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伟
一、权力的概念和分类
在社会学研究领域中,权力是一个关键的且具有争论性的概念,其中,马克斯 ·韦伯的界定是目前最为普遍的:“权力是控制他人、事件或资源的能力,使得某人想要发生的事发生,尽管会有阻碍、抗拒或对立。 ”[1]第二种观点来源于卡尔 ·马克思的经济学模式下的权力解释:“权力处于生产关系中的某一社会阶级的地位,如对生产手段的资产阶级拥有权和支配权。 ”[2]第三种权力的释义来自于法国思想家米歇尔 ·福柯,他认为:“权力是一个庞大的网络,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它)不是某个集团、某个主体的所有物,权力永远是关系中的权力,只有在和另外的力发生关系时才存在。因此,它没有一个中心,也没有一个始发的源头。但是它无处不在,存在于一切差异性关系中。 ”[3]由此可见,在社会学研究领域中的权力概念已被外延,关于它的研究是围绕着整个社会的共有现象展开,它不仅仅是上层社会拥有的一种特权,还是一种围绕着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阶级的支配和服从关系,更是各个社会阶层在社会关系体制中固有地位的表现,这种地位并非专门指代那种高高在上的权势,即便是中下层社会在他们所属的社会生活层面中同样享有各种权力关系。正如学者们在研究福柯理论时指出权力是 “分散的、不确定的、复数的、无主体的和生产性的” [4]一样,这种不确定性使得我们在对权力展开文化研究的时候不得不首先进行分类和归纳。
目前,我们认为权力可被分为以下三类:其一,强制性权力。这种权力主要表现在它的强迫性和掠夺性上,在这个权力系统中,占有权力的阶层对其他阶层具有绝对的指挥权,他们使用权力规范社会形态,将社会打造成他们所期望的样式。其二,经济性权力。这种权力是市场经济模式的产物,它并不仅被上层社会所独享,只要是参与了市场流通的个体或群体都能够享有这种权力,经济性权力的合理运用可以使我们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其三,平等权利,这是来自于女性主义的一个研究成果,权力在这里被看作是做事的、达到目标的特别是与人合作的能力,它不以等级制或支配和服从为基础。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这种权力模式的影响力也越来越深入。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权力通常是伴随着政治存在的,李砚祖先生认为:“政治是任何人类活动的制高点。设计的内部发展与外部交流都可以用政治学观点去透视。 ”[5]由此可见,权力便是政治对设计活动发生影响的直接表现者,在研究中国古代陶瓷的创造历史时,我们不难发现强制性权力(即法权模式)和经济性权力(这里主要表现为规训权力)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法权模式:用瓷制度的保障者
法权模式是一种传统的权力形式,它从法律、法定权利和道德权力以及政治主权等方面来分析权力,这是一种以司法话语为特征的权力模式,法令、统治者和规则是这种权力的基础,正如福柯在对传统权力所作的界定中指出:“权力一开口,便成法规,它让它的对象依法行事。权力通过语言,在创造法规的同时,也控制了对象。 ”[6]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这种权力形式对陶瓷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规约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制瓷技艺的发展。具体的来看,这主要表现在官方用瓷的生产上。据现有的资料表明,中国专门的官方用瓷生产的历史始自于西周,在《左传》《周礼注疏》等文献中记载着的陶正、陶人、
人,便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管理陶业生产的官员。在此之后,秦汉时期的考工令,晋唐至辽金时期的甄官署,宋代的窑务和青窑作,元代的浮梁瓷局以及明清时期的景德镇御窑,无不是统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设置的官方陶瓷生产机构。为了保证这些机构的稳定运行,同时保证官方用瓷的专属性和惟一性,统治者们频繁地通过颁布各式法规来表述他们所掌控的权力。例如,在《周礼 ·冬官·考工记》中便明确地规约了官方用瓷的尺寸和样式:“陶人为 ,实二 ,厚半寸。盆,实二 ,厚半寸,唇寸。甑,实二 ,厚半寸,唇寸,七穿。鬲,实五斛,厚半寸。庚,实二 ,厚半寸,唇寸 人为簋,实一斛,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实三而成斛,崇尺。凡陶 之事,髻 薛暴不入市。器中膊,豆中县。膊崇四尺,方四寸。 ”虽然,这些官方用瓷也有一部分被用于民间市场作为商品流通,但统治者们却也时常要颁布法令来约束民间窑厂的仿制势头,特别是一些在法令中被规定为仅属皇室享用的器形、纹饰,更是被严格的禁令限定着,如《明英宗实录》中所记载的 “(正统三年)禁江西瓷器窑厂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正统十二年)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命都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赀,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告者,连坐。 ”由此可见,在严酷的刑罚之下,皇室用瓷的制度得到了最大可能的保障。除此之外,统治阶级为了尽可能地提高官方用瓷的质量,还运用权力占有当时最为优质的制瓷技术和原材料,特别是自明代建立御窑厂之后“不论是上班匠还是所谓招募来的‘高匠,都是景德镇各类瓷业中最熟练的工匠,他们被御窑厂长期占用” [7],在《江西大志 ·陶书》中则记载着:“陶土出浮梁新正都麻苍山,曰千户坑、龙坑坞、高路陂、低路陂为官土。