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市场化进程中利益冲突的博弈分析

2014-10-10 16:35曾健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2期
关键词:博弈分析农牧区利益冲突

摘 要:藏区农牧区市场化进程中,易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农牧区的社会稳定。以藏区一乡的货运市场个案为例,借助博弈理论,简要阐释乡村货运市场因利益冲突影响社会稳定的机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市场化;利益冲突;博弈分析;农牧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062-03

藏区作为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社会发育程度低,广大农牧区自然经济特征明显,农牧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受传统的村民自治和经济体制共同作用,市场秩序不规范,经济主体利益界限不清晰,易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农牧区的社会稳定。本文以藏区一乡的货运市场个案为例,借助博弈理论,简要阐释乡村货运市场因利益冲突影响社会稳定的机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较为封闭,开放能力差

L乡①地理位置偏僻,交通闭塞,距县城72公里,路况较好情况下,驱车至县城需要两个小时左右的行程。该乡下辖7个村委会,23个自然村,属于半农半牧区,农牧民过着定居生活,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缺乏实体企业,当地农牧民基本不外出务工,少数劳动力参与本地工程务工,农牧产品商品化率低,除出售虫草和部分松茸、獐子菌外,大部分其他农牧产品自给自足。

(二)社会发育程度低,传统体制束缚较深

L乡早已实行村民自治的制度,但是相对封闭的世居强化了农牧民的宗族意识和观念,人们在生活中的各种来往和联系宗族特征明显,“威信”个体在乡村集体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特定的“身份”基础上,农牧民不具备实质性的主体意识及“独立人格”。

在L乡政府主导投资,路、桥、温室大棚等各种基建、农牧业项目均由政府全额拨款修建,为农牧民配送太阳能供电系统、广播电视设备等生活资料和其他生产资料,经济运行模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农牧民对政府依赖程度高,政府决策时“计划”思维突出。

(三)产业结构单一,现金收入波动大

L乡产业结构以农牧业为主,含有部分工程项目带动的运输业,其他产业或发展缓慢或出于空白状态,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种植业和畜牧业科技含量低,良种推广慢,种植业田间管理少,畜牧业间隙性游牧为主,均属粗放经营。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虫草采集售卖,但是,受气候影响,每年虫草的产量变动大,导致农牧民现金收入波动大。

(四)贫困面大,人均生活水平低、文化素质差

L乡为国定贫困乡,N②年总人口2 648人,人均收入2 800元,近60%人口属于贫困人口,接近70%人口教育程度在小学以下,大学教育程度的人口寥寥无几,农牧民的生活质量较差,文化素质整体水平较低。

(五)运输协会的形成背景

一是新农村建设促使乡村剩余劳动力转向运输。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L乡的项目建设逐渐增多,特别是N-4年实施安居工程以来,货运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从事运输收入相对较高,本地农牧民参与乡村运输的积极性高涨,为乡村剩余劳动力转向运输提供了契机。二是优惠贷款促使从事乡村运输的人员增多,壮大乡村运输市场。L乡相对贫困,购买卡车需要大笔资金,农牧民自身积累有限,难以单独完成对卡车购买的支付,大部分愿意从事运输的农牧民被排斥在运输市场之外。但是,在实施优惠农牧民贷款的条件下,农牧民贷款购买卡车,使从事运输的农牧民增多,满足了本地突发性增长的货运的需求,壮大乡村货运市场。三是政府主导成立运输协会,导致区域运输市场分割。为了避免货运中产生窝工、装车偷工以及重复商议运输价格等问题,L乡政府主导成立运输协会,并单方与运输协会确定可预见的运输价格。随着发展,在货运市场中出现本地运输与外乡运输相竞争现象,竞争必然使本地从事运输的农牧民收入减少。为了进一步实现好农牧民增收,乡镇府规定:凡在本乡境内投资建设者,必须租用本乡车辆运输货物,不得擅自调用外来车辆。由此,L乡的货运市场形成区域市场分割,运输协会成为了本地运输市场的卖方垄断,11个运输协会会员以合谋的方式轮流运输。

二、货运市场的利益主体

一般情况下,货运市场属于可竞争领域,其利益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但是,L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市场秩序不健全,且政府存在多元的社会目标,从而使货运市场的利益主体出现三方,即工程队、乡政府和运输协会。

(一)工程队

自运输协会成立以来,多家工程队分别参与该乡的工程项目建设,因而工程队对货运的需求不存在买方垄断的现象。但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工程队有寻找最低运价的动机。

(二)运输协会

运输协会在货运市场中的地位并不是因天生的特质导致的垄断,而是在行政权的干预下形成的行政垄断。运输协会获得运输市场的垄断地位后,为了获得最大垄断利益,其必然存在提高运价的冲动。同时,L乡的运输协会是一个相对稳固的利益体,面对同一运输市场,会员们会采取相对统一的市场行为。L乡相对封闭,协会会员之间进行重复博弈,意味着会员即使在某一个阶段受到损失也不要紧,他们会更看重长期利益,会员会珍惜自己的“愿意合作”的声誉而不至于为了短期利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三)乡政府

由于藏区的特殊性,L乡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任务,并将促进农牧民增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一方面,L乡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尽力避免因经济利益纠纷导致的不稳定;另一方面,政府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而,L乡货运市场中乡政府不可避免成为利益相关的主体。

