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应警钟长鸣

2014-09-02 18:08麻守仕
甘肃教育 2014年13期
关键词:责任书营利行政部门

麻守仕

长期以来,媒体有关学生食品安全的报道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只是最近这几起事故相对抢眼引人关注。学校作为一个人群密集的场所,必须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否则,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伤害一定是群体性的,其结果与影响是相当严重和恶劣的。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时刻都不能放松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不过话说回来,既然食品是由人生产出来的,其质量问题肯定是能够监管的。因此,首先把学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切忌形式化地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因为看似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其实就是一张白纸。其次,对菜米面油等大宗食品要采取“阳光”采购,选择信誉好的生产商或资质好的供货商,这样既能提高学校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能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最后,学校还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确保他们既要辨识“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变质食品,还要能保持职业操守,既不以营利性为目的,赚取黑心钱,还能经得住不法商家的利益诱惑和金钱腐蚀。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除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外,还要让食品安全制度从“墙上”走到监管者“心中”,即给学校一定的权力,让学校有底气向问题食品说不,在处罚机制上要做到刚柔并济。同时,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要常态化、制度化,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是“马后炮”式的做法。

那些有关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事故,表面上看起来发生在校园,实际上则是一起起的社会事件,因为,这些不安全食品是怎样通过重重监管,最后堂而皇之地走向学生的餐桌?是相关部门以及监管人员的疏忽大意,还是制度上的缺陷?

窃以为,无论是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漏洞,还是相关制度上的弊端,说到底要靠人来解决。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一出问题就把板子打到学校身上,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相反应该主动和食品监督等部门站出来深刻反思。二是排除项目招标过程中任人唯亲或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与信誉好、有社会责任感的供货商签订合同。学校在经营过程中,要杜绝以营利为目的,只要营利思想不除,安全隐患就会存在。三是要彻底改变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不作为”,教育行政和食品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明确责任人,划片包干,切实建立起学校食品安全防护网。

总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相关部门的监管怎么细怎么繁都不为过,“高压线”意识和“全程监管”的监督体制更不能少。只有这样,方能守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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