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改革治理的创新突破点与行动逻辑*——特色文化城市建构的产业转型视角

2014-09-09 01:54张鸿雁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8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发展

何 淼 张鸿雁

中国文化产业改革治理的创新突破点与行动逻辑*——特色文化城市建构的产业转型视角

何 淼 张鸿雁

本文从中国文化产业改革创新的突破点研究入手,构建了特色文化城市建构中的文化产业改革创新模式与行动逻辑,首次提出了“文化民生产业体系”等新概念。文章对全球化时代中国文化产业的新挑战、发展特点与结构性缺失进行了分析,提出要创造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先战略和发展入径,建构全新的既有理论指导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序列与步骤。文章认为,中国文化产业务实创新必须从文化体制治理、市场体系治理与文化国际化治理中寻找创新突破口,以文化立国、创造“文化自觉主体”。只有这样,中国的文化产业才能介入全球文化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进而全面参与“全球经济的新文化分工”并占据世界民族文化高地。

文化产业;文化治理;全球分工;行动逻辑

发展方式比发展本身更重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文化产业的高速增长集中反映了发达国家新经济模式与社会发展动力的结构性转型。然而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文化产业的传统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新兴问题层出不穷,文化产业改革的深化与创新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整体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必须改变仅以工业生产推动社会整体现代化的传统发展方式,寻求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强可持续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相和谐发展的道路。同时,适应国际发展潮流,真正以文化产业作为战略型支柱产业并形塑社会综合动力的创新。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创造文化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的具体方式和行动逻辑,并以此实现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提升与突破。

一、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跨界重组中的新挑战

文化产业作为国家软实力的主要构成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直接动力,并且构成一个国家全球竞争力的集中表现。有学者认为:“全球化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学问题,它更是一个文化的问题。①文化竞争力构成一种“影响他国意愿的能力与无形的权利资源,如文化、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等领域的力量”的“软实力”②。从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来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对其他国家‘传统民族文化体系’的替代性冲击,这种冲击不仅表现为强弱文化之间的不对等影响,更表现为强文化对弱文化的‘强行交流’和‘文化覆盖’,这种‘强行交流’和‘文化覆盖’往往是以‘强经济’为依托,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地方文化进行‘文化渗透’,改变甚至是荡涤地方文化。”③经济弱势国家的文化“被冲击、被重组、被改造”的趋势正在显性化,在全球化过程中更是普遍表现为“弱势边缘”的文化现象。

因此,面临全球化的文化资源流动与文化重组,提出文化振兴和文化立国的国策,以保证在全球经济文化竞争中找到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生态位与文化价值,是诸多国家的战略选择。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深刻与频繁的中西方文化交流与碰撞,其中值得反思的是:在东西方文化的重组当中,既要看到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整合中主体性价值的提升和对人类文化的巨大贡献,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文化在东西方文化碰撞、冲突中所面临新挑战、新危机。有学者指出:“在东西文化对话的世纪转折期,中国文化及其历史是以女性形象的扮演者而姗姗迟来,并且在西方强势文化的扩张中表现出接受与退守的弱势。在国际舞台上,从历史上看‘扩张’,从不属于东方的中国。”④这愈发诉求中国在全球化时代的文化重构与振兴。中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使54%的中国人已经成为城市(镇)人,正在迈向典型的市民社会,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市民社会是历史真正的出发点和舞台。换言之,中国的改革开放正酝酿着一个新的文化振兴时代的到来,这就是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从未发生过的、而西方已经走过的“文艺复兴”的道路。其中,“具有全新意义的‘中国文化输出’,是当代‘中国式城市文艺复兴’的本质意义和历史价值所在。⑤在当代中国特有的由经济变革引发文化变革的“文化转向(Culture Turn)”⑥背景下,文化产业将依托其跨国界的文化输出能力,塑造中国国家身份,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中国式文艺复兴的前奏。

