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其丙
【摘 要】归纳法是数学推理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本文对数学归纳法在中学教学中的难点和关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推理数学教学归纳法
在数学推理中,常用的方法是演绎法和归纳法,归纳推理又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所得出的结论是可靠的,因为它考察了问题所涉及的所有对象;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可靠,因为它只考察了某件事情的部分对象。数学问题中,有一类问题是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因为自然数的个数是无限的,不可能对所有自然数进行验证,所以用完全归纳法是不可能的。由于只对部分自然数验证得到结论不一定是可靠的,因此就需要学习一种新的推理方法——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是关于正整数n的命题的一种特殊的直接证明方法,特别是在证明一些与正整数n有关的数学命题时;在数学中有着重要的用途,要求能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现代的结论,而且加强了对于不完全归纳法的应用,既要求归纳发现结论,又要求能证明结论的正确性;因此在中学数学中是从问题情境中引发数学归纳法的学习欲望,然后对多米诺骨牌蕴含的原理进行分析,再用多米诺骨牌原理解决数学问题,最后从具体事例中概括归纳出数学归纳法的一般步骤:
1. 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n0(例如n0=1或2等)时结论成立;
2. 假设n=k (k≥n0,kN*)时结论成立,证明当n=k+1时结论也成立。
完成这两个步骤,就可以断定结论对从n0开始的所有正整数n都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数学归纳法。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有关问题的难点和关键在第二步,而这一步主要在于合理运用归纳假设,即以“n=k时结论成立”为条件,根据有关的定理、定义、公式、性质等数学结论推导出“当n=k+1时结论成立”,而不是直接代入,否则 n=k+1时也成假设了,命题并没有得到证明。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往往不会使用归纳假设,即在证明中不使用“n=k时结论成立”这个条件,而直接将n=k+1代入,便断言此时结论成立,从而得出原命题成立的结论。需要引导学生分析这样的“证明”中存在的问题:由此不能得出递推关系“n=k时结论成立n=k+1时结论成立”,因此证明并没有完成。这一步实际上是证明一个命题:“若n=k(k≥n0,kN*)时结论成立,证明当n=k+1时结论也成立”,其本质是证明一个递推关系,归纳递推的作用是从前往后传递,有了这种向后传递的关系,就能从一个起点不断发展,以至无穷。如果没有它,即使已经验证了命题对许多正整数n都成立,也不能保证命题对后面的所有正整数都成立。
当然,也不是说第一步就可有可无,没有它证明就如同空中楼阁,是不可靠的。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反例进行说明。例如,“奇数是2的倍数”显然是个假命题,但是如果没有第一步,直接假设“如果奇数m是2的倍数”,却能推出“那么后一个奇数k+2也是2的倍数”。同时在教学中还需要强调:用数学归纳法进行证明时,第一步从n取几开始,要根据具体问题而定。一般地,如果要证明的结论是对全体正整数都成立的,则需要从n=1开始;如果需要证明的结论是对于不小于n0的全体正整数都成立的,则需要从n=n0开始证明;如果要证明的结论是对全体自然数都成立的,则需要从n=0开始证明。
用数学归纳法可以证明某些与正整数n(n取无限多个值)有关的数学问题,例如: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1+3+5+……+(2n-1)=n2
证明:(1)当n=1时,左边=1,右边=1,等式成立。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就是
1+3+5+……+(2k-1)=k2
那么,1+3+5+……+(2k-1)+[2(k+1)-1]
=k2+[2(k+1)-1]
=k2+2k+1
这就是说,当n=k+1时等式也成立。
根据(1)和(2),可知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
但并不是所有的正整数问题都是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的,学习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从n=k时的情形过渡到n=k+1时的情形,如果问题中存在可利用的递推关系,就可以应用数学归纳法,否则使用数学归纳法就有困难。
在中学数学,数学归纳法主要用于证明题,给学生提供一个新的思路解题,给学生开阔视野的角度;从未来应用的角度,将来会涉及计算机编程,数学归纳法是递归循环的简单形式,有利于学生今后理工科知识的理解和学习;从应试角度,数学归纳法是中学数学的必修课,也是考试必考的知识点,也是比较好拿分的知识点。
【参考文献】
[1]孙名符.数学教育学原理[M]. 科学出版社,1997.
[2]曹才翰、蔡金法.数学教育学概论[M]. 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
[3]涂荣豹.试论反思性数学学习[J]. 数学教育学报,1998(9).
[4]沈文.中学数学思想方法[M].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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