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新动向

2014-09-26 18:57曹细钟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5期
关键词:利益输送

曹细钟

摘 要: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及其利益输送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其利益输送十分普遍,对其的公正评价至为困难,成为困扰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难题。在中国监管当局颁发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强化监管的今天,中国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其利益输送呈现出一些以前所没有的、新的特征。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利益输送;非关联化;经济依存度;联营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129-03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及其利益输送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与原国有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关联方交易及其利益输送普遍、很难被公正评价是一直困扰着中国证券市场各主体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强化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以后,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利益输送方式越来越隐蔽,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IAS24将关联方关系定义为“在做财务和运营决策时,某一方有能力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于另一方,那么它们就被认为是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就是“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无论是否需要付款”。

IAS24把控制定义为“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拥有,或超出公司一半的表决权,或由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在表决权上有实质利益,该权力能指导公司管理中的财务和运营政策”;把重大影响定义为“参与公司财务与经营政策的决策但无法控制这些政策”。为进一步明确关联方及其关联方交易以便于操作,IAS24还特地列举了以下几种类型,要求所有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遵守:

1.直接或通过中间公司间接控制报告公司或被报告公司所控制,或在同一公司共同控制之下(包括持有股份、附属公司、人合附属公司),但两公司仅仅是共同拥有同一个股东不视为关联方,除非存在下述4和5所述的情形。

2.合营企业(具体见IAS28:“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Chapter 13)。

3.直接或间接地,某个拥有对报告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表决权利益的人以及其家庭的近亲成员(该个人家庭的近亲成员是指那些期待着能影响那个处理公司事务的人的家庭成员或者能被那个处理公司事务的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但仅仅依靠这些交易的公司的一般的、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提供者、商业伙伴、公共设施提供者、政府部门及其代理机构(尽管它们可能会限制公司活动的自由或者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及交易量很大而形成事实上的经济依赖的单个顾客、供货商、特许权人、分销商或普通代理商除外。

4.关键管理人员,即那些有权力和责任在报告公司执行计划、指导、控制等活动的人,包括公司的董事和执行人员以及这些人家庭的近亲成员。

5.如3和4所述,直接或间接拥有报告公司表决权的实质性利益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员,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公司主要持股人以及同时在报告公司关键岗位担任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兼职人员。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信息披露规范基本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IAS24),并在其中参考了一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的具体规则如金额、比例等,但在以下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1.未使用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表述关联方及其交易,这使接受了很多小股东委托行权而可能在事实上能影响或控制公司的小股东、债权人等不被视为关联方。

2.间接共同控制、间接重大影响不视为关联方。

3.仅仅因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度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不视为关联方。

4.因持股而作税后利润的分配不视为关联方交易。

5.同受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通常不被视为关联方。

此外占用公司资金(不论有偿还是无偿、高息还是低息)、提供担保、抵押和质押等资金支持的只要求批露资产负债表日的数额而不必批露占用、担保、质押的累计时间和加权平均值。

二、中国关联方交易及其利益输送的新动向

传统上的关联交易基本上可视为非公平交易,也就是关联方之间非公平的利益转移和输送。以上市公司为研究中心,从利益转移的方向来讲,可以大致分为索取型关联交易和付出型关联交易两大类。索取型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能施加的重大影响,通过关联交易占有上市公司的资源或直接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它无疑会直接损害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即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较常见的方式有:(1)关联方无偿或廉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2)关联公司向上市公司高价供应原材料;(3)关联公司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资产(尤其是劣质资产);(4)由上市公司承担关联公司的费用,如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等;(5)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6)关联公司向上市公司低价收购产品然后转售以获取利润等。付出型关联交易一般是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时,为保住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或实现扭亏、避免ST和PT,通过与关联公司进行关联购销、资产重组、资产租赁、资产托管、承包经营等,将关联公司的利益移到上市公司,在短期内人为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正好与索取型关联交易的操作方向相反。主要有:(1)上市公司无偿占用母公司等关联方资金;(2)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低价供应原材料;(3)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4)关联方承担上市公司的费用,如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等;(5)关联方为上市公司贷款提供担保;(6)关联公司向上市公司高价收购产品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母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进行的付出型关联交易最终目的是利用它包装好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途径进一步融资,便于将来实施更大规模的索取型关联交易,这一点得到国内外实证研究的证实,如Barclay(1998)、Burkart(1997)等人的研究。endprint

在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新《招股说明书》、《上市规则》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强化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及其利益输送如资金占用、抵押、担保的财务、涉税信息披露与监管以后,中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及其利益输送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甚至利用中国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规范不全、监管不力的现状转移上市公司的财富,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现简要概括如下:

1.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就是通过独立第三方,以及特殊目的经济实体(SPE),或在离岸中心注册、无须登记投资者身份的公司,把实质上的关联交易变成形式上的非关联交易。如某甲与某乙是关联方,甲将产品先卖给某独立第三方丙,丙过一段时间再把该产品原样或稍加包装后转售给乙;或者甲将A产品、资产以不公平价格转让给丙,丙则将B产品以非公平价格让售给乙收回己付给甲的货款;或甲将产品以非公平价格卖给丙,丙则从乙处获得资产廉租权为补偿等等。这事实上就是某甲和某乙之间的关联交易,但不留心肯定发现不出来,尤其是在两次交易间隔时间较长时。