三、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政府投资具有一定的周期性,L乡的货运市场主要因政府项目投资而兴起,其货运市场的容量政府周期性明显,可以将货运市场划分为萎缩阶段和繁荣阶段,进而分析其利益主体间的博弈。

(一)货运市场的相对萎缩阶段endprint

由于政府项目投资相对少,货运市场需求量大幅度减少,该期间货运车辆闲置率较高,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货运价格相对稳定,货运市场秩序也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一方面,附近的其他乡与L乡的情况类似,货运市场业形成了区域市场分割,本乡项目建设大幅度减少时,本乡的货车并不能到其他乡去拉货。同时,受特有财富观的影响,运输协会会员在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并不考虑车辆的折旧,而是将拥有车辆看成财富和地位的象征,不选择退出货运市场,选择继续持有货车。另一方面,按照市场规律,在货运供给不变而货运需求减少的情况下,货运价格必然下降,但是,运输协会并没有出现分化,运输协会会员看中的是长期利益,没有单方降低运输协议价格的冲动,货运价格保持不变,市场秩序也相对稳定。

(二)货运市场繁荣阶段

政府项目投资增多,货运市场需求量大幅度增加,但是,运输协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与工程队和乡政府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破坏了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

1.运输协会与工程队的博弈

政府在L乡项目投资增多,其货运需求相应增多,作为货运供给的垄断方——运输协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必然有提高运输价格的动机。运输协会主要利用运输协议的不完备性,寻找借口,将运输协议没有规定的运输路段作为提价的突破口,试图通过个别路段货运提价带动整体货运价格上涨。工程队明显感觉货运价格的不公,出于自身的利益,不同意运输协会单方面提价,而后双方进入对峙阶段,双方的交易因价格的不一致而中断。工程队主动寻求与其他地方的人员进行货运交易以降低运输成本。但是,在缺乏法治乡村治理和行政调解执行力弱的条件下,正当工程队试图打破区域货运市场的垄断的过程中,运输协会以协议以禁止其他地方车辆从事本乡货运为由阻扰工程队的正常生产。双方在摩擦中,不可避免出现极端行为,例如恐吓、肢体冲突等,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2.运输协会与乡政府的博弈

运输协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体,发生市场秩序纠纷后,乡政府被动介入本次市场秩序纠纷,试图打破区域货运市场垄断。运输协会为了抓住增收机遇,通过上访、沿途停车阻碍交通等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导致事态扩大。然而,维护和实现社会稳定是区域的首要任务。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L乡镇府与运输协会妥协,并且再次与运输协会、工程队商定新的较高货运价格。

四、结论与建议

藏区基层政府保护主义是历史阶段性的产物,地方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措施是一把“双刃剑”,但目前看来其是弊大于利,要突破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减少因经济利益冲突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转变农牧区经济增长方式,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目前西藏农牧业自然经济特征明显,农牧业的发展模式仍然是投资拉动型,农牧业增长依附财政投入度高,农牧民收入主要来自于传统的种养殖业。在保持财政支农力度的前提下,改善西藏农牧区的公共服务,并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农牧区特色优势资源,提升农牧区的市场化程度,增强农牧业自力更生的能力,拓宽农牧民增收的渠道,转变西藏农牧区经济增长的方式。

在推进农牧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基层政府的执政思维要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正确处理扶持与市场干预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市场干预。

(二)深化农牧区改革开放,破除区域市场垄断

通过农牧区经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进一步扩大农牧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活动空间,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的主体意识,并最终通过市场的作用,冲破农牧民建立在特定“身份”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在竞争中培育出农牧民的“独立人格”,使农牧民真正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实现由“社会农牧民”向“市场农牧民”的转变。

农牧区的开放和农牧民流动性的增加使得村庄不再是封闭的,部分农牧民可以有更好的外部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高的收入。此时,农牧民间面临的是一个一次性博弈,对于一次性博弈而言,只有合作是占优策略时,农牧民才会采取合作的行动,农牧民间的合作越来越困难。农牧区存在区域市场垄断的合作将变得不可能,从而使市场回归竞争状态,促进农牧区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基层镇府的建设,提升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一方面,强化基层镇府自身建设。基层政府在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干预的同时,应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督,细化岗位职能,提高基层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基层工作人员权责明晰,做到事事有人问、有人管。

另一方面,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构建乡政府的公信力。农牧区在处理纠纷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行政调解为主的正式纠纷解决方式;二是借助当地有名望、有影响的民间权威人士或深得村民信赖和拥护的宗教人士进行调解的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三是当事人之间直接解决纠纷的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合法的“和解”或“妥协”和非法的私力救济(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一种以牙还牙的报复做法,经常导致肢体冲突)。以调解为主的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程序限制,并且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纠纷的解决容易受到血缘关系、裙带关系等的负面影响,从而使解决的结果显得较难预测和不确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的公正性。调解以后纠纷有反复发生的情况。基层政府在解决纠纷的时,要坚持调解多元性的基础上,强化行政调解的执行力,提升行政调解在农牧民心中的公信力,使行政调解获得农牧民的认可,避免纠纷当事人选择非法的私力救济,减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参考文献:

[1] 李虹.藏区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困境与出路的博弈分析[J].青海民族研究,2010,(3):62-66.

[2] 曾健.西藏经济增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西藏发展论坛,2011,(3):52-57.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13-217.[责任编辑 陈丽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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