中西文化的碰撞、融合、重组甚至是某种冲突已经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质”性表现,即在世界文化一体的发展中,中国本土文化正在重新崛起。2000年以来,中国一直将文化产业列入国家发展战略;2010年又正式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十余年是中国文化产业的产业形态日益完善、产品类型日渐丰富、消费市场日趋活跃、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的第一轮发展期。在此期间,文化产业在应对金融危机所表现出的逆势上扬,也使其重要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另一方面,在这十余年中,中国文化产业尚处于体系建立的摸索阶段,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文化产业增速发展,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问题。如:支柱产业的效应尚未凸显、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性不足;依赖政策推动的快速增长忽视了对产业质量效益的追求;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且缺乏高端化、科技化的原创型文化产品;文化产业主体以国企为主,多元化市场结构尚未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禁区”依旧存在;国际文化产业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弱小、介入层次低下等。

全球范围的“文化立国”战略已构成提升国家“软实力”发展能级和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基本前提,文化产业不仅仅是经济与社会现代化的增长点,并业已成为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源。发达国家在推进文化产业有许多可借鉴点,而其重要内容之一是:根据本国具体国情和文化价值取向创造与全球化文化市场发展需要相符的核心价值体系、文化管理机制和文化创新模式,并贯穿文化产业的具体发展之中。特别是在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充分市场竞争的治理模式方面有很多具体经验可参照,如建设文化商品贸易和交换领域的自由化及文化商品输出的保障体系、实施文化艺术领域里的志愿者制度、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等。⑦

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相比较,中国文化产业比较显性化的是缺乏国家顶层战略的操作性的行动纲领。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政策,但是还没有真正上升到文化立国的战略高度,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相关的文化产业改革政策、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方法处于游离观望状态,缺乏解决问题的直接手段、方法和行动逻辑的创新,特别是缺乏法制与法规意义上建设和推进,在世界文化的竞争中总是被动型的文化选择。因此,在文化资源跨国界流动、全球经济进入文化竞争的当下,中国文化产业面临了如下挑战:一是增长方式的挑战,如何将真正将市场作为产业增长的核心方式。如在日本,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而现阶段中国依靠政府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投入、行政指令的增长方式明显不能适合全球时代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诉求;二是文化消费的挑战,如何扩大文化消费、增加中国文化产业的“内生性动力”;⑧三是文化品牌的挑战,如何塑造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强大竞争力的产业核心品牌;四是产业发展价值诉求的挑战,如何真正形成文化产业在带动全民就业创业中的价值,塑造文化民生经济;五是国际文化分工的挑战,如何塑造世界认同的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和对世界文化产业话语的高端把控。

二、学理性视角下的产业发展研判: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与结构性缺失

1.行政手段配置下的产业整合——文化产业的“非常态”发展

中国文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因依托于国家政策的强劲支撑,多年来保持高速增长:2004年以来,文化产业增加值从344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8071亿元,8年增加值的绝对量达14631亿,年均增加值保持在22%以上⑨。2012年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达到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⑩。文化产业不仅发展速度保持较快增长,而且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也稳步提高,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与GDP的比值为3.48%,正在成为GDP指标下的支柱性产业。但反观西方发达经济体,由自由市场主导的美国文化产业平均增速为14%,英国为12%,中国文化产业似乎呈现出了一种超越常规发展规律的“非常态”快速增长。这一方面反映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动力的“结构性失衡”——高速发展速度与快速发展进程来源于政策面向的推力,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行政行为,而市场对资源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凸显。

同时,快速增长率亦带来了中国文化产品的数量倍增:2009年,中国电影以年产量456部跻身世界第三,电视节目播出总量高达1577.68万小时,生产电视剧11469集,远远超越同期美国电视剧产量;2010年中国动漫年产量达到220530分钟,已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一。中国已然以文化产品产量大国的姿态介入了国际文化产业市场。但是由于文化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市场开放程度不高的问题,使得产品生产结构不能真正面向市场需求,造成中国文化产业效益低下的问题,如:2012年,我国电影产业总收入达209.6亿元,仅仅相当于同期美国电影产业总收入的(507.2亿美元)的7%。虽然市场化问题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由来已久,政府亦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期解决市场化问题,但由于政府并非市场主体,其政策行为并不能真正发挥“市场手段”的作用,反而使得现阶段中国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潜能释放、产能增量均过多地依赖于行政手段配置,导致了非常态的快速发展而效益不足的尴尬局面。

