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014-09-02 07:30张勇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法律教学模拟法庭特点

张勇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法律教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教学的发展并不仅仅表现在教学课程设置上,还表现在教学方法上。多样的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够提高教学水平,而模拟法庭教学则在法律教学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基于此,阐述了法律教学的意义,介绍了模拟法庭的特点、运行机制以及原则,并分析了当前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模拟法庭;法律教学;特点;运行机制原则;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7-0072-02

1法律教学的重要性

法律课是我国高等院校的公共必修课,同时它也是两课,即思想品德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内容之一,它起着增强高校学生法律观念的重要作用。步入21世纪,我国法制建设日渐完善,新时期下高校学生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领导人一直倡导教学的多样性,如在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的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深刻地讲解了“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之后李岚清同志在北京又提出高校要将民族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目标,坚持高等院校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1]。所以,各大高校都需要在不断的尝试与探索中对学生实施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是最近几年在法律教学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教学方法,它凭借着自身的逼真性等优势得到了不少高校的青睐。

2模拟法庭的特点及运行机制

2.1模拟法庭的特点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具有三大特点:一是逼真性。众所周知,模拟法庭并非现实生活中的法庭,而是在法律教学中通过模仿而形成的一种教学过程。但是尽管是模拟,却有非常突出的逼真性。其逼真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硬件布局的模仿性,也就是根据现实中的法庭的相关设施进行设置。二是直观性。它的直观性主要体现在它能够将平面转变成立体,把教材中的相关程序法的理论知识以模拟诉讼活动的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简而言之就是化抽象为具体[2]。三是实践性。尽管模拟法庭并非现实生活中的法庭,但它的实践性却是不能被忽视的。教师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而学生则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完成一系列的程序,如选择案例、开庭审理等,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2.2模拟法庭的运行机制

2.2.1以案例为载体

实际上模拟法庭的任何一项活动都必须要借助案例审理来实现,而模拟法庭的首要步骤就是选择案例。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时效性,也就是学生自主选择两个或三个现今人们关注度比较高的真实案例,之后再经过教师的审定。第二个问题是专业性,按照法律教学课程设置以及教学目标,同时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进行设计。第三个问题是疑难性,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时还需要考虑到法律学应有的学科难度[3]。

2.2.2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学习的主体说到底还是学生,所以教师必须要在法律专业课堂教学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模拟法庭亦是如此。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最终目的实际上就是增强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由此也可以看出,学生必须要站在主体的位置上。例如,学生做好开庭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自我总结。与此同时,教师扮演的角色则变为了调解员或指导员。学生的模拟法庭相关准备工作做到位之后,才需要教师参与其中,并进行指导。

2.2.3公开有序进行

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公开实际上是指在模拟法庭相关工作准备好之后,向该院系学生与教师发出公告,邀请其参加庭审。而此处的有序则是指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根据工作标准与安排进行,例如开庭准备等[4]。教师可以在庭审准备环节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指导,而当正式庭审开始之后则不能再继续干涉。

3模拟法庭运行的原则

模拟法庭在运行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有的放矢原则。在进行每一次的模拟法庭教学时,都必须要设定十分明确的目标。与此同时,对于庭审中应用到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2)主观能动原则。模拟法庭教学中,每个学生都有着不同的职责,都必须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案件材料收集完成后首要工作就是了解与分析,做到心中有数;(3)开放创新原则。创新精神一直是近些年来社会各界所呼吁的,它能够使得一个国家更加自立、自强,同时也能够推动一个民族整体的发展,而模拟法庭同样也提倡创新。在模拟庭审中,学生要具备敢于质疑的精神,挣脱原有分析与结果的束缚,寻求更加准确的结论。

4当前模拟法庭在高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4.1当前模拟法庭在高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现今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缺少相关的制度,未对模拟法庭教学进行统一的安排。目前,我国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没有做好计划工作,使得教学方法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对此,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必须要注意制定计划的重要性,做到有计划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法律教学的目的。但是事实上模拟法庭教学由于缺少统一的教学计划,加之课程设置不合理,使得模拟法庭开展起来毫无章法可循[5]。其次是没有在模拟法庭的研究和分析方面做到位,研究程度过于片面或浅薄,这极大地制约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发挥。最后是教师的主导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指导工作没有做到位。模拟法庭应用过程中,不少教师的主导地位都没有体现出来,也就无法发挥其自身的指导作用。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教师本身的工作压力大,无力顾及到模拟法庭的方方面面。不仅如此,有时由于教师缺少法律实践,在课堂教学中往往会更加偏重于理论教学,类似于纸上谈兵,所以在模拟法庭中无法起到指挥的作用。

4.2解决模拟法庭在高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endprint

4.2.1开展模拟法庭的课程建设

加快模拟法庭课程建设的进程,把模拟法庭加入到高校人才培养规划中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说,在模拟法庭教学发展中加快对相关课程的建设速度,同时还要注重针对性,从而更好地构建自身所具有的特色,进而挣脱其他课程的束缚。在模拟法庭课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清晰、深入地认识到该课程自身的性质、相关内容以及特点等,从而更好地设立独立的教学大纲。之后,还要针对教师建立并逐渐健全评价制度,不仅如此,还要注重对学生的课程考核制度规范的制定[6]。除此之外,还要制订合理的教学进度计划,保证课程有计划地逐步实施,避免出现其他课程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还要编写相应的教学指导书,力求面面俱到,做到课程所有环节的计划性,从而保证教师和学生在法律教学中有章可循。但是必须要认识到一点,即:模拟法庭课程建设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必须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及时调整与改进教学大纲,从而实现课程和司法实际两者的同步性,使模拟法庭教学长期具有生命力,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教学方法的作用。

4.2.2以模拟法庭教学实际为基础,系统研究模拟法庭

因为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比较突出,因此教师要在做好模拟法庭指导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地对这一课程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在研究与分析的过程中,不仅仅要站在宏观的角度,还需要注意站在微观的角度。现今,我国在模拟法庭研究方面仍然局限于宏观层面上,而在微观层面上却没有做深入的研究。因此,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要对模拟法庭进行微观层面上的研究,并将其与宏观研究有机结合起来,进而丰富我国的模拟法庭教学理论。

4.2.3加强教师的指导工作,体现教师的主导地位

要想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必须要做到形式、时间以及制度三方面的统一。也就是说,教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教学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教师进行长时间的培训与学习。同时,还需要各大高校将关注的目光不仅限于理论研究上,而是要对实践能力的提高给予应有的重视。教师自身的能力与模拟法庭教学的顺利开展有着直接的联系,而其指导作用的发挥也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更要注重加强教师的指导工作。

5总结

法律教学已经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它能够为我国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同时还能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因此,加快法律教学的发展显得十分必要。模拟法庭能够将抽象的理论转变成具体的实践,进而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实践能力。因此,加快模拟法庭的建设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

[2]冯春萍.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1):159.

[3]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5.

[4]初北平,陈奉翔.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及其操作程式研究[J].交通高教研究,2003,(1):24-25.

[5]许步国,王风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05,(6):178-179.

[6]龚惠香,陈杭渝.当代研究生择业观的演变趋势──对浙江大学研究生就业去向的比较和分析[J].青年研究,2008,(8):6-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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