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满清法制指导思想及司法机构的设置

2014-10-10 03:29张攀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9期
关键词:指导思想法制

张攀

摘 要:作为封建权力最为集中,社会矛盾最为尖锐以及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末代封建王朝帝国,清朝政府能够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走过二百六十八年,其司法制度可见一斑。在“清承明制”的基础上,对司法机构职能的调整及对司法机构设置的改革,都对清朝政府的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的司法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法制;指导思想;司法机构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9-0199-02

一、满清法制的指导思想

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并联合各族地主阶级建立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渊源于明朝,其基本的体系和内容与明朝法律制度相同,即“清承明制”。清统治者人主中原后,迅速采取了联合汉族官僚地主阶级、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军的政策,并全盘继承明朝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天命正统自居,建立起超越前代的封建大帝国。清初法制指导思想正是基于这个总方针而形成的。清朝入关之始,宣布明朝法律制度一概有效,并在历次法典制订活动中,注重保持明律原貌,对明朝《问刑条例》也大多照搬照用,在立法上贯彻“详译明律,参以国(满清)制”原则。清朝对于明朝法制的继承,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为了减少与汉族地主阶级的摩擦,顺利实现对全国的控制。

满族兴起于东北,人关之前“民淳法简”,没有成文法典、法规体系,主要施行满族的习惯法。入关后统治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有悠久制定法传统的中原地区,只能依明朝现成法律制度进行统治。尤其重要的是,清初统治者极为推崇明朝法律制度,认为明朝法制全力维护高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完全符合他们的需要。他们将明太祖创建的法制视为楷模,力图以此实现清朝的长治久安。

同时,清统治者为了压制、肃清汉族地主、官僚士大夫的反满意识,防止不利其专制统治的的“异端”思想传播,入关后竭力以儒家正统自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钦定,“御纂”有关儒家《易》、《书》、《诗》、《礼》、《春秋》五经方面的著作有几十部之多,力图以儒家“天命”、忠君的思想统一中原汉族地主阶级的意识。并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全盘继承、发展“明刑弼教”、“正人心、厚风俗”的理学思想,以此作为法制指导原则和思想。

二、清朝司法机构的设置

(一)中央司法机构

清代中央的司法机构体系主要是承袭明代,设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司法”,在形式上既听命于皇帝,又构成互相制衡的中央最高司法机构,但其职权不但与明代相比相去甚远,并且在清代中也屡有变化。在清朝,三法司并没有单独的自上而下的审判组织系统,更无所谓“司法独立”、“独立审判”的原则。三法司之间的关系,简言之,是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察的关系。

刑部,中央审判机构,职权较明代更重。设满、汉尚书各1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堂主事满五人、汉军1人,满、汉司务两人,缮本笔帖式40人。并置省区清吏司、督辅司、秋审处、减等处、律例馆、提审厅、赃罚库、赎罪处、饭银处及清档房、汉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定员总数为407人,实际上官吏人数大大超过编制一倍或几倍。

根据《大清会典》的规定,刑部“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脏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义,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纪” 。具体来说,其职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皇帝之下行使国家主要的审判权,具体审理京师百官犯罪、京城地区大小刑案,核定全国的死刑案件,批结全国军、流案件,并负责办理每年的秋审和朝审大典。其二,作为主要机构参与或主持国家的重要立法,如作为负责机关主持律例的修订工作。专责修订律例的“修订律例馆”即隶属于刑部之下,一些重要法律政策的制定,都有刑部官员参与其中。其三,负责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如办理全国命盗重案、秋审案件等方面的司法统计、造办相关“黄册”、指导全国狱政管理、负责本部法司官员的成绩等。

大理寺为中国古代传统司法机关。廷尉、大理等的衍属,至唐代为“三法司”中的审判机关,明代改为司法行政机关。清大理寺的人员编制较少,大理寺卿、少卿为正副长官,其下设左、右寺,有寺丞、评事管官。

大理寺,负责复核重案,审理昭雪的“恤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有无怨错。在名义上,大理寺“掌天下刑名,凡重劈则率其属而勘”,主要的司法活动是参加三法司“会谳”,即京师死刑案件的会审和外省死刑案件的会复。大理寺在会谳中主要是平反冤狱,即所谓“大理则取其所问者而平反之也”。大理寺在会复外省死刑案件时,如有不同意见,有直接奏上裁决的权力。显然,大理寺在会勘中,对执法是一种监督,对刑部又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此外,大理寺也与其他九卿一样参与秋审和朝审,但在实际上,其地位和影响都较为有限。

