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通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MARPOL 附则 VI》),去年1月1日正式生效。
《MARPOL 附则 VI》强制要求船舶自明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区域(ECA)的硫排放不超过0.1%。主要ECA为北欧地区,包括波罗的海、北海和英吉利海峡。
为满足“0.1版限硫令”的排放限值要求,明年起在ECA内运营船舶的各国船东,必须在三种方案中做出最后抉择:一是更换低硫燃油;二是安装废气洗涤器;三是改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随着《MARPOL 附则 VI》执行大幕即将开启,一方面,北欧各国“扯大旗当虎皮”大棒高举,已有丹麦、芬兰、荷兰、瑞典和挪威等ECA内国家计划从明年初起提高硫排放检测和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受低硫燃油价格高企、船舶改装费用不菲以及液化天然气配套基础设施欠完善等影响,船东面对昂贵合规成本或铤而走险故意违法,《MARPOL 附则 VI》最终能否严格执行令人担忧。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