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山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5期胡明曌先生《内容有涉大明宫的三方唐代墓志》[1]一文(下简称胡文),集中刊出三通新墓志铭文,分别为《大唐赠靖德太子哀册文》(下简称《靖》)、《唐故韦府君崔夫人合祔墓志》(下简称《崔》)和《李公之妻京兆韦氏墓志》(下简称《韦》),公布拓片、释文并考证,不仅有利于文史研究,而且为深入考察大明宫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文献价值和学术价值,显得十分可贵。但笔者近日细读之,发现其释文有脱、衍、误、倒等诸多错误,断句和标点也有不当,对有关靖德太子名号等的分析存在问题,值得继续探讨。鹏宇先生《关于〈内容有涉大明宫的三方唐代墓志〉的几个问题》[2]一文(下简称鹏文),主要就释文中的一些浅层问题予以纠正,还有多处释读错误没有解决,而且未考论内容分析中的失误,其研究内容又出现了新的错误。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文献文本的科学准确利用。现结合志石拓本,进一步补正释文和研究中的缺误,旨在为历史、文化等研究提供可靠材料,以便学界有效使用。
总体上看,三通志石保存完好,拓本文字基本清晰,但个别字迹有缺泐,俗体讹字众多,又给释读造成一定困难。如果释读过程中不认真揣摩文意,把握墓志行文模式和石刻文字变异规律,便会出错。现依各志原文顺序,分条校补释文错误,并作适当考证。
逗号应去掉,“鸿名也”成句,与其后“至德也”对应,均为盛赞语。由于标点失误,导致内容考论无据,详后“二、靖德太子名号辨识”。
“唏”字误,拓片清晰作“晞”,当正之。整句意思为山川夜游而声音呜咽,朝露干枯而哀伤落泪,烘托出一种悲凉的气氛,表达对逝者的悲伤之情。作“唏”则文意难明。
据原拓,“夫人”后脱“之”字,当补。
“则”后掉一“闑”字,鹏文已补,但断句标点之不当却未予校正。“如此”应下属,即整句应为“今夫家之著美也,彼女宗之见赖也,如此则闑右之遗范,彤史之载美,方于夫人,又何加焉?”表达了对夫人美好而又崇高德行的赞美之情。
据原拓,“弱”字误衍,当删。志文表达崔氏之子行加冠礼成人,通晓经术,科考登第。
“谐”后的“以”字误,原拓清晰作,应改作“于”。
胡文释读每通墓志并标点后,再结合志文考论相关问题,特别是有关大明宫的内容,作出了尽可能合理的分析与考证,值得充分肯定。但个别问题由于缺乏周密细致的考察,其结论亦有不妥之处,《靖》哀册文中“鸿”并非志主靖德太子之名便是其中之一。
胡文云:“志文称‘鸿,名也’,据《旧唐书·玄宗诸子靖德太子琮庶人瑛传》:‘奉天皇帝琮,玄宗长子也,本名嗣直。……(开元)三年,改封庆王,仍改名潭。……二十一年,加太子太师,改名琮……废太子瑛,……改名鸿,(开元)二十五年七月,改名瑛。’由此看,志主名不应为‘鸿’,而当作琮。”
细审志文,发现胡文致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误解文意,从而误断文句。“鸿名也”不可点破,因为从该志行文格式看,并没有介绍志主名号、表字的内容,而是直接记述“天宝十一年五月二日戊申,庆王薨于大明宫之十王院”后,总赞其“盛名”和“盛德”,即曰:“翌日有命自天,制册赠为靖德太子,鸿名也;爰初地居守器,固辞而退就维城,至德也”。“鸿名也”与“至德也”相对为文,均为盛赞之词,文意顺畅。作者不明此意,误将“鸿名也”标点作“鸿,名也”,并对照史传,武断地认为哀册文记错志主大名,后又以此批评撰文人“虽是位居高位的文人,却将志主名字误为太子瑛的曾用名‘鸿’,不可思议”,这是毫无根据的。随后作者又举史传误记死者卒年的例子,进一步论证即使高位文人也误记死者相关信息的情况。其实,史传乃后人所记,而墓志乃当时所作,故其卒葬时间等信息的准确度后者一般要高于前者[23],与上述情形不完全一样,因此其旁证是无力的。故史传所载志主名号与哀册文并不矛盾,相反,据胡文,哀册文“庆王薨于大明宫之十王院”与《新唐书》“十王宅,所谓庆、忠……”等的记载,可互证互补,墓志史料价值明显。
正如胡文所言,赵楚宾于史无征,但检唐代出土墓志,除《靖》哀册文外,他还撰写有两通墓志,分别为:天宝九年《唐荣王故八女墓志铭》,撰文人题名为“太子侍读、兼侍文章、朝散大夫、守太子谕德、上柱国臣赵楚宾奉敕撰”;天宝十一年《大唐赠南川县主墓志铭并序》,撰文人题名作“太子侍读、兼侍文章、朝请大夫、守国子司业臣赵楚宾奉勅撰”[24]。从中可知赵氏的仕宦等情况:1.三墓志所记赵楚宾职衔基本相同,多为陪侍太子读书论学的官职和文散官职,有利于了解其身份;2.从撰志对象看,三墓主均为皇室后裔,《靖》哀册文中“靖德太子琮”为玄宗长子,《八女墓志》记志主为“今上幼孙,荣王之第八女”,《南川县主墓志》记志主为“皇帝之孙,故棣王之第五女”。表明赵楚宾作为一位文职官员,服务对象主要是皇室子孙,称得上是皇室后裔碑志的专业撰文人,因此对皇族子孙的基本情况应比较熟悉。这既可为唐代碑志撰文人研究提供新的、有特色的材料,又可反证上述胡文所持论断的错谬。
胡文称“唐肃宗在去世前的宝应元年(762),又赠给他(笔者按:指靖德太子)‘奉天皇帝’称号,改葬齐陵”。查相关史籍,《旧唐书·玄宗诸子·靖德太子琮传》记:“肃宗元年建寅月九日,诏追册为奉天皇帝,妃窦氏为恭应皇后,备礼改葬于华清宫北齐陵。”[25]《唐会要·追谥皇帝》记:“奉天皇帝琮,玄宗长子,本名嗣直……谥靖德皇太子。肃宗元年,追册为奉天皇帝,葬齐陵。”又同书《诸陵杂录》记:“奉天皇帝齐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元年建寅月六日葬。”[26]据此,奉天皇帝追赠及改葬时间应为肃宗元年建寅月,至于《旧唐书》、《唐会要》所记日期“九日、六日”的差异,本文暂不考论。检长历[27],唐肃宗于公元761年9月去年号,只称“元年”,公元762年4月改元“宝应”,而“建寅”指夏历正月,按照这两个条件可判断奉天皇帝追赠及改葬准确时间应为肃宗元年(762)正月,即是说追赠及改葬时间在改元“宝应”之前,而并非胡文所谓的“宝应元年”,因此胡文误,应改作“肃宗元年”。
