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2014-09-21 16:46高峰崔本强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0期
关键词: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高峰+崔本强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因而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已经为各高等院校所重视。但是,对培养的策略并没有统一的意见,特别是法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在高等农业院校中应当如何培养,较少有人研究。基于此,教学内容体系改革、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环境改善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以利于将来为社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关键词: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092-02

纵观国内排名比较靠前的综合性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呈现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即本科前期实行通识教育,后期实行宽口径教育。高等教育中传统的教育者主导制——教学内容和形式完全由教育者决定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新的被教育者主导制——学生的需求和个性决定教学内容与形式的模式渐渐被各高校所接受。基于这种认识,针对目前高等农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现状和改革趋势,在培养对策的改革方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入手:教学内容与教学环节上要将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师资队伍和教育环境方面要积极改善,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针对高等农业院校的涉农特点,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培养专业人才。

一、优化教学内容体系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对法学本科人才的需求,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内容就必须改革,本科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正是由课程体系决定的。

第一,巩固法学基础知识体系。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学生今后进行各种专业教育、实践教育甚至是实际工作的基本条件,我们强调应用型的法学专业人才正是建立在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当然,教师在课程内容的讲授方面,也要改变传统单一的理论灌输方式,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很多方式来让学生更容易融入法学的基础理论的学习。此外,根据高等农业院校的涉农特点,其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接受更多的关于农业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开设更多的涉农法学课程,比如土地法、农业法规等,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农业。

第二,加强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与司法考试相对接。人们虽然对司法考试制度是否合理评价不一,但不能否认的是,它作为我国唯一的法律职业准入考试,不得不引起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的高度重视。因此,在教学内容上,无论基础理论还是实践教学都要紧密地跟司法考试相联系,针对司法考试出题的特点和难点,在教学内容上有所偏重。近年来的司法考试更加注重理论性,所以,在针对司法考试的案例教学的同时,还是要重视基础理论及前沿理论的掌握。

第三,重视司法文书写作训练。司法文书的写作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基本技能要求,是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必要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安排大量的司法文书的写作训练,对于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基础,能够使学生很快进入角色。所以,在我国的法学课程内容和体系的设计上,不仅要将司法文书的写作作为必修课,而且在讲授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法律思维能力。

第四,增加个性教育层面的课程。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必修课、限制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但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对学生的限制颇多,大多数提供给学生进行选择的课程都是本专业或本方向的。为了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全方位、创新型人才,应当设置一些跨专业课程供学生选择,不限文理,并且要求达到一定的学分。对于高等农业院校来说,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指定一些农业相关课程进行选修,将农业与法学的知识有效结合,以期培养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专业法学人才。

第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在设置课程体系时,绝不能仅仅将理论基础课程与实践课程分别独立的设立,应当注重二者的有效结合,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要在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将实践教学纳入基础理论学习的过程中。以《经济法》为例,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还要进行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司法文书写作等方面的训练,不仅促进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理解,而且学会了如何运用。

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的目标即通过将具体法律规范应用于某一简单案例中,使学生了解相应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并对其进行检验和评析,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核心任务。

第一,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以职业的角色扮演为基本模式进行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一种方法。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可以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种法律职业者,它能够使学生训练从接待当事人到接受委托、立案、庭审等每个环节,强化职业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当然,在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中,案例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在选择案例上,教师要认真挑选适合的、典型的、有辩论价值的案例。为了贴近高等农业院校的涉农特点,教师可以找一些关于农村、农民的相关案例进行训练,一方面培养学生对农业法的兴趣以及锻炼农业法的应用,另一方面使学生形成保护农民权益的主动性,愿意投身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事业中去。

第二,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来源于美国,它是从案例教学方法引申出来的一种创新性的教育方式。在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学生扮演“律师”的角色,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在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是仅仅扮演律师的角色,而要接触到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案件,学生经过这样的训练,会逐步建立起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职业意识。所以,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法律诊所相关设施的改善,积极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第三,案例教学。在美国哈佛法学院,案例教学早已经成为法学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教师搜集或指导学生搜集典型案例,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查找大量资料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自己观点和解决办法,教师根据学生做出的课堂发言和书面报告,为学生打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学习,能够使学生在接受知识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在分析案例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中,也应在课堂上形成有效的互动,充分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以启发和引导为主,让学生自己做出正确的结论,这是在教学中最常用最简便的训练学生实践性和创新性的方法。高等农业院校的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可以尽可能多的引用农业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更好的实现服务于农的目标。endprint

