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财政买单

2014-08-30 22:22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14年9期
关键词:普通高校入学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14年起,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本科类学生将获得一次性资助4万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获得一次性资助3万元。

据教育厅财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资助金额主要是按学制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制定的,资助金额里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往年自治区层面没有这样统一的政策,都是各盟市、旗县区自己制定的;今年,自治区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的资助力度,所需资助资金都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此次《意见》的资助资金将按照“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实行,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及时得到资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申请办理资助手续。

此外,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重点检查受助学生的真实性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地区,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除了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外,《意见》还提出城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盟市自行制定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承担。

据悉,2013年全区一次性救助贫困大学生1.62万人,共支出救助资金4491.7万元,人均一次性救助水平达到2773元。据此测算,今年预计支出教育救助资金5亿元左右,将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难、上学难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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