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陈文胜 王丽君 徐平 张宇 张艺齐 闵长宁
Ka宽带多媒体系统运营模式浅析
· 文|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陈文胜 王丽君 徐平 张宇 张艺齐 闵长宁
在国外,Ka卫星应用已经进入第三代,其代表为美国卫讯公司(ViaSat)、休斯网络公司(Hughesnet)及欧洲卫星公司的KaSat。在未来几年,越来越多的Ka系统将投入使用。中国的Ka高轨试验星也已经进入制造阶段。本文主要研究国外Ka系统的运营模式,对现有模式进行分析与比较,提出一些适合中国发展应用的建议。
Ka频段 宽带卫星 运营模式
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以多媒体为代表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今后10年中国Ka卫星通信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虽然Ka卫星在中国还没有实际应用,但从战略高度考虑,中国已经把Ka卫星系统的建设纳入了整体规划。Ka系统的投入使用,必将促进卫星行业在国内多个领域的发展。
Ka系统与传统的C/Ku卫星在应用领域及运营模式方面具有很多独特和不同的地方,目前投入使用的几个系统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结合国外市场应用特点,分析国际上现有的Ka卫星系统运营模式,对于中国开展Ka卫星运营具有指导作用,显得十分重要。通过此研究,争取能够为未来Ka业务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为下一步建立起完善、长期稳定运行、可持续发展的Ka卫星通信系统提出合理化建议。
Ka卫星的运营有两种模式, 即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的经营方式是由一个实体公司来运营卫星、构建关口站、采购地面终端,再直接或通过合作伙伴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根据用户的不同,封闭式的运营又分成垂直一体化的模式和批发分销的模式。另外一种模式是开放式的运营,运营商如同运营C、Ku频段一样,把卫星的物理带宽(MHz)出售给大的客户,由该客户购买关口站及其他地面设备,完成组网,向其客户提供服务。目前主流的Ka卫星系统均采用了封闭式的运营模式,而随着Ka业务发展、运营商的增多,也出现了与传统卫星运营模式类似的开放式的经营。
1.封闭式的运营模式
(1)垂直一体化模式
垂直一体化模式是指卫星运营商通过运营Ka卫星或租赁Ka卫星容量、管理和运营地面网络/网关基础设施,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提供Ka卫星服务并收取费用,是一种B2C的模式,见图1。
>> 图1 封闭式的商业模型(垂直一体化模式,“Mbit/s”)
垂直一体化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本身就是一个ISP,拥有最终用户。需要提供一个完整的业务支撑系统(BSS),包括订单处理、安装调度、客户激活、计费、客户关系管理、呼叫中心等业务。此外,还必须全面投资发展分销渠道,以供服务到最终用户。在这种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也可以通过与其他ISP合作拓展销售渠道,但这些ISP只是按照卫星制造商制定服务的计划发展客户。
在这种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直接面向终端用户销售卫星容量,具体的形式是销售或出租用户终端。用户可根据各自不同的带宽需求选择不同的套餐,运营商则据此收取不同的月使用费,这是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这种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需要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情况。另外,需要拥有很强、很广泛的销售渠道,完成用户侧的安装、售后等服务。表1为卫讯公司制定的面向最终客户的几个服务计划。
表1 卫讯公司的几种服务计划
(2) 批发分销模式
批发分销模式则不直接面向终端用户,采用批发分销方式,通过网络服务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是一种B2B的模式,见图2。
>> 图2 封闭式的商业模型(批发分销模式,“Mbit/s”)
在这一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负责卫星、关口站及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第一种模式不同的是,运营商将资源批发给大的服务提供商,由服务提供商按照其各自的业务需求,设计各自的业务支撑系统,确定用户费用标准和服务等级,发展客户,并完成客户管理,包括设备安装服务等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向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如需要关口站给各服务提供商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信息,供各服务商完成计费。另外,如果服务提供商所要开展的业务类型和性质不同,需要关口站的软件和硬件有提供不同种类服务的能力。
