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及适应性研究

2014-10-14 18:06陈曦
价值工程 2014年29期
关键词:建筑垃圾循环城市

陈曦

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垃圾问题愈发严重,其中建筑垃圾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关于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问题也逐渐的发展成我国建筑行业节能环保需要重点注意的一个事项。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在遵循循环经济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循环经济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及适应性问题做出分析与论述。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ace of c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 accelerating, city garbage problem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of which the construction waste is an important part.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ing problem has gradually developed into a matter of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at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needs to focus on. In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circular economy theory, construction garbage regeneration utilization technology and adaptability under the circular economy will b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关键词: 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循环;经济;发展

Key words: city;construction waste;recycling;circulation;economy;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7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9-0007-02

0 引言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已经受到了社会各个领域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意义,同样也是我国建筑行业未来节能环保的关键环节。

1 建筑垃圾概念简述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在城市地基与道路开挖、建筑物拆迁、建筑工程实施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制造出的废弃物。一般而言涵括了下面五种类别,即废弃块渣料、废弃金属料、废弃竹木料、废弃化学料、有毒有害废弃料。

2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

我们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划分成两个级别,即初级与高级。其中初级资源化一般是指那些相对较为直接的运用,其最为重要的就是所选择的分选技术以及机械设备;高级资源化一般指的是生产建材原料,对其实现进一步的处理与运用。

2.1 初级资源化利用 对于那些废弃的金属料可以选择回炉熔炼的方式加以第二次利用;对于竹木料要充分借助其可燃这一性质,加以焚烧处理,并对焚烧过程中散发的能量加以回收;对于化学料我们能够将其和植物纤维加以混合,进一步制作成塑木复合材料,这种材料具有防水防潮的性质,且十分环保,能够取代木材的应用。在全部的建筑垃圾中占有八成以上比重的为废弃块渣料,这同时也是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的事项,关于废弃块渣料这类建筑垃圾的初级利用,一般是经过初步的破碎处理之后,将其当作回填材料加以直接性的利用。根据国外相关数据,对于建筑垃圾而言,其运用较为普遍的就是回填应用,在美国,对于建筑垃圾总的利用率高达七成以上,而回填应用就占到了约六成。

2.2 建筑垃圾的分选技术与机械设备 对于建筑垃圾而言,要想实现其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做好分类工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建筑垃圾数量庞大,在进行分选工作的时候主要应用机械设备,人工分选加以辅助,在实际的选择过程中,要结合具体要求选择与建筑垃圾实际特征最为适合的机械设备。针对建筑垃圾加以破碎处理是进行分选工作的首要步骤,结合具体的开展情况,分选工作能够在施工作业开展现场、中转站点、收纳中心等地方开展。在破碎处理之后,要结合材料具体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分选工艺,一般来说,对于金属料通常会选择磁选的方式,利用物质自身的磁性不同来实现有效分拣;针对化学及竹木等材料通常选择风选的方式,利用材料本身的密度不同,在鼓风的作用下实现有效分拣;对于废弃块渣料,一般是利用其颗粒直径不同来实现的。现在在我国,对于以上几种建筑垃圾的分选依然主要依靠人工操作来实现,在机械设备的研发问题上依然存在较为明显的欠缺。

3 思考与建议

3.1 做好源头的把关,从根本上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 当前建筑垃圾问题愈发严重,要想从根本上缓解这一问题,就要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做好源头的把关工作,切实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一般我们可以借助以下对策来实现:

首先,要延长现代建筑的寿命长度,增强现代建筑本身质量。据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在英国,建筑物的平均寿命为一百三十二年,美国为七十四年,但是反观我国却只是短短的三十年,与其他国家的差距是十分明显的。针对这一问题,不仅要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质量,提升建筑本身的耐久性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要避免对建筑的随意拆迁改建。如果是必须要拆除建筑物的话,必须坚持末端处理的类别划分原则,通过科学的方式来实现建筑物的结构解除,对于那些能够再次利用的建筑结构,如门框等要尽可能地确保其不受破坏;对于建筑物本身有毒害的要首先进行拆除,采取单独处理的方式,从而降低有害物处理工作所需的成本投入。

其次,要在建筑设计与材料选择阶段,实施降低建筑垃圾产生的对策,比如说进一步优化建筑设计结构,尽量选择那些产生建筑垃圾较少的建筑设计形式,另外还要防止一边设计一边施工情况的出现,这样会因为过度修改产生更多的建筑垃圾;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要注重对环保节能材料的运用,延长建筑材料的使用寿命,在进行材料的选择过程中,要充分考量日后其维修及改造问题。

最后,在建筑施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注重于节能环保工艺的推广,加大施工精确程度,防止日后修补所造成的成本浪费及建筑垃圾问题。另外还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的现场管理工作,增强工作人员本身的环保、成本控制观念,防止出现因为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返工及废弃材料的产生。

3.2 支持企业培育产业,助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专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要改变这一现状,国家要着力保障,大力扶持。建设部2005年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多地也制定了建筑垃圾处置的地方性规定,但是这些法规缺乏整体性和强制性,无法为进一步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国家要尽快出台建筑垃圾处置的强制性条例、完善建筑垃圾利用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在建设项目环评内容中增加建筑垃圾处理内容等专项法律,政策上鼓励扶持,利用贴现拨款、低息和无息贷款等金融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经济上杠杆调节,提高天然砂石资源的使用价格,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实行收费制度。研究机构与企业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开发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的再生利用技术,为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总之,要让垃圾产生者担责任、付代价,让建筑垃圾利用企业有利润、能生存,促进资源化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3.3 强化环保认知,变资源浪费为资源再生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措施、行动,让全社会了解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重要性。政府部门要率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消除人们对再生材料“不安全”“不环保”的种种顾虑,引导鼓励完善机制,提高全社会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石建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对策研究——以西安市为例[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5:187-189.

[2]聂江婷,毕金栋,李昌勇.掺加拆除建筑垃圾水泥熟料的性能[J].水泥,2012,12:9-11.

[3]陈家珑,高振杰,周文娟,李飞,周理安,严新兵,孙丽蕊.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的思考[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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