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三多”看贪官堕落的心理轨迹

2014-09-21 03:36岳晓东
党员文摘 2014年8期
关键词:道德化侥幸心理人格化

岳晓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涉嫌违纪违法落马的官员、央企高管数目不鲜。

贪官是如何走上堕落之路的?其犯罪前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而被称为“许三多”,他的案情早已大白于天下,或可作为探讨贪官心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许迈永是教师出身,被提拔为副镇长时25岁。25年后他做到了杭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房产管理等领域。他也确实是一位能干的官员,西湖区哪块地有多少面积,长多少,宽多少,都能随口报出来。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能干的官员,却早在担任萧山市委组织部长时就变质了。

纵观许迈永的堕落之路,从心理学而言,他经历了三个阶段。

侥幸心理阶段

侥幸心理,是指个人相信自己会受到某种神秘力量的庇佑而能逢凶化吉。

许迈永的两个弟弟都是盲人,其父又是算命先生,在许迈永出生的村里,不少人都将他的飞黄腾达归结为其集合了全家精华。许迈永也由此认为自己是上天的宠儿,享受特殊待遇,所以不会出事的。其实,对于许迈永的腐败行径,一直有人在举报,但许迈永不但没有被惩罚,反而还一再被“带病提拔”,这无形中更强化了他的这种自我暗示。由此,他逐渐产生了只要自己“工作有声有色,成绩显著,就不会被人打垮”的错觉。无视事物本身的性质与规律,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好恶来行事,侥幸心理一次次地使得许迈永忽略了对错误的纠正和检讨。许迈永在忏悔书里说:“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

去道德化阶段

去道德化,是指个人原有的道德伦理体系彻底解体,做出了原本想都不敢想的事来。许迈永不断受贿而无事,久而久之他对腐败行为也见怪不怪了。用许迈永自己的话说:“我也曾有崇高美好的理想和追求,但后来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许迈永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这就是典型的去道德化表现。

去人格化阶段

去人格化,是指个人的基本人格特质发生了变化。许迈永由廉洁奉公变成有贿必受,从朴实的农家子弟变成不修私德的贪官,可以说,去道德化的结果必然是去人格化。而在犯罪心理学上,非人格化泛指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充分利用合理化的心理防御机制,规避良心和道德的谴责,进行自我辩解。许迈永曾反省说:“我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直到临死前,许迈永都说自己不懂法,误以为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但贪官们真的不懂法吗?真的不知道别人是冲着权力来的吗?这些说法,无非是为了卸下心理包袱。他们甚至能以己度人地认定,天下乌鸦一般黑,任何人处在自己的位置都会这样做。这种双重人格,几乎是所有贪官的共同人格特点。

(王景义荐自2014年5月17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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