服务提供商拥有最终客户,负责安装用户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服务提供商还要向Ka卫星运营商购买流量,自定义服务计划、流量使用政策、服务等级。
服务提供商可以和某一特定的行业客户捆绑,使用其流量满足这些行业客户特定的要求,如林业、采矿、农业等。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客户也可以直接向Ka卫星运营商购买流量。
2013年11月,意大利邮政集团与欧洲通信卫星公司签署了Tooway卫星宽带服务合作协议。Tooway宽带将于2014年一季度在意大利国内推出,用户可通过当地邮局或者合作分销商购买服务。目前意大利仍有超过237万分布于3600个城乡的居民无法享受到高速互联网带来的教育、娱乐、通信和电子商务等服务。这种模式即属于批发分销的经营模式。
2.开放式的运营模式
开放式的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将物理带宽出售给各个服务提供商(“MHz”模型),由服务提供商自己建设地面系统,开发业务支撑系统,然后将容量通过分销渠道或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见图3。这种模式下,Ka卫星运营商减少了与服务业务相关的风险,其自身重点又回到了其核心任务——卫星运营。
>> 图3 开放式的商业模型(“MHz”)
3 .几种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分析
业界对于Ka卫星系统采用封闭式的还是开放式的,有非常多的讨论。
对于卫星运营商来讲,封闭模式中的垂直一体化运营模式也并非全新模式。在欧美成功运营的电视直播卫星业务,均采用垂直一体化的业务模式。表2是传统卫星业务模式与Ka卫星业务运营模式的对比。
表2 传统与Ka卫星业务运行模式对比
从表2中可以看出, Ka卫星接入业务,类似卫星直播电视业务,是一种B2C的业务。
宽带Ka系统如美国的美国卫讯公司、休斯网络公司、欧洲通信卫星公司(TWOWAY)、SES公司(ASTRO2CONNECT)、西亚的Yahsat公司、泰国的iPSTAR(2010年转为开放)采用的都是封闭系统运行模式。
由于美国的市场规模和同一性,美国的两家公司采用的是垂直一体化的模式。而欧洲的公司主要考虑市场的分散和监管障碍,需要在相应国家和地区建立当地服务提供商,采用的是批发分销商运营模式。
举例来说,在欧洲市场,欧洲通信卫星公司采用的是批发分销的模式销售其TWOWAY Ka卫星服务。SKYLOGIC作为其全资子公司负责卫星的运营及关口站的管理。SKYLOGIC和一些电信运营商、DTH运营商、ISP、本地业务集成商签订一系列的合同,销售其TWOWAY服务。从实际的效果看,欧洲的电信运营商更加专注于地面网络建设,而DTH运营商对在他们的网络中添加卫星宽带接入业务的兴趣也不大。因此,该业务的推广主要靠ISP及专业的卫星服务提供商,由于渠道问题,造成业务发展较慢。
在北美市场,基本都是垂直一体化的模式,卫讯公司和休斯网络公司整合了一批下游企业,建立了各自销售渠道和网络。但垂直一体化的模式和批发分销的模式并不矛盾。卫讯公司与DISHNETWORK、NRTC、DirecTV等公司也签订了协议,通过这些公司销售Ka卫星服务。据统计在系统投入运营的前3个月,37%的客户来自批发分销合作伙伴,而63%来自其自有的销售网络。这些DTH运营商往往具有很强大的销售网络,可以快速将Ka卫星服务推广到边远地区。另外,卫星宽带业务与电视直播业务产生良好的捆绑效应,促进了各自的发展。
在亚洲市场,iPSTAR通过亚太地区的合作伙伴销售其Ka卫星业务。经过2005-2008年的快速增长后,增长率从2009年出现了下降。Ka卫星业务的发展速度与其预测并不相符,从2010年起,其主要目标市场变为移动通信骨干网,农村通信,企业网等。iPSTAR为一个区域性系统,但由于受到各种限制,其主要客户来自来自澳大利亚、泰国、新西兰、日本等国家。
另外一些宽带系统如AMOS-4、国际通信卫星公司的EPICTM则采用了开放式的经营方式。国际通信卫星公司从波音公司订购了4颗卫星,构建下一代卫星宽带系统。EPICTM 系统为一个开放式的,多频段(C、Ku、Ka),点波束与宽波束,卫星及地面系统结合的一个系统,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网络结构、业务需求等要素。
运营模式的选择是灵活的,有时完全取决于需求。封闭式系统中的垂直一体化及批发分销两种模式并不矛盾,实际的宽带系统均可以兼容两种模式。而开放式系统,则对系统结构有些要求。目前大多数Ka系统中,由于星上馈线链路波束位置固定,故其关口站位置是固定的。因此客户如果选择自己建设关口站,其地理位置也是受限的。
