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4-09-27 08:21杨明王永超杨霞光伏红伟沈静
长江蔬菜·技术版 2014年7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土地

杨明+王永超+杨霞光+伏红伟+沈静

编者按:随着我国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出现的分化,除了一般的小农经营主体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从而破解了我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是培养职业农民的重要途径。

导读:家庭农场的最大特点在于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又克服分散经营的弊端,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条件和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但其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仍面临着多种困难和问题。当前是家庭农场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制定认定标准、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大财政扶持、提高经营者综合素质等措施,促进其稳定快速发展。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盐城市亭湖区自然绿家庭农场于2013年3月8日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成为盐城市首家批准注册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一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摸清家庭农场发展状况,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决策参考,是农业部门面临的新课题。近期,笔者对我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为我区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1 发展现状

盐城市亭湖区辖区土地面积900 km2,总人口约80万人,耕地面积3.75万hm2,下辖83个行政村。截至2013年底,亭湖区共成立家庭农场26家,家庭总成员107人,劳动力61人,其中种植业19家、养殖业3家、种养结合4家,涉及土地流转总面积达243.7 hm2。从现有发展的家庭农场来看,2013年实现农业纯收益792.9万元,人均纯收入近7.41万元。我区家庭农场发展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盐城市副市长吴晓丹、亭湖区分管农业的纪委书记孙红艳、副区长周晓东、市区农委、农办等领导分别多次深入到我区家庭农场进行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亭湖报、亭湖电视台加强宣传,区政府设立了家庭农场专项奖励资金,根据家庭农场的规模和效益情况,分别从土地流转、高效农业、贴息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同时还设立专项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创办家庭农场。2013年,温从卫、徐海鹰等9户家庭农场主均获得了区政府5万元的家庭农场奖补贴资金。在政府的大力鼓励和引导下,全区到2013年底提交申请成立家庭农场的达到70多家,推动了全区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基础较好。首批创办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大多是会经营、善管理、实力强的农村能人,他们对政策吃得透,对科技接受快,对信息把握灵。温从卫有4 hm2设施大棚,通过选用良种,覆盖遮阳网、防虫网,应用臭氧生成喷雾,使用大棚微型机械及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周年栽植青菜,667 m2纯收入达万元;李宝荣种植6.7 hm2玉姑甜瓜,礼盒包装,市场与网络销售结合,667 m2纯收入8 000余元,2013年底又新建连栋大棚5.7 hm2;徐海鹰从事高档花卉生产,667 m2收入达15 000余元;陆广友饲养蛋鸡50 000只,成为全区养殖业规模效益双强大户。三是借势上位。家庭农场虽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生产经营发生了质的飞跃,获得了更多的市场话语权。据统计,26家家庭农场中,2013年注册农产品商标12个,获无公害农产品15个,借助物流销售的5家。仓基高的5.5 hm2蔬菜,直供超市、学校占生产总量的70%以上;孙士和自产的疏菜供不应求,2013年组织购销邻近种植户蔬菜近16万kg。总之,家庭农场都作为一批活跃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了该地的农村经济发展,稳步提高了农民收入。

2 存在问题

2.1 身份定位不明

家庭农场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焦点,受到人们热议,一些乡镇大力招商引资,鼓励资本下乡,或是把农业企业、涉农公司、合作社转变成家庭农场的跟风趋势。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没有准确、统一的概念界定,基层干群往往将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混淆。对家庭农场的认定仅停留在是否有工商注册登记或到农业部门备案,即只要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到农业部门备案的种养大户,便认定为家庭农场。这给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明确法律地位、规范相应的权利义务带来不便,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的发展。

2.2 土地流转不畅

土地流转不规范,流转期限短、价格高,导致家庭农场扩大规模难、土地连片集中难。家庭联产承包下的责任田是按人口划分的,每个家庭的责任田数量相对平均、小且较分散。城镇化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劳动力,使得当前部分土地得到流转,但外出务工就业稳定性差,使得农民是否愿意长期出让土地经营权成为土地流转关键性问题。家庭农场从事的是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土地的经营权是家庭农场生存发展的基础,只有很好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实现家庭农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13年底,茂丰家庭农场计划一次性流转土地173.3 hm2发展连栋大棚种植芦笋,但当地政府只流转到66.7 hm2。土地流转成本上涨也是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区正常土地流转价格按每年每667 m2 350 kg中等质量粳稻的价格折算(国家同期中等质量粳稻收购指导价),如折算后的667 m2土地租金低于1 000元,则按1 000元结算,但有些镇村667 m2土地流转费达到1 300~1 500元,流转费用的大幅上涨,对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造成很大压力,致使不少有发展前景的家庭农场项目无法落实。

2.3 扶持力度不够

家庭农场采用规模化经营,具有更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加之基础设施不配套、机械化程度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因素,使得家庭农场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我区虽然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土地整理、示范县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或邻近区域实施,但基础设施仍提升较慢;国家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都以“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原土地承包户手里,家庭农场主无缘受益;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只限于种粮土地,从事林业、蔬菜等产业的家庭农场无法享受。总之,对家庭农场扶持标准、用地政策、税收政策都尚未明确,家庭农场在贷款、保险、注册商标等方面也急需相关政策扶持。

