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照
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要突破。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在36年改革中,我们毫不动摇地巩固与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形成了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使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日趋多样化,成功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的融合。
中国以股份制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成功范例,初步实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从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看,我国仍须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基本经济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
要认识到,虽然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从2010年起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一基本国情决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人担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会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国有工商企业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金融资产、城市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等公有资产,仍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更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有专家估算,目前混合所有制经济总体上占我国经济的比重为1/3左右。按1992年以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推算,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总体上占我国经济的比重在40%以上,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微观主体。
(邱宝珊荐自2014年6月18日《党史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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