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30811
作者简介:闻新国(1966-),男,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共鄂州市委党校讲师,湖北省经济学会理事,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三农”问题和制度变迁研究。摘要:中国改革走过三十余年,当改革直指关键性的自我革命时,改革显得困难重重,这既有利益之争,亦有观念之争,民众观念的传统误导始终是一个原因,从个人理性角度进行国民改革意识启发应该有利于改革的深入推进。结合我国社会发生的大转型,我们有必要进行启蒙性反思。其中,如果我们对利他的本义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就能为市场化转型扫除积压的思想障碍,就不至于把需要改革的积弊根源奉为圭臬,更不至于以对西方的成见,又将世界文明成果弃如敝屣。因此,对利他本义展开了必要的逻辑推理,分析了利他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
关键词:利他;逻辑推理 ;市场经济 ;相容性
中图分类号:F01;F045.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4.04.009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7卷第4期闻新国:利他的本义与市场经济
人是性善还是性恶,是利己或是利他,这是人类对自身思考的一个永恒主题,从古代先哲到当今思想者都对此提出了见仁见智的看法。中国古代就有人之初性,本善与性本恶之争,这方面连绵不断的文献浩如烟海。在西方,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 公众的利益》将人性自利论推向了极致,他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虽应该以理性和利他为重,但所有一切行为和美德皆起源于利己之心\[1\]。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试图从生物进化科学的角度阐明自利的机器在于基因。亚当·密斯在《国富论》中透彻分析了人类利己行为结果的正当性\[2\],同时他也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人们自爱的本性与同情心相伴随\[3\]。阿马蒂亚·森从“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的生活意义的思考出发,认为单一性人性利己假设存在不足\[4\]。现代经济学仍然以经济人“自利性”为基本假设,就连马克思也认为“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足见人类存在基本的利己之需。将人性假设为恶,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有利于防患于万一。将人性假设为善,有利于人们趋利避害。其实善与恶、利己与利他,同时存在于人性之中,可谓一阴一阳谓之道。在现实世界中善与恶、利己与利他既有一定的自然性基础,又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关系,过度宣扬任何一方都没什么好处。所以,当我们从人类的思想库中搜寻到关于人性的不同观点时,我们在面对现实时也有必要记住尼采的一句话:每一个人都是世界的一扇窗户。回到自然直面现实时,我们需要回归自我,给这扇窗户留下畅通出入的自在的空间,以摆脱读书的陷阱与知识的负担,在读生活这本大书时更应如此。结合我国社会发生的大转型,我们也有必要进行启蒙性反思。如果我们对利他的本义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就能为市场化转型扫除积压的思想障碍。
一、利他的逻辑推理
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深刻的改变。我国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对于重塑观念、对于理解人性等问题具有一种自我教育的意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某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仍会根深蒂固地以一种不真实的方式影响人们。观念变革与社会变革互为影响,不彻底的观念变革反映了社会变革的不彻底性。良好社会结构的形成需要人们将一些社会基本观念还原为更加真实的程度,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分析,摒弃虚幻的教化,还原利他主义的真实性。
人们一般将利己与利他作为两种对立的观念看待,人们常常对利己持有偏见,对利他的理解也是肤浅的。然而对利他主义的观点进行必要的逻辑推理后,我们会发现何为真正的利他,在把握利他的真实含义和利他存在价值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理解利他与利己的相容性关系。
所谓利他就是要求从我者的角度出发,作出一些有利于他者的行为。或者说,我者的行为动机就是为了满足他者的利益并且表现出相应的行为。利他有不同的层次,既是心理上的,也是行为上的,最后更表现在结果之上。根据利他的不同层次和利他结果的不同判断标准,可以分离出截然不同的利他观。
每一个人作为具有独立自由选择权利的个体,既是我者,又是他者的他者,这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建立个人关系的基本点。只有把我者和他者都看作独立的个体时,我者和他者才有意义,利他与利己的分析才有着眼点。如果不把每一个人当作自由选择的个体看待,利他的要求就会成为虚无飘缈、至高无上的自然法则,这样我们对利他的讨论就毫无意义。从我者来看,利他首先是驱动我者行为的规范要求,但利他的作用对象是他者。我们把利他作为行为动机考察时,不便再进一步追问利他的动机又从何而来,所以本文将利他作为既存的原初动机对待,而且这种动机对每一个我者来说是自律性且自娱性的,是相当自愿的,而不具有他律性,否则它违背了个体自由选择的假设,所以利他并不是教化者倡导的利他。自然界和社会也确实存在此类直接发自我者的利他现象,比如母鸡奋不顾身的呵护小鸡,人类也有很多利他的个体行为,而且这种利他是能从行为上观察到的利他。