都察院,中央监察机关。与其他朝代一样,督察院也被视为“风宪衙门”,负责对全国各级、各部门官员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天子的重要“耳目”。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主管官员,分设十五道和六科,合称“科道”。十五道各设御史若干人分管相应的各省和中央部院寺监事务。六科分吏、户、礼、兵、刑、工各科,各设给事中若干人,稽案相应方面的事务。科道行使弹劾、谏议、纠察等监察职责时,可直达于皇帝,而不必经总宪。这种带有“独立”行使监察权性质的权力,是其他六部司所没有的。

对司法官员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都察院职权之一。清代实行“台谏合一”制度,将针对六部对口监察的六科并入都察院,都察院御史、六科给事中多顺从皇帝的意志、看皇帝眼色行事,极少有犯颜强谏、弹劾权臣的举动。顺治十七年,清朝取消了明代施行的“代天子巡狩”的巡按御史制度,雍正以后又推行“密折”制度,每个大臣都可以以密奏的形式上书于皇帝,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察的职能。所以,从整体看,清朝御史的监察作用和影响,都逊于明朝。endprint

清朝末期对相关机构进行了改革,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从理论上讲,三法司之间既有分工:持天下之平者部也;执法纠正者院也;办理冤枉者寺也。但清代的专制政治体制,决定了天下司法权责的重心在于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多数情况下未能发挥监督和复核的平衡作用。

(二)地方司法机构

清朝的地方司法体制分为县、府、按察司、督抚四级。县(厅、州)为基层政权,是第一审级。州县官有权审决笞、杖徒刑案件;流刑、死刑案件只可预审转呈府衙判决。《大清律例》规定:“军民人等遇有怨抑之事,应选赴县衙门具控。”发生于州县管辖区内的田土、户婚、斗殴等轻微案件,系笞杖轻罪,均有州县官全权处理,为州县“自理案件”。命盗等刑事案件,州县初审后,按期将案卷与案犯一起解赴府或直隶厅州复审。另外,州社吏目、县社典史为捕官,专司缉捕和监狱,但无权受理词讼。

府是第二审级司法机关。府级的司法职责主要是复核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复审州县解来的人犯,查核有无翻供,查验人证、物证,审查州县初审案卷有无错谬、州县“拟罪”是否妥当。此外,府级还受理军民百姓不服州县审判的上诉和申诉。

按察使司为第三审级。按察使司对府上报的刑案进行复审,其中对徒刑案件仅进行复核(因徒刑人犯不解省),对军流、死刑案件及人犯进行复审。如无异议便加以“审供无异”之看语,上报督抚;如发现有问题,则驳回重审或改发别的州县更审。

总督巡抚为第四审级。督、抚是地方最高审级。督、抚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对按察司上报的徒刑案件审核后,如无异议即批复执行;督抚对军流刑的案卷复核,如对按察司的看语无异议,则咨报刑部,听候批复。对流刑案件,由督抚进行复审。

(三)特殊司法机关

清朝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满人案件,需由特殊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满族宗师刑名案由宗人府审理;内务府所管辖的满人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京师地区普通满人的诉讼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外省满人诉讼,由满洲将军和副都统审理。

同时,清朝政府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司法管辖,设立了理藩院,作为朝廷统治各少数民族的重要机关。少数民族地区判决重大案件须由理藩院审核方能生效。但理藩院受理的案件如罪至发遣,须会同刑部裁决。死罪要经“三法司”会审定案。理藩院的设立表明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和管理态度,清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制定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并对其实施有效的法律控制。在巩固清朝对全国少数民族的统治上,理藩院起了重要作用。

(四)清末司法机构的变革

清朝末年,仿照东方资本主义国度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对司法机关进行了较大变革,首先是把原来的刑部改为法部,成为专门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狱、执行刑罚,监督各级审判厅和高等审判厅判决的死刑案件。而相应地,作为清朝传统的审判机关,大理寺更名为大理院,正式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下设民刑庭,并设推事和庭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工作。同时,大理寺还有统一解释法律的权利,其解释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同时,作为清朝最高监督机关的都察院,职能在改革中进行了重大调整。在清末以前都察院享有重要的司法权,能参与某些重大案件的审理。但在清末改革中,都察院的职能得以净化,开始向现代行政监察机构靠拢。

总之,清朝司法机构是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和满族贵族特权的而设置的,一方面通过对明朝法制的继承,对汉族官员的任命和选拔,减少了满汉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特殊的司法机构,用以满足少数满洲贵族的特权。清朝司法机构的设置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清朝统治者“慎刑”、“恤刑” 的思想,同时也是清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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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田涛,郑秦.大清律例卷二十五刑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73.

[3]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M].台湾:三民书局,1966:145.

[责任编辑 安世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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