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毅
2005年5月21日深夜,云南边陲城市思茅市像往常一样宁静,然而,表面的平静背后其实将有更大的风暴来袭。在沉沉的夜色掩映下,几辆警车开进了市公安局的某生活区楼下,车刚停稳,荷枪实弹的公安人员迅速跳下车,冲上楼梯,冲进时任普洱县公安局局长的王喆住处,以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名将正在住处的王喆抓获。虽然早有思想准备,但是现场搜查的结果还是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在王喆住处的床上、床下,其在思茅市的家中及车库里,到处都是厚厚一扎一扎的人民币和港币,经清理,共查获现金667.62万元、港币159.676万元,勃郎宁手枪1支,各种警用、军用子弹九百余发。在王喆被抓捕归案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李国山、张坚、刘鑫硕、毛海军、茶星梅等9人分别在昆明、深圳,玉溪等地被抓获。至此,这些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的人员被一网打尽,接受法律的审判。
一名刚过不惑之年的公安局长,正值年富力强、谱写人生精彩篇章的时候,为何走上走私、贩卖毒品的不归路,先后走私、贩卖毒品数十公斤?获知王喆贩卖毒品的知情人士在为王喆惋惜的同时,更是对其如何走上贩毒道路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思茅市和老挝、越南及缅甸三国接壤,距离瓦邦210公里,是全国七大毒品通道之一。“金三角”毒品主产区缅甸佤邦辖区与云南省思茅市山水相连,一些不法毒贩往往携带大量的毒品翻过茂密的山林,趟过低浅的河水企图偷偷进入我国境内。毗邻“金三角”的思茅市由于地理、历史、文化等原因,禁毒形势比较严峻。在我国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境外的贩毒分子也想方设法想要通过思茅这个通道将毒品输送到内地。
毒贩一夜暴富的故事,每天都在思茅人身边上演。
对于身为普洱县公安局局长的王喆为什么会参与到走私、贩卖毒品的原因,当地人在震惊之余,众说纷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在担任普洱县公安局局长之前,王喆曾经是一名缉毒警察。或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工作原因,王喆认识了一些走私、贩卖毒品的人,再加上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思想的防线没有筑牢,这些都为其以后进行毒品犯罪埋下了祸根。
据法院后来查明的事实,2005年3月,时任普洱县公安局局长的王喆经不住贩卖毒品暴利的诱惑,找到缅甸果敢县老街执法处副处长李国山(云南孟连县人)和在云南经商的广东人张坚,邀约其一起做毒品生意。经过协商,决定进行分工合作,商定由李国山从境外组织毒品运入境内,由王喆负责运输到深圳,张坚负责在深圳当地进行贩卖。计划拟定后,张坚很快返回深圳,又拉上自己的朋友刘鑫硕入伙。
人一旦有了罪恶的念头,付诸行动只是迟早的事。
2005年4月1日,王、张、刘共同筹集了购买毒品的资金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李国山。携带着50万元毒资,李国山赶往缅甸贺岛,找到了毒贩李国友,李国友以3.2万元一件卖给了李国山20件毒品。4月3日晚,李国山雇人将这20件毒品(约700克/每件)运回境内,交给了毛海军。随后,王喆驾驶着一辆三菱吉普车赶到,将毒品转移进了警车内,连夜运往孟连县城。4月6日,为了能顺利将货发到深圳,经王喆安排,毛海军等人先期赶往昆明,刘鑫硕则直接赶回深圳,准备接货事宜。
在此后的几天内,王喆亲自驾驶警车,经昆明将这批毒品运到了广东湛江。由于是警察身份,加之警车的掩护,一路上没有遇到太多的麻烦。4月8日,在湛江郊区的一个加油站附近,王喆将毒品转移至由刘鑫硕开来等候的三菱车上。不久后,该批毒品由张坚等人负责贩卖,共得人民币290万元。
见到轻易到手的钞票,尝到贩卖毒品甜头后的王喆更加欲壑难填。2005年4月下旬,王喆、张坚再次聚到一起,密谋更大的“生意”,谈到以后的发财之路,两人商量再次用上次贩卖毒品所获得的290万元再做一次毒品生意。于是,王喆又找到李国山,拿出144万元,委托其再组织70件的毒品货源。5月初,李国山在缅甸共收购了共75件毒品海洛因,并组织人员运送至我国境内。王喆得知后,亲自驾驶着警车前来接应,接下了全部的毒品。几天后,王喆又和张坚、毛海军一起,再次驾驶警车运送这批毒品来到深圳。张坚将其中的65件毒品在深圳贩卖后得920万元。而另外的10件毒品,则由李国山安排运到深圳,由毛海军交给毒贩庄林海。庄林海将该批毒品贩卖后,得到106万元。
毒品出手后,5月8日,满心欢喜的王喆和毛海军一起,携带着355万元人民币返回思茅。5月17日,刘鑫硕携带150万元人民币,从深圳赶到思茅。5月20日,张坚携带150万港币和81万元人民币从深圳乘坐飞机来到昆明。来到云南后,刘鑫硕和张坚都将钱交给了王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喆等人的走私、贩卖毒品活动,早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针对这一情况,警方布置了周密的抓捕计划。一场撒开的大网迅速收拢。2005年5月18日,毛海军、茶星梅、庄林海三人在昆明某招待所被设伏多日的警方当场抓获。次日,李国山在昆明被抓获。5月21日,王喆在其公安局生活区自己的家中被抓获。
公安局长王喆走私、贩卖毒品案告破后,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实行了异地管辖。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喆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并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李国山、张坚等八人提起公诉。
公安局长开着警车大肆进行毒品犯罪,自然引起了众多省内外媒体和当地百姓极大的关注,在开庭审理的当天,法庭内外聚集了众多媒体的记者和群众,旁听案件审理的还有王喆的家属。据一位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媒体记者称:在法庭上,王喆目无表情,对所指控的事实一概否认,认为自己无罪,对自己家中的数百万巨款,他的解释是:“几个做矿产生意的朋友准备开矿的钱,为了安全起见放在我家代他们保管的。”但是在公诉机关大量、充足的证据面前,王喆的辩护意见并没有被法庭采纳。
知情人士这样形容王喆:“他干过公安,而且还是公安局长,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在庭审中对重要问题含糊其辞。”最后,这位人士很是感叹:“他一米八几的个头,不仅高大魁梧、仪表堂堂,而且年轻有为,只是居然鬼迷心窍走上了贩卖毒品这样一条不归路,真是可惜!”
在庭审中,其他八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多数都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该宣告被告无罪。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6年3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喆构成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国山、张坚构成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被告,也都构成走私和贩卖毒品罪,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曾凡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查获的手枪、子弹被依法没收。该判决做出后,除李国山外,其余王喆等八名被告全部提出上诉。2006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喆核准死刑。
在临刑前,王喆表示要检举揭发、自首立功。为了慎重起见,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死刑被暂缓执行。有关部门对王喆检举揭发的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过核实,王喆的检举并非事实,一切都源自他对生命的渴望,只想尽可能多地为自己争取一些时间。最终,王喆被依法执行死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