陶用回青,本外国贡也,嘉靖中遇烧御器,奏发工部,行江西布政司贮库时给之。 ”一部分学者认为,统治阶级对陶业资源的占有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民间窑厂的发展,但这个问题必须分为两个角度去看待。从短期内的影响上来看,优秀的工匠和优质的资源因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力而无法流至民间,确实造成了民间制瓷业产品相对低下的面貌。但如果放眼整个中国陶瓷史而言,官窑制度使得国内最优质的瓷业资源被集中到一起,在为最高统治者服务的时候,他们能够接触到当时最先进的技术和最时尚的审美观念,从而创造出异常精美的陶瓷产品,在“上行下效”的社会行为特征的影响下,这些顶级瓷器成为民众争相模仿的对象,虽然有各种禁令的约束,但事实上,官方用瓷确实对民间窑业的技术和审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例如中国的粉彩装饰便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普及至民间,进而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陶瓷装饰技法之一,试想如果没有康熙皇帝对于珐琅彩的热爱和执着,没有雍正皇帝一次次提出细致的修改意见,没有官方集中提供优质的原材料,中国粉彩的起步与发展将不会如此迅速。
规训权力:陶瓷消费市场的建立者
中认为这是一种温和的权力模式,它耐心而重复地作用于人群,最终达成它的想望。虽然在福柯的阐释中认为规训权力的达成需要被放置在一个相对封闭且井然有序的环境中来完成,这多数是指校园、军营或工厂,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商品市场也是这样一个隐性封闭并具有自身秩序的环境,一切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行为都被屏蔽在外,而那些被认为是适合的举措最终不仅融入市场的运作中,还能够起到良性的循环促进作用。用这种观点来看中国古代的陶瓷生产,我们可以发现,当商品经济的萌芽开始产生以后,在一般消费市场中,来自于君主的权力限制逐渐减弱,而以经济利益为控制者的规训力开始逐渐成为重要的商品形式引导者,法权模式中那种按照某个人或某一个政府部门的意愿去生产陶瓷的情况在这里并不常见,而某一个消费阶层或时代审美观念却以绝对的权威温和地指导着商品陶瓷的生产走向,例如明代中晚期至清三代时期,西方文明对于中国的陶瓷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当西方传教士逐渐为国人所熟悉之后,一些与之相关的装饰纹样及瓷塑造型开始出现在长江以南地区的部分窑厂中,如德化窑所产的圣母像、骑士像。另一方面,海外贸易的繁荣也催生了一批具有鲜明外销特色的陶瓷产品,在万历时期,景德镇地区的民窑还专门根据欧洲客户的要求生产各类定制瓷,其中尤以被日本学者称为“芙蓉手”的克拉克瓷最具代表性,这些纹样一般在器物的口沿部分分割成若干
规训权力是福柯的创造,在他的解释长条格,内部绘以郁金香纹样,有的还会有
订制者家族的族徽或其它特殊标记。更为有趣的是,当克拉克瓷的产量逐渐增大以后,江西地区平民墓葬中也开始采用残次的克拉克瓷作为陪葬的明器,现有的考古资料显示,民间墓葬中以克拉克瓷陪葬始自万历元年,至万历三十年左右,这已成为一种风俗,包括南城明益宣王朱翊矧墓在内的诸多实物表明,景德镇窑工们已有意识地将已破损的克拉克瓷坯继续烧造,以满足彼时江西地区民间流行着的“打破为实”的葬俗。 [8]
与法权模式相比,规训权力在市场经济中更具活力,这主要是因为它所关注的是一种社会机制,而不以束缚某个主体为目的,也不是某个主体的所有物。正如福柯用来隐喻规训力的“边沁的环形监狱”所指的一样,“在环形边缘,人被彻底观看,但他自己看不到。在中心了望塔,人能观看一切,却不会被看到”。规训权力所具有的隐匿性、经济性、简单性和实践性特征使它能够与市场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和牢固的凝聚力推动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发展。
四、结语
伴随着政治而生的权力,不仅帮助人类文明稳步前行,还为陶瓷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工艺美术的一个重要门类,中国的陶瓷生产起步早发展快,一度居于世界之首,这不仅是中国的骄傲,也是国内外众多学者热衷的研究对象,如果仅从社会审美、经济关系或制瓷技术这些切入点来解释中国陶瓷历史的发展特征,我们能够看到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陶瓷不仅是一种工艺,更真实地反映着当时社会的情状,而权力就是中国陶瓷文化发展进程中的指挥者,换言之,它也是中国古代陶瓷史的书写者。在权力形态的交替和更换中,陶瓷文明不断进步,并始终与社会形态保持着高度统一的步伐。
注释:[1][2]周宪.文化研究关键词[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7.337 -338.[3][4]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浙江: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248.
[5]李砚祖.设计的政治学 ——国之重器与日常生活.2013年第二届中部设计艺术学国际研讨会主题发言.
[6]赵一凡.西方文论关键词[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443.
[7]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陶瓷史[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362.
[8]陈立立.克拉克瓷盘与葬俗[J].民俗研究.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