2.政策红利驱动下的产业结构——“偏态化过剩”与“结构性空洞”

由于政策红利的连续性驱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已逐渐摆脱起步时单纯性短缺的问题。但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依赖过强,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受限,使得中国文化产业的内部格局呈现出“偏态化过剩”与“结构性空洞”的问题。

所谓“偏态化过剩”是指由于政策导向带来的文化产业的不均衡发展。一是尚处于政策哺育期的中国文化产业出现了政策红利带来的投资趋向的“偏态化过剩”。从历年文化投资趋势来看,公共财政资金实现政府职能主导下的文化公共产品投资,拉动了文化艺术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而部分领域则由于缺乏政策偏好而投资不足。二是由于市场开放度较低带来的市场结构的“偏态化”。开放度较低的领域由于价格信号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导致竞争不完善,产品供不应求;而开放度较高的部分则竞争过度,如大量低俗、缺乏现代审美品位的文化内容产品打着“贴近大众”的旗号而呈泛滥之势。三是文化产品结构层次的“偏态化”。缺乏高端化、科技化的原创型文化产品。动漫领域、影视领域、图书出版领域的大量无效供给已是不争的事实,部分文化产品在低水平基础上迅速从短缺走向过剩,而另一部分具有原创价值的、高科技型国际化文化产品由于缺乏相应支撑力依旧处于短缺。

所谓“结构性空洞”是指由于市场配置不合理而带来的文化产业结构性缺失。首先,城乡文化消费需求割裂发展形成“供给结构性空洞”。从2004年至2012年,中国文化产值比由2.15%提升至3.48%,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率却由2.76%下降到2.20%。文化产品供给增加的同时确实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降低。这说明,现阶段文化产业的发展面向并没有真正切合城乡居民的现实文化消费需求,生产与消费尚未实现协同发展,亦说明现阶段文化产业的产业能力不足,GDP支柱产业尚未构成满足城乡居民文化需求的真正意义上的民生性文化产业。其次,文化市场发展主体上存在“结构性空洞”。就现阶段而言,国营企业仍是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主体,是政府在土地、资金、资源等方面的重点倾斜对象,由大量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补充的中国文化市场的良好生态位结构尚未形成。最后,政策限制导致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禁区”,文化产品的内容选择存在结构性空洞,某些相对“边缘化”和敏感性的文化内容尚未能够无禁区创作。而美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扶持的原则是“无为而治”(non-activity, non-regulation),为文化内容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宽松自由的环境。

3.全球文化市场中的话语权力——“文化自觉力”的不足与“文化区隔”的存在

虽然中国文化产业正逐渐成为支柱产业,但与同期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产业的自我能力有待提升:一是表现在产业占GDP的比重不足,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支柱产业的效应尚未彰显。2012年,美国的文化产业占到GDP的24%,日本的文化产业占GDP超过10%,韩国的文化产业占GDP超过7%,而同期中国为3.48%。二是表现在产业对总体就业贡献微弱。2012年,美国的文化产业解决了近510万美国人的就业,薪酬高于其他产业平均值27个百分点。而中国文化产业对就业贡献则微乎其微,2006-2011年间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就业人员比从1.51%上升至1.69%,仅增长0.18%,同期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增长了4.2%和3.5%。按照2011年全国就业人员76420万人进行推论文化产业直接从业人员仅为1291万人。对照文化产业先发国家,中国文化产业促进就业、带动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效应尚未完全凸显。

由此带来的则是在国际文化产业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弱小、介入层次低下等一系列问题。目前世界文化市场份额,美国占43%,欧盟占34%,亚太地区占19%;在亚太地区所占份额中,日本占10%,韩国占5%,中国和其他亚太国家仅占4%。在文化商品贸易领域,2012年,美、德、英、法、日五国家共占据了世界65%的市场份额,其中,美国最高,占23%,德国占15%、日本占6%。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2012年发达国家在文化服务贸易方面均表现为高额顺差,其中美国最高,达811亿美元,英国165亿美元,日本76亿美元。而中国为逆差63.87亿美元,核心文化产品的输出引进比高达1∶3。这表明,中国文化产业的世界版图还有待拓展,话语权还有待构建。