因为利他首先作为心理动机而存在,并且是个体自由判断的一个部分,所以从动机到结果来分析利他,存在很多看似悖论性的问题。仅就心理倾向来说,利他和利己并没有什么区别,它们都是人们的一种心理动机。这种动机都是从本体发出的,都是满足于本体心理的,也就是说心理上都是利己的,否则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发出不利于自身心理的一种倾向。但是如果仅仅把利他停留在个体动机的心理层面上,利他可能会囿于完全的利己状态,因为利他的行为结果最终要由利他对象自身来判断,利他主义者应该以尊重他者为基础,如果不是这样,利他主义者就会把每个人当作一种工具,当作利他者实现所谓利他目标的工具,这就无异于狭隘的利己了。
真正的利他,就是要首先承认他者的利益。仅仅把“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利于他者的利益”当作利他是不够的,而且在这样的认识上作出相应的行为也常常是有害的。仅仅有利他的动机,不一定会有他利的结果,这样的例子现实中有很多,如很多家长式作风的利他动机和相应行为常常带来害他的结果。当然以利他为作野心的幌子更是会带来极端的害他结果。对于社会中不乏利他的理想主义者来说,个人的利他动机更不应该向公共制度的选择中强制扩展,因为所谓利他动机的逐步制度化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反的发展路径,带来的害他结果难以纠正,这在历史中也不乏深刻的教训值得记取。
所以利他要求以我者的身份满足他者的利己之心,从这种逻辑看,我者的利他行为应该不排除他者的自利行为。所以真正的利他与利己并不矛盾,利他与利己只是从不能的角度看问题罢了,唯一的区别就是利他者承认他者的自利,而且不过多考虑我者的自利罢了,或者至少是要有利于我者的同时也要有利于他者,而利己则倾向于从我者自身利益考虑问题,也有可能实现正面性质的以己及人的反思。
在利他分析中,我们用整体观的功利主义来评判利他结果同样是有害的,如果没有每一个人的自由选择这一基础,利他既失去了作用对象,也失去了判断标准。而历史上曾经实施的包办计划经济的思想渊源与这种利他观同出一辙,这也正是市场化转型的阻碍。在基于个体抉择假设基础之上进行翻来复去的推理时,利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体现出了内在复杂的冲突性质。因为我者与他者均是平等自由的个体,我者的利他是我者的一种自由权利,这种权利的限度又必须止于与客体相关的他者的类似权利的接受程度。所以利他的主客体关系,以及利他与利己的关系其实关涉的就是平等个体间利益协调均衡的问题,这是每一个人在市场自由化的条件下能够学会自我解决的。
从利他的界定来看,这里所说的利他不是主观利己而致客观利他的利他,也不是只强调主观上的利他,而是主观与客观利他的统一。除舍己救人等一次性主客观统一的利他外,利他的结果需要以利他主体的持续存在为基础,所以无论作为利他主体的我者其利他的主观性是多么真实强烈,客观上我者也是互利的受益者,这种互利是不同客观性利他的复杂结果。其实利己也好,利他也罢,只要每一个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物质和心理的自我需要总是自身存在变化的客观而原始的基础,也是持续利他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有别于一般事物。人类的心理动机将这种客观渊源扩展到交互需要的利他理性的程度时,利他与利己就着实成为人类心灵的真实镜像。
因此,利他与利己并非完全对立,两者是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过程中自然发展的于己于人的两种心理倾向,只是两种心理倾向对同一主体来说,在同一时间不完全对称,也就是说不同的个体不同时间会持不同的倾向,虽然利他与利己存在某种本质上的认同和一致性。
二、市场经济与利他本义的相容性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分散决策,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基础和市场经济实际运作基础均是个人理性利己,这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具有分析力的重要标志,没有这个假设,就不可能具有分析力\[6\]。当然任何利己理性在复杂多变环境下都是有限理性的,理性利己只是说明普遍正常人会在特定环境下利用特定条件作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同时在经济生活的其他方面也不乏利他考虑。
因此,市场经济与利他本义的相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他本义所反映的与利己相容性的一面决定了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二是市场在诸多方面带来的客观利他结果,事实上强化印证了利他本义中关照利己的必要意义和互利性的良好结果。三是市场经济在以理性利己为基础的同时,更以自由权利为基础,而自由权利是真正利他的着眼点;同时自由权利并非仅仅局限于市场交换时的物权方面,还包括人们思想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在各种自由权利的作用下市场经济社会整体中还会诱发诸如慈善事业等比较完备的利他机制,甚至在单纯的市场环境之外人们同样会回归到自然而然的慈善状态,这些都说明市场经济与利他本义是真正相容的,而非冲突的。
当然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害他行为在其他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会有不同的替代表现,也就是说人性中损人利己的行为不为市场经济所特有,这同样反衬了市场经济与利他本义的一种相容而非本质冲突的性质。
市场经济是一种更加合乎人本性的制度,它尊重个体自由的权利特征,市场经济相反的制度则从表面上和整体上去实现人的权利,其实在权利的划分上很难结清,最终导致权力垄断,最后将人性扭曲,导致虚伪流行,某种利他行为也只能在短期内存在,而没有持续性。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7\]得已实现的市场经济下,回归到本尊自我意识才能从“己所欲施于人”的所谓思想境界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实意义的利他境界转变\[8\],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带来真正的利他行为。
