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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方案设计共需安装4 台塔吊,安装形式均为固定式,基础采用预埋固定支腿的方式。其中1#、3#塔吊型号为QTZ125,安装起重臂长度为50 m,2#、4#塔吊为QTZ250,安装起重臂长度均为60 m。4 台塔吊基础均位于基坑内。1#、3#、4#塔吊基础顶标高为-5.5 m,2#塔吊基础顶标高为-14.41 m。
1#、2#塔吊北侧有已建建筑物,高度为38.6 m,要求这2 台塔吊首次安装高度超过实验楼的高度并至少留有2 m的垂直安全距离。1#塔吊QTZ125独立自由高度为59.8 m,可满足要求。2#塔吊QTZ250独立自由高度为51.7 m,已建实验楼高度加上塔吊负标高后总高度为53.01 m,超出塔吊最大自由高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要求。如果采取限制塔吊回转范围的方法,具有极大地安全隐患,同时吊次也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因此将2#塔吊在自由高度的基础上增加2 节高3 m的加强节,这样塔吊安装标准节数可增加至第16 节,钩底标高为57.7 m,超出已建实验楼4.69 m,满足塔吊安全运转距离要求。
塔吊受力情况分析如图1与表1所示。
整机稳定性条件[1,2]:
图1 塔吊受力分析示意
表1 塔吊受力分析表
非工作状态,考虑风载荷对整机稳定性的影响,风载荷取为1.2倍。M=4 506 532.2 N·m,Fh=171 594 N,Fv=1 110 000 N,则:
工作状态,有风,考虑自重载荷及吊重对整机稳定性的影响,起升载荷取为-0.2 倍。M=-3 433 873 N·m,Fh=-42 034 N,Fv=1 072 000 N,则:
非工作状态,有风,考虑吊具对整机稳定性的影响,起升载荷取为吊具质量的1.25 倍。M=-2 883 112 N·m,Fh= -42 034 N,Fv=1 104 160 N,则:
综上所述,在5 种工况计算中,稳定力矩的代数和均大于其倾翻力矩代数和,因此,塔机是稳定的。
原塔身节配置为1+14节,现改为1+16节,且1、2两节标准节主肢内侧焊Φ50 mm的圆钢。则其截面特性为:面积A=96.03 cm2,稳定性系数φ=0.91。
由图2所示,分析可知A面为最危险面,只校核A面即可。
原始参数为整机质量110 t,由自重产生不平衡力矩Mfz= -1 382 800 N·m。
此工况风压取值H<20 m,取P=800 Pa;H>20 m,取P=1 100 Pa。
经计算,风载荷产生的对A面的弯矩为:Mff=4 768 216 N·m,总弯矩为M1= Mあ+Mfz=3 385 416 N·m。
图2 塔身受力分析
主肢应力NA=G/4+M1/2.666=1 544 848 N,,满足校核强度。
有风动载,风压为P=250 Pa,起升载荷按1.25 倍计算。
计算得风载产生的对A面的弯矩Mgf=1 424 617 N·m,由吊重产生的对A面的弯矩Md=140 000×1.25×19.67=3 442 250 N·m。回转惯性弯矩nx=473 668 N·m。
则总弯矩为:M2=Mgf+Md+nx+Mfz=3 957 735 N·m,主肢应力NAA=(G+1.25Q)/4+M2/2.666=1 803 272 N,,满足校核强度。
(a)本塔吊独立高度增加后,其安装高度高于已有建筑物,塔吊的使用效率得到较大的提高,保证了项目施工进度的要求。
(b)本塔吊独立高度增加后,其余3台塔吊的安装高度可做相应增加,为后期塔吊的附墙作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施工便利条件,同时减少了塔吊的附墙次数。
(c)通过垂直度监测和对塔吊各组成结构的安全检查,各项数据均在国标要求的范围内,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d)独立高度增加后,塔吊起重臂的旋转范围避开了已有建筑物的阻挡,消除了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