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睿诗
生态伦理学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是指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人类的自然生态活动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又蕴藏着人与人的关系,表达出特定的伦理价值理念与价值关系。如同人类超越天性和血性的关系从而导致道德的出现一样,生态伦理是人类对于精神世界的一次深刻觉醒和伟大革新。
以儒释道为轴心的中华传统文化,反映在生态伦理思想上集中体现为“天人合一”理念。
囊括仁爱精神、宗法制度、从俭忌奢、理想人格在内的儒家核心价值观是儒学文化的核心。“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四季流转,自然万物随之不断生长,“以仁致和”的孔子思想中,描绘出对自然最朴素的体会,勾勒了高尚的生态道德情怀,渗透出对生态伦理规则的思考。孟子“爱物”、“制用”、“时养”的生态责任意识是超越时代限制的经典学说,其“追求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审美情趣”为生态美学提供了不可估量的理论借鉴①田启波:《“仁民而爱物”——孟子生态伦理思想新探》,《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荀子从“天行有常”出发,提出“受时”与“治世”的统一,使传统文化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了鲜明的实践意义,既强调维护人类在宇宙中管理使用地球自然资源的主体地位,又凸显了人类保护自然资源、使之用之不竭和永葆生态平衡的生态伦理责任。
道家在天人关系上,也主张“天人合一”。道家利用“道”的概念将天、地、人组合成一个整体,从整个自然、社会出发去审视事物。同时,道家的世界观也有顺应自然规律的审美情结:高山流水、飞禽走兽、草木虫鱼自生自长、各得其所、各显其性,都是充满生命和活力的个体。在道家看来,“天人合一”是自然界万物保持其差异性的融合,要保护天与人各自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权利,任何破坏自然的行为都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断裂,都是道家所反对的。道家清静无为、顺其自然思想在中华民族文化心理与文化精神方面,经长期的历史沉淀而形成了悠久的文化传统,它不是以理论的学术形态,而是以一种信仰为准则,深深地影响着中华民族文化。
“众生”作为佛教的一个重要概念,表述了佛教关于人类与其他生命体、与自然界之间共生关系的核心理念。“众生”的内容随着历史的推进不断扩展其外延,并由最初的“有情众生”演进到涵盖有情和无情两类的宇宙万物。除此之外,我国生态伦理思想也蕴藏于各类传统文化的经典学说中,王阳明的“万物一体”论与西方深层生态伦理学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国古代诗歌中,也蕴藏着瑰丽生动的生态审美情趣。
从古希腊时期进入近代,直至工业革命,西方伦理世界几乎被人类中心主义全面盘踞。当自然被古希腊哲学家视为人以外的独立体而成为研究对象时,哲学中以事实为客观依据的科学态度和思维方式宣告诞生。之后,神学自然观将人从自然中剥离开来,人具有了认知能力和理性判断从而能认识并改造自然。“欧陆理性主义”的开创者笛卡尔注重人的理性力量和主导地位,“我思故我在”中的“我”是一个独立于肉体的存在,树立了人之于自然的征服和统治地位;培根第一个意识到科学及其方法论的历史意义以及它在人类生活中可能扮演的角色,而牛顿等科学家所构筑的近代科学体系则完成了机械论自然观最终的华丽蜕变。至此,机械论自然观以横扫一切的架势开始渗透于西方世界的各个角落、流动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科学将自然视作一架“机器”来识别、分割、剖析、整顿;哲学家们也倦鸟归巢般安心同自然科学家一道,开始了征服自然之路,人的主体地位得到空前的超拔。由此,自然的价值被限定于经济学的框架和意义内,人类对自然的盘剥和算计则显得理所当然——自然只不过是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资源来源而已。
20世纪60年代,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横空出世,矛头直指人类中心论,它以肯定自然的价值和权力为中心思想,延伸出诸多不同流派。动物权力流派的对象直接指向动物这一生物群体。生物中心论者的视野延伸到一切非人类的生物。法国思想家施韦兹的《文化和伦理》一书被学界公认为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之作,他的“敬畏生命”思想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成熟与稳固打下坚实基础。生态中心论进一步将道德关怀延伸至整个生态循环系统,美国科学家利奥波德在其著作《沙乡年鉴》中提出的“大地伦理”思想是人类对环境伦理的首次系统性论述,在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以挪威哲学家奈斯等为代表人物创设的“深层生态学”,则把生态伦理学扩展为囊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各个领域的意识形态和行动指南。
从上述不难看出,生态伦理贯穿每一个历史文明阶段,只是到了生态文明阶段,才被提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而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形态息息相关。因此,考察中西生态伦理的异同,将有助于通过中西两种视角,来把握和审视人类发展模式在当代的根本转型。
1967年,林恩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我们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一文,完整地论述了文化与生态危机之间的关系。他在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的生态危机是一个新兴、完全新型、民主之文化产物。”①王积龙:《中西环境新闻价值观的宗教文化根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这从侧面说明中西生态伦理观在价值取向、实现路径上大异其趣,但都有其现实的客观因素。剖析中西生态价值观的生成原因,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如下:
1.中西生态伦理观的生成都根源于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