第四,其他实践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庭审观摩能让学生能够更加身临其境的感受法律氛围,直观的了解法庭审理程序。没有条件进行实地观摩的,可以观看庭审录像,也能够达到直观的效果。此外,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聘请法律实务界人士为学生进行讲座,讲座内容主要与法律实务有关。最后有关专业实习问题,这是学生进入工作前的一个过渡阶段,学校和教师应尽可能为学生争取实习机会,联系实习单位,并充分发挥实习的作用,为学生融入社会做好前期准备。

三、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高校教师大多来自于各高校毕业的硕士或博士,而实务界人士相对较少,聘请实务界人士讲座不可能替代一门学科的整个教学任务,所以学生所接受的实务教育就非常有限。所以,改进教师的队伍结构和知识结构就成为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工作。首先,积极聘请有威望的实务界人士来校授课。这里强调的是授课而不是讲座,是要完成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学时。在国外,很多社会上有名的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在学校兼职任教,一方面出于职业责任,另一方面也对其本身的法律工作有帮助。高等农业院校也应当积极聘请农业相关的实务界有威望的法律人士,逐渐也会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形成这种习惯,也会有更多的优秀的实务界人士愿意进入高校兼职。其次,鼓励在职的教师从事法律实务的兼职,参与法律实践,增加自身的法律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在课堂上融入更多法律实践内容,使理论与实践不分离。再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评价方法和标准使得教师本来的激情逐渐退去,变的墨守陈规,毫无生气。建立更加弹性的评价体系,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尽可能地发挥其个性,从而激发其创造力。所谓“教无定法”,教师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同时,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这样既能够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又能培养出创新型和应用性的法学人才。最后,平衡教师的科研与教学压力。科研与教学不可分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但是大多数学校在教师评职评优时都以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这使得教师平时的工作重心放在科研上,甚至一些教授不再担任教学工作,只搞科研,这使教学的教师结构严重失衡,教学一线只有经验尚浅的年轻教师。因此,我们要强化教师队伍,还要注重强化教学一线的教师队伍,降低教师的科研压力,让教师有更充裕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增加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的教学任务,使其将自己的知识真正地服务于学生。

四、改进教育环境

教育环境可以分为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物质环境主要指学校的设施设备、提供学术文化活动的场所场馆等。非物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国际环境等,其外延比较广。首先,在物质环境方面。美好的校园环境是学生学习、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基础。先进的专业设备,给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提供必需的条件。教学基地、文化场馆都给学生发挥个性和能力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学校在进行物质环境的建设方面,资金和文化融合是两个重点。资金方面要积极的拓展多方资金来源,并且保证资金的运用有效率、有针对性,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建设校园环境要尽量融入人文要素,并且体现学校的特色和办学理念,以激发学生的人文情怀与个人风格。其次,非物质环境方面。我国高校的制度环境大多比较呆板,缺乏灵活性。比如选修课的设计上,学生除了学校通识选修课外,是不能选择其他专业的课来学习的,这样就限制了学生的全方位发展。所以要放开学生选修限制,合理分配学分,让学生依个性学习感兴趣的课程。此外,学校应积极组织各种研讨会和学术论坛,对于教师和学生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学术氛围的活跃都有很大作用。在校外活动方面,大多数学校对学生的限制过多,把学生关在象牙塔里不利于其将来适应社会,学生早晚都要进入社会,学校应帮助学生完成这个过渡阶段,实行更为软性的管理制度。我国的法学教育的理念与体系设计很多是来源于国外法学院,特别是法律硕士的设计都完全借鉴国外法学院法律硕士。所以在法学教育的对外交流和学生的国际交流方面就要更加的多样化,促进法学教育的国家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出国取得学位,也积极引进国外留学生在我国取得学习中国法律的学位。因此,我们应尽其所能创造有利于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物质环境与非物质环境,保证高等院校本科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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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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