担忧,担心中国支持缅共,进而加剧缅甸内乱。为打消缅甸的顾虑,周总理在1956年访缅时承诺中国决不会这样做,不会输出革命。两国总理还在共同签署的倡导“五项原则”的联合公报中,前所未有地载入了“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他们的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等内容。

1960年10月1日,中缅签署边界条约,解决了由于英国殖民主义侵扰而造成的两国复杂的边界问题。

(金卫东荐自《纵横》2014年第6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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