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怡萱+辛勤+高智+苑博+牛研+刘安康
摘 要:在物质条件不断改善的今天,大学生的生活价值观也在逐步提高。由于勤工俭学正逐步走进大学校园,所以勤工俭学成为大学生赚钱的途径。但是,在勤工俭学的同时,大学生的权益正在受到威胁。要保护大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必须让大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社会要加强对中介的管理,国家制定相应的保护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条例。
关键词:大学生;勤工俭学;维权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135-02
随着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为了更早地适应和体验社会,部分大学生开始了打工生涯。但是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会经常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有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条例,进行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维权对策的思考。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概述
《现代汉语大词典》对勤工俭学的定义为:“利用学习以外的时间做工,把所得工资作为学习费用。”[1] 目前,多数学生是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暑假从事辅助性的短期社会劳动,但工作不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由于大学生的阅历不深和工作经验的缺乏,勤工俭学过程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时有发生。
二、部分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权益受损现状
目前,勤工俭学已成为大学生赚钱、提高实践能力、提早了解社会的一种途径,总体上来说大学生在勤工俭学中的权益受到保护并且得到保障,但随着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人数越来越多,部分大学生的权益仍存在受损现象,可有以下几种。
第一,知情权未得到保障,知情权一般指人们享有知悉、获取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权利。目前,部分高校设有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和招生就业部门,为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平台,并且这些工作的可信度高。但是,由于勤工俭学的人数多职位少,使得大部分的大学生只好通过自己或中介来寻找工作,然而这些兼职工作的信息与中介提供的不对称使得部分大学生获得虚假信息,使其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财产权遭到侵犯。大学生权益受损最多当属财产权。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不知与对方签订协议,所以在勤工俭学过程中付出高额的中介费,所得工资低于社会的最低标准,甚至雇主对工资拖欠和拒绝支付,这些都对大学生的财产权造成侵犯。
第三,人身权遭到侵犯。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在大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由于大学生工作时间短,一般要求短时间上手,所以一些雇主会对笨拙或销售量低的大学生进行谩骂、讽刺,甚至殴打;也有些老板会泄漏大学生的个人资料,这些都侵犯了大学生的人身权。
三、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性质的认定
目前,我国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性质的认定散见于下列法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应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者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2]。1995年劳动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007年6月26日由财政部和教育部两个部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俭学活动由学校同意组织管理。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在未经学校允许的情况下,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从上述的3个文件的规定内容之中,我们可以看出它们是否定勤工俭学大学生劳动者的身份的,而是肯定他们的学生身份。但是在2005年共青团中央联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意见》提出,鼓励和组织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合法报酬,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举措。这一文件是肯定和倡导了大学生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
从我国现行的有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条例来看,目前对大学生勤工俭学性质的主流观点大体上是否认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而肯定其学生身份,其主要依据应是考虑到大学生应以学习为首要任务,并且大学生与学校存在着教育管理关系。
四、大学生勤工俭学维权对策的思考
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的权益需要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和国家共同维护,只有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校内勤工俭学体质、规范社会的相关机构、完善国家的相关立法,才能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一)大学生要增强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
在勤工俭学之前,大学生应做好事先预防。如果委托中介找工作,我们可以查看该中介是否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办公地址和证件是否一致。如果是自己找工作,我们要看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和工商局、劳动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同时,我们还要和商家签订有关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内容等的合同。当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敢于据理力争,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运用多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完善校内勤工俭学机制
第一,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联邦勤工俭学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一的勤工俭学基金并由国家统一发放。第二,建立勤工俭学信息公布制度,可以让大学生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工作种类和资料,并且可以使学生找到安全有保障的工作同时学校可以监督学生的工作质量。第三,学校要定期向学生宣传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维权意识的重要性和相关的维权知识。第四,建立矛盾解决机制,如果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可以通过这一机制统一处理。建立此机制可以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保障大学生的权益。
(三) 规范社会相关机构endprint
首先,要规范校外勤工俭学的工作种类。例如在日本,在与风化营业关联的行业的工作是被严厉禁止的[3]。我国对工作种类尚未限定,因此,要规范一些不适合学生从事的领域并加以禁止。这样,在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同时,也保障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其次,规范校外的中介机构。由于我国对中介机构缺乏相应的规定,使得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对此相关执法部分应加强中介营业许可的准入标准和管理条例。我们可以建立像日本那样的专门财团法人形式的“学生中心”,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住宿和勤工俭学服务。
(四)国家要完善相关立法
国家应首先肯定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让大学生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地方行政部门也应出台相应有关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的法规,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伤亡赔偿等问题。特别要强调用人单位要和大学生签订工作合同。
结语
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保护大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仅事关学校,而且也是社会相关部门的责任。首先,高校应做好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受损的预防工作,防止大学生上当受骗。其次,社会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劳动监督职能,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最后,国家应改善和调整相关立法,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
[1] 现代汉语大词典.
[2] 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款评注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在日本如何勤工俭学[J].出国与就业,2005,(23).
Thinking on the maintain legal rights countermeasures for study under a work-study
programme ofthe college students in our country
XIN Yi-xuan,XIN Qin,GAO Zhi,YUAN Bo,NIU Yan,LIU An-kang
(Jiamusi University,Jia Musi,China)
Abstract:In improving the material conditions of today,college students' values of life has also gradually improved.Because the work is walked into the university campus gradually,so the work became a way to earn money for college students.However,in the work study program at the same time,their rights are being threatened.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infringed upon,we must let students strengthen their awareness of self protection,at the same time,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for students,should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ocial intermediary,the corresponding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national college work study program.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study under a work-study programme;maintain legal rights
[责任编辑 安 琪]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