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肖建红
摘要: 通过分析梳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制度供给,总结了其在制度构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借鉴沿海各经济区战略规划制定的经验,从金融税收、产业和基础项目建设、科技与人才、相关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制度供给建议。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institutional supply of Shandong Peninsula Blue Economic Zon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institutions construction have been summarized. By learning from the coastal economic zone strategic planning experienc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the institutional supply of Shandong Peninsula Blue Economic Zon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financial taxation, industry and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alents and related supporting policies.
关键词: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制度供给;战略规划
Key words: Shandong Peninsula Blue Economic Zone;institutional supply;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9-0004-03
0 引言
制度供给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较强的导向和催化作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战略规划和优惠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区域发展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以下简称蓝区)的建立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代表了政府与时俱进的一种制度供给创新。目前,关于蓝区制度供给方面的相关研究,李增刚和兰志红[1]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发展蓝色经济需要制度和技术的双重创新;孟庆武等[2]从财政金融、科技人才和政策支持等三方面构建了促进蓝区发展的社会支撑条件;王佃利和梁帅[3]创新性地提出了网络化治理模式,构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网络应对蓝区的“跨界”问题,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徐加明[4]提出了构建蓝区内部产业统筹发展的制度保障,助力蓝色产业的发展;韩立民和于会娟[5]为较好地应对蓝色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从政策规划引导、公共物品供给、发展软环境的营造及关键技术研发等角度总结了政府在蓝区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
1 蓝区制度供给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蓝区自建立以来,在各级政府政策层面上提供了多项制度供给,如表1所示。
通过分析蓝区的制度供给历程(表1)发现,其制度供给方面尚存在以下问题:
①缺乏合作联动机制。因行政区划的存在,使得蓝区7市成为几个分散发展的海洋经济区,各地政府各自为政,导致产业同构现象较明显,重复建设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②融资制度不完善。由于社会融资力度不够,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阻碍了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海洋经济领域,融资难度较大。
③海洋立法不足,执法不力。缺乏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和明确的技术标准来解决出现的各种海洋问题,法律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海洋法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导致解决某些海洋问题存在管理冲突和管理空白的问题。
④海洋科技创新和激励制度缺乏。因缺少相关政策激励,现有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程度较低;实用技能型人才较少,科研项目与市场脱节。
⑤缺乏海洋产业引导政策。目前,海洋产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尚缺少海洋高端产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基础薄弱,需要加强支持和扶持。
2 我国其他沿海经济区的制度借鉴
近年来,我国沿海各省市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供给,支持其海洋经济的发展,如表2所示。
通过分析我国各沿海经济区的制度供给,发现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共性:
①总体规划。各经济区均通过出台包含经济区范围、空间布局、区域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产业政策、发展机制等方面的总体规划,为其发展提供依据。
②财税、金融和科技政策。国家均给予各经济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或专项补助,并鼓励金融改革。同时,各地方政府会出台金融、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③土地优惠政策。国家要求各经济区制定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土地利用方面的支持和政策倾斜。
④产业支持政策。国家鼓励各经济区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要求各经济区注重调整和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确定区域产业定位和产业分工;鼓励各经济区积极发展临港产业,支持海洋优势产业集聚,建立特色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园区。
3 蓝区发展制度供给建议
3.1 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
①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蓝区作为国家级的发展规划区,国家应加大财政倾斜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研发资金投向蓝区;为区域内符合国家政策的高科技型海洋经济产业争取财政专项补助,大力支持其发展。在地方政府层面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的批准,引导资金优先支持蓝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金融体制创新,结合地区具体特点开展金融创新的先试先行,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新兴金融组织,健全海洋金融体系,健全地方金融服务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②实施税收支持政策。
通过实施优惠性税收政策,推动蓝色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对发展鼓励类产业的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时期的返还或者减半征收的优惠;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对蓝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给予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对经济区内部的金融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其购置或租用的办公用地实施补助补贴。
③强化融资体系建设。
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社会融资的力度,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为主、银行支持、民间资本注入的格局。构建蓝区的融资体系,在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蓝区的同时鼓励其增加投资,政府可以为银行的支持建设类贷款的新增额提供风险补偿,降低其运营风险,加大其对蓝色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倡蓝色信贷,即围绕蓝色经济开展专项信贷业务,设立蓝色经济发展的专项基金。发挥民间资本和外资的优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来源;扩大外商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优化投资环境,给予税收优惠。积极鼓励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的力度,可以对拟上市的企业实行贴息贷款支持,同时对于为贴息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贴;对于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前期费用资金垫付支持,从而确保其能够成功上市融资。
3.2 产业及基础项目建设支持政策
①实施产业支持政策。
蓝区建设的重点应突出蓝色产业发展及产业园区的建设,蓝区的优质产业和项目应优先纳入省级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除提供资金支持外,还要从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及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政策支持;通过产业园区的构建实现产业集群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加强对蓝区内部各市的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各市应利用其资源和技术等比较优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产业错位发展,避免产业同构和资源浪费。
②支持区域内部基础项目及港口的建设。
完善交通设施,打破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为区域内部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及配置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对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市政、水利等基础建设项目,可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国家立项项目支持,给予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港口是连接腹地与海洋、实现海陆一体化的门户,因此港口建设作为蓝区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规划引导。推进青岛港依托保税港区建设自由贸易港,努力发展成为北方的航运中心;日照港作为蓝区的另一大港,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实现“区港合一”;加快其他港口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构建具有竞争力的港口群。完善集装箱的物流网络和现代物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内部物流的分工与合作,大力推广生态航运。
3.3 科技与人才的政策支持
①加强海洋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大力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高端专业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可通过解决其户口或者提供居住证、奖励个人所缴纳的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来支付其在蓝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费等具体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国内外人才的流入,构建人才本土化与外来相结合的机制。
②构建政产学研联盟,加强蓝色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
政产学研联盟的建设将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经济主体联合起来,借助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政府为各参与方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推动联盟的正常运作。
③加大对于科技创新的奖励力度。
设立专项科研奖励经费,鼓励科学及技术的发明创新。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励,提高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3.4 相关配套政策支持
①完善地方政府的协作机制,实行网络化治理。
建立地方政府协作机制,淡化行政边界,加强地方政府协同管理,制定统一的制度框架及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分配各地区的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降低区域间的交易成本,加快各区域间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推动区域内部合作交流。为了更好地应对“跨界”问题,建立专门的海洋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网络化治理。
②实施环境保护约束机制。
通过构建海洋生态保护机制达到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目的;构建海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政府牵头、多渠道、多方面地筹集环保资金;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限制高污染产业的入驻;实行环保责任制,通过法律、舆论及各方面的监督,共同维持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
③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蓝区的重要保障,将与蓝色经济相关的产业政策上升为法律,实现产业政策的法制化;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加大对海洋污染的处罚力度;制定细致完善的法律,界定海洋资源公共物品的属性,明确相关的技术标准,提高海洋法律的可操作性,为蓝区的管理及资源开发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增刚,兰志红.实施蓝色经济战略需要制度和技术的双重创新[J].理论学刊,2010(10):40-42.
[2]孟庆武,王萍,孙吉亭.蓝色经济发展的社会支撑条件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86-91.
[3]王佃利,梁帅.跨界问题与半岛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2(3):54-59.
[4]徐加明.构筑陆海产业统筹发展新格局的路径和对策研究[J].理论学刊,2012(3):66-68.
[5]韩立民,于会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分析——基于海洋产业发展视角[J].山东社会科学,2012(4):63-6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