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客观物质条件,按中国的俗语便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的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都不可能脱离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
作为中华民族主体的华夏文明,主要起源于黄河流域的农耕区域,其生产方式在汉晋以后又推广到长江流域。人们在长期利用自然资源的实践中对许多生物的用途、分布规律、生物学特性以及在管理保护方面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形成了具有深刻生态学内涵的哲学思想。据研究,有关生物分布、物候、土壤、生物与环境关系的零星记载可见于春秋时期的《管子》一书;有关农业生产的书籍最早见诸于2000年前,到公元前475—221年的战国时代,对各种可更新资源合理利用的记述大为增加,如《禹贡》、《周礼》、《山海经》、《淮南子》、《吕氏春秋》等,这些著作是长期以来民间对生物与环境关系深刻认识的总结。在这种农业社会中,人们意识到丰收离不开风调雨顺,生存离不开自然的恩赐,进而悟出了“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意识。
众所周知,现代西方文明是由古希腊罗马文明经由中世纪的基督教到近代的工业文明发展演变而成的。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摇篮。古代希腊的地理范围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西亚西部海岸。希腊半岛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多山,没有大河平原;二是半岛,三面临海,海岸线漫长曲折,扼欧、亚、非三大洲交通的要冲,便于古希腊人与西亚、北非的海上贸易往来。古希腊经济显著特点就是发达的工商业经济,而这个正是海洋赋予古希腊的。面对大海,可以启示人思考自然力的狂暴,激发人征服自然力的雄心壮志。西方天人二分、天人对立的哲学思想来源于西方人类中心主义。
2.中西生态伦理观的生成都体现了各自思维模式
某个民族将长期以来对现实的认识凝聚成经验和习惯,借助语言形成思想,又赋予思想以一定的方式,就形成了这一民族所特有的思维方式。
中国人的整体观念根源于对自然界的朴素认识,按照自然界的本来面目把它当作一个整体来观察。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不可分割,互相影响,互相对应,把一切都放在关系网中从整体上综合考察其有机联系。中国传统的宇宙观强调“天人合一”,追求物我不分,万物有情,天人同体同德的“圆满”境界。
反之,在西方文化中,认为事物之间是独立的,他们明确区分主体和客体,人和自然,精神和物质,现象和本质。①敬南菲:《浅析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及成因》,《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这种人与物质互相独立,物质又可分并有自己内在运动规律的思想深入到西方人的血液之中,积淀成一种思维模式。在犹太—基督教的观念中,人是大地的管理者而不是守望者,是占有者而不是敬畏者,是支配者而不是对话者。威廉·莱斯在《自然的控制》一书中指出,“控制自然”的观念首先起源于基督教世界观中。基督教的这一传统在文艺复兴“人的发现”的运动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西方“控制自然”哲学世界观的支配下,特别是在资本无限度追求利润的条件下,必然会导致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进一步加剧生态危机。
3.中西生态伦理观随着时代的演进都面对着共同的时代课题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蔓延,中国传统儒释道生态伦理思想的延续受到了挑战。面对这种种挑战,传统的儒释道生态伦理思想需要寻找现代的进路。在这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国内的学者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诸如,1980年余昌谋翻译发表了希腊哲学家布拉克斯顿《生态学与伦理学》一文,第一次引进西方生态伦理学观念。1992年,侯文惠翻译出版的利奥波德的著作《沙乡的沉思》。此后国内出版的数十种专著涵盖了国内外环境伦理学思想史、西方生态伦理基本理论学派的主要观点,涉及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理论、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以及生态伦理学实践等方面的研究和讨论,从而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②余谋昌:《从生态伦理到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同时,西方也出现了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学说,这些学说关于自然的内在价值、动物的道德地位、人类道德义务的基础和范围等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拓展了人们思考环境问题的伦理空间,为新的共识的形成创造必要的文化基础。
中西方在文明演进到生态文明发展阶段,都不约而同的认识到,这不仅是一个生态学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关系到人类文明是否可持续发展的未来走向。中西方传统伦理思想目前都采取了一种科学的整合态度,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之上的互利共生以及人的主动、创造作用,通过倡导和实施新的生态道德原则和规范,为人类的可持续提供新的思想资源。
分析中西生态伦理观的差异可以有多重角度,从自然概念、权利、责任等核心范畴,来比较中西生态伦理观的差异,进而探讨不同的观念是如何影响解决生态问题举措的,能更好地厘清中西的差异。
1.自然概念
在我国的生态伦理思想中,“自然”既是人最原始本真的存在状态,也是人生命活动的最终归宿,它属于伦理、认识论及美的综合判断,赋予独特的东方文化色彩。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内在价值也只是自然内在价值的一部分。再看西方,在古希腊人们尚没有发现“自然”的阶段里,人们还不清楚“自然”与“人为”的区别。最早的那批哲学家之所以成为哲学家是因为他们发现了“自然”。因此,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在原初自然观中,中西方都承认自然是一个有生命的、合目的性的存在,当然两者都没有逃开本体论的藩篱。