很显然,从“文化自觉”的角度认识,现阶段中国文化产业没有形成自主、自觉、自为的文化发展体系和土壤,导致缺乏“国家级名片”的文化自觉创新和创意,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竞争力不足。“国家文化资本”效应尚未形成,更没有国家层面的国家文化资本的再生产的文化场域。仅有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产品输出,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资本和“中国文化价值”及文化核心理念的输出。目前我国的文化产品对外贸易中,艺术品和网游据的市场份额较大,尤其网游的增长势头迅猛(见表1)。因此,可以发现,中国文化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手工艺品、影视媒介、设计、视觉艺术品和新媒体这些外围的文化产品中,具有民族文化核心价值内容的影视媒介、音乐媒介、出版物及版权、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文化出口比重低、竞争力弱。大部分为依托廉价劳动力而获得成本优势的“硬件产品”,属于内容和创意的“软件产品”则比例不高。

表1 2009-2011年我国主要文化产品的对外贸易情况(单位:万美元)

表1 2009-2011年我国主要文化产品的对外贸易情况(单位:万美元)

演艺新闻出版电视电影动漫艺术品网络游戏合计2009年1327.73598.422841.4432814984312501060097882.522010年2765.63963.353470549537968.839062.522900135083.252011年3171.97705.4542383162511156.34687540399145170.65

除去在介入国际市场中的自我竞争力不足,中国固有的传统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战略带来的文化区隔明显,观念性障碍、价值取向障碍已成为扩大海外文化市场的重要阻碍。政府往往从文化安全角度推动国际文化贸易,而非从纯粹的经济贸易角度鼓励文化产品和占有国际市场的价值取向发展服务出口。另外,由于中国文化产业对外发展的主体仍是传统国有企业、国有部门,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个人的文化创造力被忽视,导致文化内部的生长动力不足。这种由单向度行政推力导致的文化区隔现象,也使得中国文化产业缺乏全球化时代的特色,外向竞争力不足。

三、文化治理导向下的产业务实创新:文化产业改革的创新突破点与行动逻辑

中国的全面改革已进入新的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五位一体”改革的发展模式,按照《决定》所强调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要求,就需要提升产业能级,发挥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谐振作用。从中国国情的角度看,这既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中国改革模式回应,亦说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独有的政治文化属性,在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产业的改革具有创造核心性价值和建构新的可持续发展动力的功能。同时,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首次进入官方话语,现阶段中国文化产业的改革应从“文化治理”的角度切入,由此建构中国文化产业改革的战略路径。

1.文化体制的“文化治理”——构建法制型“文化立国”的国家级顶层主导战略

一是强调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角色从“管”到“治”的转变,即改变仅仅运用政策规章等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规范,而是根据法律创造“以文化立国”的制度和管理模式。如日本由政府直接成立“知识财富战略本部”,由首相任部长,直接将“新文化产业”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中国而言,则可借鉴其经验,直接组建“国字头”的文化产业领导管理体系的经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化法律保障体系和行动纲领。

二是强调国家干预方式向相对稳定性的法律制度转变,形成中国文化产业增长方式的制度性红利。如韩国国会于1999年通过《文化产业促进法》,通过立法确定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法,以制度力量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则应尽快出台《文化产业振兴法》并以此为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完善文化产业门类的部门促进法,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等,通过高质量的顶层立法实现国家干预方式的合理转型。

三是强调改变原先“竖井式”的管理方式,应对建立统一市场和实行融合发展的转型要求,建立起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统一市场的综合文化管理机构,整合现阶段条块分割的文化行政管理资源。同时,逐渐转变“政府投入管理型”的方式,注重文化行业协会对政府职能的延伸。如在英国,政府始终从宏观上坚持通过制定和监督文化政策实施的方式,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领导与调控作用,不对艺术团体和文化机构的具体经济行为进行直接干预。因此,在形成综合文化管理机构的同时,则可尝试由文化行业协会在适当时机接管部分功能。