利他本义与人性和市场经济存在一种本源的东西,原初状态下的共有价值是普适的,尽管百人百样,而且时常会有利害冲突。人类共同交流的理解方式是存在的,不能因为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不同就否认普适性的东西,不同的制度都是规范行为分配资源的一种方式,不同时间序列的制度有优有劣,当竞争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并无法消除时,制度的优劣就会明显表现出来,普适性的东西首先存在于人性之中,进而表现在人们的观念和一定的行为方式上,同时当制度适应普适性时,优势更加明显,人类试验的制度在竞争性比较中足以说明了这一点。
三、利他及市场经济人性基础的扩展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是一种不断优化的制度体系,但正如任何事物的存在一样,市场经济只有放在一个互补的组合体系中才能显示其开放性、关联性和完备性,因此市场经济同样存在各种合作的利他机制,这是基于合乎人性的自然而又自由的扩展。哈耶克强调处于“本能与理性之间”的能力,乃是因为他认为对文明的发展至关重要的“扩展秩序”。人们在不断交往中养成某些得到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而这种模式又为一个群体带来范围不断扩大的有益影响,它可以使完全素不相识的人为了各自的目标而形成相互合作\[9\]。
市场经济及与之相容的人性基础也如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一方面要坚守好每一个个体意愿的安顿,并保护好必要的自由扩展,另一方面也要克服人性中的不足,避免在自由扩展的潮流中被迫异化,这需要人们在喧哗的环境中争取时空来静思各种行为于己于人的意义,即是融合利己与利他的反思。建立扩展秩序的原则需要确立词典式的优选序列,以己及人及物再回归到自我的心理状态和良好的社会连接关系是克服微观理性与宏观理性某种冲突性“囚徒困境”的社会合作的总体性基础,当然长期理性的扩展需要以短期理性为基准,同时长期理性可以将短期理性的有限性扩展并加以优化。
市场经济发展出一种重要的他律机制维系社会正常的秩序,他律与自律的结合共同构成社会约束合作的条件,正是环环相扣的他律机制,才将人类从人与人的斗争中解脱出来以共同认可的机制加以规范,在尊重个体利益基础上的利他才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基础。
另外从我者与他者的关系看,他者的范围又是一个更为有趣的推理视角。作为人类个体的我者,他者是指区别于我者的同类个体,还是异类个体,还是区别于人类的其他生物,甚或是其他客观存在的自然之物?当他者以利己的目的与我者发生冲突时,我者是否还会利他?这些问题一方面会引发更深层次的哲学思考及推理,同时也会促进“泛物权观”的形成,从个人出发发展成不仅囿于个人的物权观,以便形成新的人物关系,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觉发展,这也体现了一种广义的利他机制,更反映了人力与自然之力的博弈在制度演化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回到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现实层面看,利他与利己终将归于个体存在意义上的利益冲突而又合作的本源,而且只有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契约结构才能反过来阐明利他与利己有意义的内涵,这也正是构筑市场经济与和谐世界应该承认的人性之本与智识基础。总体来说,从自我与他者的互利到敬重他人的慈悲之怀,从“以人为本”到“以自然为根”崇敬自然的利他之心的油然生发既是基于个人修炼的较高境界,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反馈要求,即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以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种必需的社会心理基础。
\[参考文献\]
\[1\]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 公众的利益\[M\].肖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15.
\[3\]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钦白愚,朱忠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
\[4\]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 . 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6\]方栓喜.不应误读理性经济人假设\[EB/OL\].(20040325)\[20130301\].http:∥www.china.cn/chinese/zhuanti/xxsb/1180505htm.
\[7\]吕培成,徐卫民,程世和.司马迁与史记论集\[M\]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302.
\[8\]茅于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己所欲,施于人”\[EB/OL\].(20010318)\[20130330\].http:∥www.chinareview.com/sao.asp?id=3767.
\[9\]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 .冯克利,胡晋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6.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