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盛
(铁道警察学院, 郑州 450008)
计算机技术、电子通信技术已经应用于各行各业,起着信息的搜集、筛选、传递作用,为决策者作出判断提供最基本的保证。 警察系统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前沿阵地,其警务工作需要信息、情报的强有力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审视, 信息元素甚至直接决定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警察信息化建设的初级阶段, 警察工作中所应用的信息化系统都是以散兵游勇的形式孤立运行,即孤岛模式。随着各个业务的应用推广,各个部门对数据关联、应用整合的呼声越来越高,信息化警务模式的建立就逐渐成了关注的焦点, 但目前业内还没有形成对信息化警务的统一认识。加强信息化警务的建设,是实现警察工作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是实现警察工作良性循环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国信息化警务在建立的过程中,存在着民警思想认识不到位、民警信息录入操作水平不到位、 民警实战应用水平不到位等问题。为一线输送民警,同时承载在职民警继续教育的警察类院校,目前所开设的课程,与信息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在于:警察院校中虽然都有课程教授计算机的相关知识, 但是其内容仅仅局限于计算机本身的基础知识,与警察业务联系得并不紧密;信息技术理论与实际警务工作的联系在课程中未能充分体现,与警务实战有一定距离。 警察院校的教学内容,虽然允许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一线实战业务的发展,但是在当前信息化推进的社会发展大背景下, 警察院校面临教学理念升级、课程结构建设与调整的机遇,信息化应用综合的相关知识必须融入本科的课程中, 因此有必要开展对信息化警务模型的研究, 并在这一研究的开展下, 进行信息化警务工作模式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这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下, 整个警察工作要走向“全警信息化”时代,即全体警察,人人是警务工作的信息采集人、使用人、维护人。 因此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必须增加信息化元素, 甚至是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彻底代替某些滞后的教学手段。
面对信息化警务的发展, 警察院校应采用以下办学理念为应对的基本思路:
开放性对于任何一个院校都有意义,能使院校的教学工作和研究工作从外界吸纳新的知识,通过学习其他院校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 对警察类院校而言,要重视向已经走在信息化人才培养理念水平前列的行业院校学习,比如向军队院校学习。 信息化战争与信息化人才的培养理念,早在2000年左右就被国防大学提出,已经有了十余年的建设,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在地方大学中,也存在着信息管理专业,其专业的核心教学理念是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对信息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所以,向军队院校和地方院校学习信息化人才的培养理念和方法,能为警察院校信息化警务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素材和实例。
警务工作属于社会实践性极强的工作, 主要的内容是对社会主要构成要素的管理,如人、财、物等。在信息化社会已经进入成熟时期的当前, 管理社会构成要素的方式方法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警务工作的做法必须随之而改变, 而警察院校的教学和研究也必须紧随实战发展特点, 这就要求在制定具体的教学内容的时候,要结合一线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模式,不能只是生硬地迁移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
信息技术是一项不断发展的技术, 在此条件下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信息化警务工作的变化也随之长期发展, 其理念和现象的产生和出现都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 在今后信息技术持续不断发展变化时,可能会出现工作模式的更新、工作理念的创新或者是某些工作方法的淘汰, 站在该角度审视,信息化警务的教学内容、模式和方法也应随之有更新,以适应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
警察类院校信息化警务教学模式的改革, 必须坚持信息化科研为原动力。信息化警务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为基础,结合信息管理决策分析发展至今,因此,警察类院校的信息化警务人才培养,必须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教师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这样才能在根源上解决警察类院校对信息技术认不清、摸不透、一知半解的问题。
科研导向性应以信息技术的各个研究层次为划分依据,如信息化警务管理软件的开发、信息化硬件终端设备的研制、信息化决策方法的研究、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单警信息化装备的设计等。同时还应辅助警察管理科学的研究、新型案件处理流程的研究、治安防控体系的研究等内容, 这样才能保证信息技术与警务应用流程相结合,以免造成研究脱离实际需求的现象发生。
信息化警务涉及多个学科, 涵盖理工科专业与传统警察专业的交叉领域, 在警察类院校培养能够适应基层信息化警务工作的人员, 开展符合实际应用的信息化警务科研工作,需要有一套涵盖专业范围广、高学历的教师队伍。合理地规划人才梯队,可以采取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法, 包括将校内的教师外派至有相关学科优势的院校或者科研机构进修学习和从地方高校信息学科的专业中招录教师等方法。
信息化警务概念的出现, 并不是警察工作在顶层设计的过程中所创造的词汇, 而是随着警务工作的需要,首先在一线警务工作中以各种形式展现出来,如信息化作战方法的提出、视频巡逻方法的应用、电子案卷管理的推广、网上协同办案等。基层警务工作已经大量应用到了信息化手段, 并且在某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案件侦破方式或者是治安管理的模式, 当其发展到一定阶段, 受到警察管理机构及科研机构的重视后,信息化警务的概念才被提出。 从这点出发,警察类院校的信息化警务培养机制建立, 必须回归到一线的工作中去,从一线单位吸取案例素材,吸取经验教训,了解一线未来警务工作对信息化手段的要求, 以此为指导开展教学及科研工作。
培养信息化人才, 课堂教学是一切教学元素的汇集点,开设信息化警务课程作为课堂的支持元素,是必然的选择。信息化警务课程应该被定义为专业基础课,所适用的对象为全校各个专业学生。 结合信息化警务课程建设的立意, 该课程的开发属于校本课程建设结合基于工作导向型课程开发模式。校本课程建设,指的是课程开发以学校为主,结合课程内容的社会背景,由学校教学工作人员结合校内外资源, 主动进行学校新课程的计划、开发和回馈。基于工作导向型课程开发模式,指的是通过研究某项职业在实施过程中的步骤,构建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
本课程的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当前信息化警务的分类模型;(2)信息化警务课程的授课内容,其中信息化警务课程的建设是重点, 信息化警务分类模型的结构是辅助;(3)信息化警务课程师资力量建设。在研究顺序上把信息化警务模型的结构研究作为首先研究的对象,只有深刻认识信息化警务的结构,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要求的授课内容。课程建设的内涵广泛,包括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试题、学生成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学生考核分析、教学条件、师资等多项事务的建设,研究思路如图1 所示。
图1 研究思路及方法
信息化在警务中的应用已经在一线工作中广泛开展,表明其在警察体系底层发展得非常活跃,但是缺乏顶层的统一建设和规划, 所以在开展研究的第一阶段应以收集当前警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应用的工具、 实例为主;信息资源的整合是第二阶段的重点内容,信息化警务模型的建立并不是仅仅从顶层出发考虑, 必须结合当前已有的应用系统合理规划, 这就需要将一线的应用信息整理、筛选、总结,拟从信息传递、警察业务流程、警察管理方式等角度出发考虑;在确立信息化警务的模型之后, 第三阶段需要完成的是确定信息化警务课程的内容,在模型结构明确的基础上,根据本科阶段专业课程建设的要求和课时的规划,确定授课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以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为出发点, 对比了中外警务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差异, 详细分析了建立警察类院校信息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提出了信息化警务模式建立的必备元素和具体的做法, 为信息化警务课程的建设研究做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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