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
【摘 要】信息技术的学习是知识学习和技能学习的综合,其教学有其自身的规律和模式,但因其发展时间较短,并受到传统学科知识教学的影响,许多信息技术教师仍然采用知识教学的思维和模式来对待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
【关键词】信息技术 知识与技能 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08.022
在《纲要》中指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信息技术也是高中课程中的一门选修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学生对知识的学习以及技能的培养,并将基本知识和技能融合在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一、信息技术的学习是属于知识的范畴还是属于技能的范畴
学生的学习可分为三个层次: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学习和行为规范的学习。那么信息技术的学习应该算是知识的学习还是技能的学习呢?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算是从根本上转变教师对信息技术教学方式的认识并指导其教学。其实 “信息技术”中的“技术”一词已经明确指明了这门学科的类别性质,它是属于程序性知识,而非陈述性知识,即需要借助于某种作业的形式间接推断其存在,而非个人能用语言进行直接陈述。它解决的是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而非回答事物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学生学习它,就应当归属于技能学习的类别。教师教授这门学科,就应该遵循技能学习的规律,采用技能教学的方法和策略。但现实的情况远非如此,很多信息技术教师将学生学习信息技术这门课归属于知识学习的范畴,从而采用传统学科知识教学的模式对待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
二、信息技术教师不采用技能教学模式的原因
既然“信息技术”这门学科的名称已经很明了的指明了这门学科的教与学的方式,为什么还会有教师产生错误的认识呢?或者虽然明白其归属类别,但仍然以知识教学的模式去对待技能教学,这里面主要有学科、环境、个体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信息技术是知识与技能的综合
信息技术的学习虽然属于技能的学习,但它不等同于纯粹的动作技能的学习。在《纲要》中指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这里面就明确要求学生不仅要学习有关“获取信息、加工信息、传递信息、应用信息的技能”,还要学习信息学方面的有关基础知识和基本工作原理。事实上,对于有关知识的学习,教师应当采用知识教学的模式;而有关技能的学习,就应当遵循技能学习的规律,采用技能教学的模式。
(二)实际的教学影响了信息技术教育有关技能教学的有效实行
目前,各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重点以及活动开展方向都针对语文、数学、外语等高考科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主科”。 在这些科目的教学研究中,如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如何培养学生识记、领会学科原理,并在实际的问题情境中应用这些原理,分析其组织结构、进而形成知识体系,作出价值的判断,以及如何完成认知目标成为了研究的重心,并逐渐形成了以此为中心的学科研究氛围,成为了校园学术文化的一部分。在这样学术研究的氛围中,作为“副科”的信息技术,如果教学内容中没有注重学生分析问题、思维能力的培养,似乎就不入“主流”,难以“立住脚”。这样的教学,看似是采用了信息技术学科中常用的任务驱动教学法,以任务来驱动操作,但事实上还是采用知识教学的模式,以应用培养能力。
(三)教师的业务素养和能力的不同,使教学方法的使用受到限制
信息技术这门学科走进课堂虽说有十几年的时间,但与其他学科相比,其诞生和发展时间算是相当短的。很多的信息技术教师并不是毕业于信息技术教育的有关专业,而是从物理、劳技甚至是语文、历史等其他专业转行而来。因此,其原先所教学科采用的知识教学模式自然也被带进到了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中;有的信息技术教师虽然也是计算机相关专业院校毕业,但不是师范类院校毕业,虽然专业知识充足,但相关教育知识有所缺乏,其从教后所采用的教学方式也多是从他当学生时代时的教师那儿感知、领悟或向非同行教师那儿学习而来,由于缺乏系统教育心理学方面的学习,对知识学习与技能学习的区别,因此在教学过程、教学策略上的差别认识不清,从而导致用知识教学的模式对待技能学习。
三、如何在信息技术课中使知识教学与技能教学并举
(一)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知识指导教学
转行而来的教师有必要重读有关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非师范教育类的信息技术教师更是需要进行有关理论知识的学习,要用正确的教育理论武装自己,并指导自己的教学,而不是凭经验或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随大溜”式的去教学。当信息技术学科中涉及到知识学习时,就采用知识教学的模式;当更多内容涉及到技能学习时,就采用技能教学的模式,根据技能形成的四个阶段,操作定向、操作模仿、操作整合、操作熟练来组织教学过程。当然,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到知识和技能二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的。这都需要我们教师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境,灵活地安排教学行程,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选择需要的教学媒体进行教学。
(二)切实领会《纲要》精神和新课程改革要求,适应技能培训的要求
《纲要》中指出,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并不是本学科的重点,通过本学科的教学改革,最终目的是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夯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能力的培养是相互影响和渗透的。因此,我们的技能教学目标完全可以具体到让学生学会常用软件的操作以及其相关知识的应用,使之成为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工具。
(三)正确看待并适应考试性评价机制,灵活选用其他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目前,在只有通过考试才能保障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情况下,在我们无力改变教育现状的背景下,教师的教学工作必须适应这种评价机制,但不应该是教学内容的全部。目前,以作品来进行评价的方式在信息技术教育领域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且已在积极地探讨和实施中。作为身处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一方面要呼吁国家和社会改变不合理的教育现状,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探讨和使用多种合适的评价方式参与到教育教学的改革中。这样的灵活评价方式,更能促使“死记硬背”式的教学模式的转变,真正起到了促进学生学习的反馈作用。
综上所述,在信息技术的教学中,既要领会《纲要》的精神,又要注重课堂的教学,真正的把知识与技能融合到教学中,让课堂教学发挥其作用,全面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