2.4 发展后劲不足

家庭农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难是扩大规模遇到的首要问题。经营家庭农场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土地流转、生产资料购买和设施建设等,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获得资金的渠道较少,即使有少量贷款也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再加上农村劳动力紧张,农民工工资大幅上涨,都造成家庭农场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效益受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行了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者是一个好消息,但各地均尚未出台相关农业担保抵押等政策,融资成了家庭农场生存的关键因素。

2.5 综合素质不高

我区家庭农场主大多数懂经营、巧管理、会核算,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但是,也有近1/5的家庭农场主受年龄、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知识储备不足,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有效承担起现代农业发展重任。调查中发现,部分家庭农场没有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管理粗放;部分农场主盲目扩张导致亏损,2013年,26户家庭农场中,效益低于普通农户的2户,持平的3户,亏损的2户。调研中,自然绿家庭农场主温从卫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的感悟让我们很受启发,他说:“发展家庭农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综合天时、地利、人和,种粮食机械化程度高,面积可以大些。像我种植6.7 hm2大棚蔬菜比较适合,如果硬要发展到13.3 hm2,每天掀起400个大棚薄膜,仅头伸进去简单看一下,一遍下来就要5 h以上,肯定长不好,肯定要亏本”。家庭农场的经营与农场主的综合素质以及家庭劳动力密切相关,若家庭农场的劳动者年龄偏大,则缺乏对先进技术和现代化设备的运用能力。家庭农场的经营还涉及市场信息采集、调研分析、营销策略等一系列专业技能。尽管近几年农业部门加大了对农户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但仍不能够满足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与实际操作也有很大出入。

3 对策思考

3.1 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是家庭农场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我们应以此为抓手,抓住家庭农场发展的大好机会,努力在家庭农场的培育上寻求突破,提升我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的新局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提高家庭农场政策知晓率,积极营造政府重视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氛围。

3.2 科学制定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统一的家庭农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亭湖区农业发展情况,制定亭湖区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依据此标准,开展家庭农场调查统计工作。通过调研,了解亭湖区的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途径和措施,为相关决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等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做好稳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工作。

3.3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土地确权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还消除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明确把农民所承包土地的各种属性以及承包权属证书落实到户,赋予农民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农经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完善程序、建立档案,督促土地流转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杜绝土地流转中图省事的口头约定,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以满足家庭农场对土地的需要。

3.4 加大财政扶持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对现代农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当前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政府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适当的税收优惠。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业、农业水利等基础性农业项目优先安排给家庭农场申报承担。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种类,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筛选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列入重点帮扶计划,示范带动一批。引导有一定实力的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带动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3.5 提高综合素质

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家庭农场经营者就是职业农民,要让他们学会经营,熟悉市场的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实用新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控制等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兴办家庭农场,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场主。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重要的经营形式,面对农民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现象,更需一批年纪轻、素质高、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勇挑重担。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规范运作、技术支撑,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将会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3 对策思考

3.1 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是家庭农场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我们应以此为抓手,抓住家庭农场发展的大好机会,努力在家庭农场的培育上寻求突破,提升我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的新局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提高家庭农场政策知晓率,积极营造政府重视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氛围。

3.2 科学制定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统一的家庭农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亭湖区农业发展情况,制定亭湖区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依据此标准,开展家庭农场调查统计工作。通过调研,了解亭湖区的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途径和措施,为相关决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等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做好稳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工作。

3.3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土地确权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还消除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明确把农民所承包土地的各种属性以及承包权属证书落实到户,赋予农民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农经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完善程序、建立档案,督促土地流转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杜绝土地流转中图省事的口头约定,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以满足家庭农场对土地的需要。

3.4 加大财政扶持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对现代农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当前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政府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适当的税收优惠。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业、农业水利等基础性农业项目优先安排给家庭农场申报承担。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种类,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筛选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列入重点帮扶计划,示范带动一批。引导有一定实力的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带动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3.5 提高综合素质

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家庭农场经营者就是职业农民,要让他们学会经营,熟悉市场的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实用新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控制等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兴办家庭农场,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场主。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重要的经营形式,面对农民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现象,更需一批年纪轻、素质高、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勇挑重担。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规范运作、技术支撑,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将会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3 对策思考

3.1 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是家庭农场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我们应以此为抓手,抓住家庭农场发展的大好机会,努力在家庭农场的培育上寻求突破,提升我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的新局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提高家庭农场政策知晓率,积极营造政府重视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氛围。

3.2 科学制定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统一的家庭农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亭湖区农业发展情况,制定亭湖区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依据此标准,开展家庭农场调查统计工作。通过调研,了解亭湖区的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途径和措施,为相关决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等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做好稳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工作。

3.3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土地确权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还消除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明确把农民所承包土地的各种属性以及承包权属证书落实到户,赋予农民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农经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完善程序、建立档案,督促土地流转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杜绝土地流转中图省事的口头约定,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以满足家庭农场对土地的需要。

3.4 加大财政扶持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对现代农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当前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政府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适当的税收优惠。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业、农业水利等基础性农业项目优先安排给家庭农场申报承担。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种类,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筛选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列入重点帮扶计划,示范带动一批。引导有一定实力的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带动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3.5 提高综合素质

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家庭农场经营者就是职业农民,要让他们学会经营,熟悉市场的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实用新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控制等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兴办家庭农场,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场主。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重要的经营形式,面对农民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现象,更需一批年纪轻、素质高、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勇挑重担。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规范运作、技术支撑,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将会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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