卫星的建设和运营是卫星项目的两个关键任务。在Ka卫星项目建设过程中,卫星运营商不但要承担卫星及测控站建造、卫星发射等任务,还要直接参与关口站建设、卫星宽带地面应用系统的建设等环节。卫星投入运营后,关口站和地面应用系统的运营,也都需要持续的投入。由于系统投资巨大,且业务新、市场有待开发,Ka系统在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卫星运营商往往需要在政府(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找到合作伙伴(地面运营商、教育台等),利用各自的特点,优势互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Ka卫星业务在国内是新兴业务,这种业务一般会经历市场引入期、市场成长期和利润扩大期三个阶段。在市场引入期,很可能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经济回报,国外政府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用户数量,使卫星宽带产业顺利过渡到后两个阶段。在国内,该业务的发展可能面对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机遇和挑战并存。
Ka卫星业务的基本定位是重点支持光纤网覆盖不到地区的稀路由业务,包括政府应急救灾、教育(如12万不通电话和互联网的教学点)、机载互联网、实现“宽带中国”宏伟规划,解决农村信息化和互联网应用等。由此确定,Ka卫星是国家空间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卫星宽带业务更多地是服务于国家宽带中国战略计划,而非市场化业务。因此,在运营中取得国家的支持,包括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发展基于Ka卫星的宽带业务,政府应站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高度,积极推动该业务在各地的发展,并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保障,在投资、税务方面给与宽松政策。而运营商应充分挖掘客户需求,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拉动业务的健康发展。卫星运营商作为卫星及关口站的运营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及技术保障。
Ka卫星产业链在国内尚未建立,其业务应用特点和应用模式与传统的C/Ku业务完全相异,探索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发挥政府(如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地面运营商的积极性,探索政府(如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地面运营商及卫星运营商三位一体合作模式的可行性,将更有利于Ka卫星产业市场的开发、更有利于降低Ka卫星业务市场和运营的风险。卫星运营商如果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需要尽早确定与哪些公司合作,从而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最终形成一个多赢的合作模式。
在Ka卫星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推动作用至关重要。宽带接入业务,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利用卫星提供宽带接入业务,往往带有公益性质,市场开发和应用推广需要国家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培育。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供补贴
利用国家、省的创新专项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电子发展基金等),对Ka卫星相关技术、推广应用给予财政补贴,参照 “四个一点(政府出一点、村里补一点、两电贴一点、农民掏一点)”发展模式,对农村地区和农民使用卫星宽带互联网服务给予财政补贴。
(2)建网保障
建议在Ka卫星通信关口站设施以及小站建设中简化手续,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基础通信网络建设方面遇到的有关问题。
(3)优先使用
建议将Ka卫星项目进行认定,经评价为自主创新的,纳入自主创新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鼓励各级政府、企业优先采用。
综上所述,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与政策下,应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Ka卫星运营业务,提出以下建议。
关口站的软件硬件应能够同时支持批发分销及垂直一体化两种运营模式。
对于Ka卫星业务的运营,运营商应将经营重点放在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方面,采用批发分销模式,争取在教育、电信等领域寻找到突破点。
运营商要与政府和通信运营商加强沟通与合作,发挥政府的主导因素,推动与运营商的合作,三位一体共同开展适合中国国情的Ka卫星通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