但是,西方自然观有着与我国自然观截然不同的发展方向,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质料就是作为形式,即目的对立面而出现的。近代西方人接受了这个传统,而且由于近代西方哲学的主要问题是认识论问题,物质与心灵的对立就尤为突出。“我们不得不放弃那种认为人类属于单独一类超自然的观点,而将人类看作在摆脱自然的束缚(但不与之分离)中逐步形成的产物。”③[法]莫林·凯恩:《地球祖国》,马胜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5页。以此二者的对立来界定的物质,必然是一种无目的性的存在,因为合目的性恰恰是一时的根本特征;还有近代西方人认为物质的规定性是所谓“第一性质”,即广延、形相、运动、静止等等。这些都是量的规定性,并且没有超出当时数学和物理学的范围。这样的物质概念,既符合无目的性的要求,又符合可把握性的要求。近代以来,“自然”一词更多是作为一切天然事物的集合,作为自然界、世界或在不严格的意义上称为宇宙这个意义上被使用。这个自然不是作为事物内在的本性与根源,而是有具体存在物组成的集合。这个作为“物”的自然,正是现代科学技术探索与掠取的对象,由此构成了中西方对自然概念理解的最主要差异。
2.权利
中国传统生态伦理观念反对以只对人类有利的方式来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孔子一贯主张的“仁”的思想中曲折地反映出了对天人关系的一种朴素的思考。《论语·雍也》云:“知者乐水,仁者乐山”意即仁者不仅要“爱人”,也要“爱物”。宋代儒家程颢则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王阳明更进一步提出“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一也”。这样,以“仁”为基点,儒家指出了爱人与爱物的一致性。道家提出“道法自然”,将“自然”这个概念提升到了形而上的高度。老子认为,自然法则不可违,人道必须顺应天道,人只能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诚所谓“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中国佛家提出“佛性”为万物之本原。宇宙万物的千差万别,都是“佛性”的不同表现形式,其本质仍是佛性的统一。而佛性的统一,就意味着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
西方传统伦理体系不承认自然权利,认为只有人类才谈得上权利、才具有意识能力,能形成权利意识。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更多强调的是,生态系统甚至单一生物物种拥有的像人类一样的生存与繁衍权利。对这一内涵的理解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然权利是自然意志的体现,是自然力量的象征,任何违抗自然意志、违抗自然运行法则的行为,最终会遭到自然力量的报复与打击;第二,在自然权利上,所有的生物均无贵贱之分、优劣之异,决不因其数量的多与少、出现时间的早与晚、拥有力量的大与小、进化层次的高与低而不同;第三,在生态系统中,相对于能动的人类而言,其他生物无法通过自己自发的活动直接实现对人类的权利,而必须通过人类对自然义务主体的承担。①邓南海、曾欢:《西方生态伦理思想发展的几个关键性转折》,《济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3.责任
从责任伦理上来说,中国传统生态思想比较强调“取用有节,物尽其用”。儒家从天地自然万物具有的适可而止的节律得出了人事行为要有“节”的结论,“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在保护自然方面,儒家本着“仁民爱物”的观念,提出了“取物不尽物”、“取物以顺时”的生态伦理观。孟子指出:“君子之于物,爱之而弗仁”,这就把“爱物”与佛教的禁欲主张相区别。人们对自然的开发,要符合自然的规律。天地万物都有自己的限度,人的行为应当有所“禁止”,对自然的索取也必然有所约束。佛家认为,现实中所有的生命现象都遵循着因果报应和转世再生的因缘,因此,所有生命都具有“血缘关系”,善待自然万物也就是善待人类自己。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关系,实际上是生命之间的和谐。
西方传统生态伦理中人与自然二分的观念助长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在欧洲哲学看来,同情动物的行为是与理性伦理无关的多愁善感”②夏东民、陆树程:《后敬畏生命观及其当代价值》,《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泰勒在他的《尊重自然》一书中指出:“环境伦理学所关心的是人与自然界间的伦理关系。规范这一伦理关系的原则决定着我们对地球及居住在地球上的所有动植物的义务和责任”③李统一:《环境伦理必须加强应用层面的理论研究》,《哲学动态》,2006年第5期。,很明显,这里的“义务和责任”是伦理意义上的“义务和责任”,和通常意义上的保护地球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不同,他是在将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设定为伦理关系的前提下讨论义务和责任的。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我们的行为可以同时完成这两种义务和责任,即对人类的义务和责任与对其他生命体的义务和责任,但这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也就是说,非人类生命体的存在和发展,与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尽管同时被当作目的,然而它们毕竟各具独立的内在价值。
在中西方生态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中可以看到,人类面临全球性的困境,应突破传统视界,纠正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思维和实践错误,确立新的伦理坐标参考系,坚持吸收与扬弃、整合与超越、传承与发展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努力吸收各个流派合理的内核,扬弃其失之偏颇部分;整合环境伦理的理论共识,超越不同流派的局限;传承中西环境伦理传统的智慧,把社会实践作为发展当代环境伦理的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