宣政殿是大明宫的三大殿之一,史书有清楚地记载,如《宋史》曰:“大明宫之正南门曰丹凤门,门内第一殿曰含元殿,大朝会则御之;第二殿曰宣政殿,谓之正衙,朔望大册拜则御之;第三殿曰紫宸殿,谓之上阁,亦曰内衙,只日常朝则御之。”[28]志文为何称“宣政前殿”,胡文没有找到确切的文献依据,仅根据《文献通考》的解释得出结论:墓志文中所称宣政前殿即宣政殿,宣政殿本身并无前殿后殿之分。其实,据文献调查,“宣政前殿”是承袭汉代称法。《续资治通鉴·宋太宗淳化二年》[29]:“今之乾元殿,即唐之含元殿也,在周为外朝,在唐为大朝,冬至、元日,立全仗,朝万国,在此殿也。今之文德殿,即唐之宣政殿也,在周为中朝,在汉为前朝,在唐为正衙,凡朔望起居及册拜妃、后、皇子、王、公、大臣,对四夷君长,试制策举人,在此殿也……”据辞书引此例的解释,“前朝”意思为前殿[30],则“在汉为前朝”意指汉代开始称“宣政殿”为前殿,唐人承此,因此偶有如志文所称的宣政前殿,实则就是宣政殿,志文“君对策宣政前殿”与史书“试制策举人在此殿”的记载不谋而合。明确这一点,既可补正胡文,又可进一步了解大明宫及其三大殿的沿袭情况,为深入研究大明宫的历史和各殿之间的关系提供有力参考。
注释:
①“/”后的数字标示所引志文在志石中的行次(下同),以便核检。
参考文献:
[1]胡明曌.内容有涉大明宫的三方唐代墓志[J].考古与文物,2010,(5):77.
[2]鹏宇.关于《内容有涉大明宫的三方唐代墓志》的几个问题[J].考古与文物,2011,(2):100.
[3][4][16]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6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86.284.18.
[5]黄征.敦煌俗字典[K].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411.
[6](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3.15.
[7](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399.
[8]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7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42.
[9]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8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274.
[10](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56.
[11][14][1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507.2526.583.
[12][17]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4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130.237.
[13][15][20]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5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339.54.146.
[19][21]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2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62.19.
[22]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3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8.170.
[23]何山,马锦卫.汉魏六朝碑刻补正史书举隅[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11):265-268.
[24]吴刚,宋英主编.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卷2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130.132.
[25](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3260.
[26](宋)王溥撰.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20.417.
[27]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K].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29.
[28](元)脱脱等著.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9591.
[29](清)毕沅编著.续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7.374.
[30]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二卷)[K].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