四是强调由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由一元主体管理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发展,建立“多元、多层、多样、多渠道”的资本结构,解决长久困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本问题。“多元资本”强调鼓励民营、外资投入文化产业发展,如如美国的文化产业多是由跨国公司来运作的,泰坦尼克号由7个国家30多家公司协作完成的;“多层资本”强调社会资本可借道信托产品投资文化产业;“多样资本”强调鼓励地产、互联网、基金公司等多样主体涉足文化产业发展;“多渠道资本”强调通过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鼓励行业内企业上市发债、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股权投资市场等实现文化产业融资。由此,形成不同主体参与中国文化产业治理的局面,全方位多领域地推动社会合理有效的介入文化产业发展进程。

2.市场体系的“文化治理”——“充分就业”为核的“文化民生产业体系”培育主导战略

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之一是创造充分,形成福民富民的文化民生产业体系。文化产业市场体系治理更强调从“政府推动创业”到“全民自主创业”的真正变革,让全民都有机会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市场的生产者,分享文化产业的富民经济。

一是强调形成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全民自主创业”。建议由国家各部委联合颁布《小微型文化企业认证标准和审查办法》,在3-5年内在全国培育2000-3000万个“非登记小微文化企业”,可享受“零门槛、零登记、零税收”的企业经营优惠。同时允许并鼓励在社区进行自主创业,包括“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型家庭手工业,真正在中国发挥民智,做到文化产业的全民创业,形成真正的“文化民本经济”。

二是强调形成“文化产业的就业网链”体系。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主要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形成就业岗位的创新倍增。如: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旅游产业的融合,开发新兴业态、提供就业机会;积极面向大学生培育“创意阶级”并积极鼓励个体从事创意产业,在各类创意设计形成全民创业的局面;扶持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的发展,扩大传统行业内的文化就业等。

三是强调形成符合不同文化产业就业需求的梯度化人才结构模式,提高文化产业的就业创业能力。从人才培养入手,形成专业研究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文化传承人才等合理性人才结构,并直接和相关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形成“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迅速促进就业。如:在985院校直接设立文化产业学科点,培养文化产业的专业型研究人才;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高校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原创能力的文化人才;形成文化企业、高校相关专业的共建式人才基地,直接面向企业需求培养专业人才。由此,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形成良好的就业供需结构,创造“全社会参与、全民总动员”的充分就业体系。

3.文化走出去的“文化治理”——全球化文化价值链高端介入主导战略

文化产业的改革与创新是一种国家意义上的文化治理,是国家与地方文化建设的一种战略模式,是一种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变革。因此,其既是一种产业类型的战略思维,也是在创造、振兴和再构中国文化中华文化的根柢,如前述是中国文化的复兴。胡适曾论:文化“复兴的结晶看起来似乎使人觉得带着西方色彩。但剥开它的表层,你就可以看出,构成这个结晶的材料,在本质上正是那个饱经风雨侵蚀而可以看得更为明白的中国根底——正是因为接触新世界的科学、民主和文明而复活起来的人文主义与理智主义的中国。”在这个意义上必须明确文化立国的战略意义,包括由“文化兴省”“文化兴市”“文化兴县”“文化兴镇”形成的梯度化文化的发展战略与计划而形塑的国际文化市场中的“中国符号”。必须通过文化产业的改革与创新,形成中国介入国际文化分工的高端价值环节。