2.利用因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购货商、供应商或代理商来转移利润。在中国,因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购货商、供应商或代理商,不视其为关联方,于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利用这一点来转移国有资产。如中科健的赦建学就是通过其在香港的元器件采购商—易通控股的附属公司来掌控中科健产业链的上下游来获取巨额利润,还有华晨的仰融,倪润峰时代的长虹与APEX的巨额应收账款坏账也涉嫌此事等等。

3.利用有重大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公司或个人来操纵利润。中国会计准则不视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为关联方,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来操纵和均衡利润。如甲和乙是同属A公司的子公司,而丙和丁分别是甲和乙企业的子公司,丁与丙不视为关联方,丁通过与丙的非公平交易很容易就能达到操纵公司利润的目的。

4.利用形式上的兼并收购(如联营法而非购买法)来抬高没有持续性的利润指标。联营法可以不确认联营企业的损失而可以确认联营企业分配的利润,联营企业亏损了可不必纳入合并报表(准则未要求每一关联方及其交易都必须单独批露),盈利则通过利润分红方式进入合并报表;购买法则必须按购买后的时间和持股比例确认被购买企业的损益。因此利用联营法可达到暂时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5.利用因持股而进行的税后利润分配来操纵利润。因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在期末从上市公司获得分配的股息和红利似乎是天经地义,显然不会被视为关联方交易。由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未使用有表决权资本的概念,某些公司高管层就利用目前公司治理不完善、内外监管不力和内部人控制的便利条件,作出有利于自身的利润分配方案,转移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利润以中饱私囊。如2005年3月28日《财经时报》第16版的《谁在靠着交大昂立发大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交大昂立2004年实现利润13 225万元,同比增长35.86%,而净利润仅3 107万元,同比下降45.5%,每股收益仅0.1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只有695万元,每股还不到0.03元。为什么利润大增而属于股东的纯利却大减呢?从财务数据看,是因为在1.3多亿元利润中,“少数股东”一下子分去4 400多万元。“多数股东”交大昂立以9.45亿元净资产取得3 100多万元净利,而作为“少数股东”昂立房产(一说为大立房产)以区区1.06亿元净资产却能分取4 400多万利润,并且年报信息的披露语焉不详。

6.利用所持股份的增减来调节利润。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投资决策是公司能创造利润、能创造越多的利润,我们就越要增持该公司的股份;可关联方的投资决策很多时候不是这样,而是恰恰相反,尤其是在投资的一方是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而另一方是该公司高管人员及其要好亲朋所开办时更是如此,而投资决策如增持或减少股权是不算关联交易的。投资公司会在其关联公司不能创造利润时加大投资,一旦被投资公司开始盈利就开始减持股份,被投资公司盈利越多,投资公司减持的也越多。如交大昂立在昂立房产刚成立时持有80%的股份,另外20%为11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当昂立房产在2004年有大量进帐时,公司持有的股份却因增资降为48%,控股权被11位自然人股东所把持;此外,交大昂立还为其另三家关联企业提供了巨额资金,如2003年为上海联富房地产公司提供1亿元,为上海周房置业提供6 680万元,2004年为上海宝茸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10 896万元。在这些公司中,交大昂立都是少数股权(20%~40%不等),其他股东多为自然人(如周房置业就是一周姓自然人),开发资金大部分由交大昂立提供,一俟有收益,交大昂立要么减持股份(如前述昂立房产),要么干脆将股权悉数转让出去(如周房置业今年初股权己全部转手)。

此外,巨额的贷款担保和资金占用仍居高不下。在上述规范尤其是证监会有关规范颁布后,资金占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即平时占用、年终大部归还、来年再又大量占用的新特点,如上述交大昂立与其关联方即是如此。

在上述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往来中,最为值得关注的新特点就是当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而其他关联方是其他性质企业时,即使其已亏损甚至亏损很大,其关联方也大多采取索取型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转入自己的口袋中,如中科健与易通控股、新太科技与广州新太、张家界与鸿仪系等。

参考文献:

[1] [英]David Alexander,Simon Archer.国际会计准则指南[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endprint

[3] 李若山.“会计魔术”靠什么来进行利润调节[N].上海证券报,2004-03-26.

[4] 李薇,许新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研究[J].企业管理,2004,(4).

[5] 贺宛男.谁在靠着交大昂立发大财[N].财经时报,2004-03-28.

[6] 其他未注明出处和资料来源于上海证券报网站.

Pay Attention to New Trendency of Benefit Transfer Between Related Parties

CAO Xi-zhong1,2

(1.Nanjing Unverisity,Nanjing 210024,China;2.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 650221,China)

Abstract: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and their benefit transfer of the company on the market always a focus subject .Related parties transaction and their benefit transfer of the company on the market in our country are in common and their fairness or not is hardly judged,which is a puzzled question of stock market .Today with a series of administr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ssued and stengthen supervision b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our country,the transaction and its benefit transfer emerge some new features which never existed before.

Key words:related-party transaction;benefit transfer;non-relatization;economic interdependence;joint venture

[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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