一方面,从简单单一的文化产品输出转向能够体现中国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的文化产品、文化价值和文化服务的输出,从“文化产品生产商”转型为“文化价值服务商”,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全产业链,形成文化服务市场的国际化文化价值链。开发一批具有中国文化内核,但同时超越文化差异的具有共同文化诉求的文化产品。特别是要明确提出国家级品牌的文化国际化战略模式和具体实施方案,以“中国梦,民族风”、“华夏潮,汉风”、“中国风”为国家名片进行全球文化价值营销,打造符合国际市场的现代消费者需求的中国文化价值服务。从“民族文化价值输出”的视角,推广“文化的跨国经营”,塑造民族化的世界强势文化话语权,建构中国的文艺复兴意义上的中国文化核心价值,以开放的心态,形成与世界文化共同共享的文化语汇体系,在全球文化竞争中,直接介入全球文化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另一方面,主动建构“世界文化的中国标准”,形成以文化认证为核心的“中国文化标准认证体系”。必须改变一般意义上对中国文化产业的补贴和政策优惠,不再以单一的产品国界范围来进行发展的扶持,而是以“文化概念”取代“地域概念”来大力扶持与中国文化发展有关的文化产业作品,出台国家层面现代《中国文化标准认证体系》,学习英国在电影领域应用的“文化测试”打分系统的理念,在认证体系当中将反映中国文化、在中国取景拍摄以及整个制作过程之中雇佣相当比例中国人员等定量和定性要素作为评判标准,只要符合相应标准的文化作品多可以向文化管理部门进行申请,通过专家评审之后,就可以给予返税补贴和审批特权。由此,实现对单纯产业标准的超越和扩充,强调以文化影响力和文化表现力为核心进行对全世界范围内的反应中国文化内核的作品进行支持和补贴。

文化产业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具有很深刻的社会意义,其本身也是一种国家意义上的文化整体建设和中国传统文化根柢重构的文化新启蒙运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经济现代化问题,更关系到一个民族文化价值取向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和居民的幸福感相关,更影响着人们对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文化认同度和参与度。我们以西方中世纪城市文化复兴为参照可以看到:“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把一切都押在这样的一个信念上:如果每个个人的能量得到解放,它们的成就是无可限量的。”“在理性计算照耀下的世界里,个人才能的无限制发挥能够在知识和技巧方面,在财富、福利和文明方面,产生空前的增长,而在一定时间以后,这种增长不仅在物质方面而且在道德方面也能把人类提高到以前未达到过的高水平。”我们相信,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所带来的一定是一种“财富、福利和文明方面产生空前的增长”。

注:

①包亚明:《译丛总序》,Sharon Zukin:《城市文化》,张廷佺、杨东霞、谈瀛洲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Robert O.Keohane and Joseph S.Nye,Jr.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ForeignAffairs, 1998, Sep/Oct.

③张鸿雁、房冠辛:《新型城镇化视野下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城市建设》,《民族研究》2014年第1期。

④巴特·穆尔、吉尔·伯特等:《后殖民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⑤张鸿雁:《城市文化资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91页。

⑥迈克·克朗:《文化地理学》,杨淑华、宋慧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203页。

⑦黄锐:《美国文化资助体系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6年。

⑧邵颖萍:《全球化与场域精神:“文化定制”的东亚麦当劳城市行动逻辑》,《社会》2013年第3期。

⑨数据来源:张晓明、王家新、章建刚:《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张晓明、王家新、章建刚:《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⑩数据来源:张晓明、王家新、章建刚:《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责任编辑:秦川〕

TheBreakthroughPointandActionLogicofCultureIndustryReforminChina:InthePerspectiveofIndustrialTransformationundertheConstructionofCulturalCity

HeMiao&ZhangHongyan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innovation model and action logic of culture industry reform in China under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city, beginning with the research on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reform in China’s culture industry. It presents some new concepts as “culture industrial system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a series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development steps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his reform process based on analysis on the challenges, characteristics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China’s culture industry. It argues that the breakthrough point must be found in the governance of cultural system, marketing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ulture and create a culture-nurtured country and subjects with cultural consciousness. Only thus can China’s culture industry participate in global cultural value chain in order to positively attend “cultural division of labor in global economy”.

culture industry; cultural governance; global cultural division of labor; action logic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特色文化城市研究”(12&ZD029)的阶段性成果。

何淼,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 南京 210093;张鸿雁,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 南京 210093

G124

A

1001-8263(2014)08-0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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