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压缩入手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2014-08-26 09:23姜言龙
机构与行政 2014年8期
关键词: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姜言龙

一、多措并举,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

一是全面启动,同步推进。蓬莱市采取“集中办公,同步审核,逐条推进”的做法,将法制办、政管办、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人员集中到审改办,法制办在合法性上审定一条事项,马上传至政管办、物价局、编办等部门审核人员,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行动,齐头并进,极大地缩短了工作时限。

二是先行一步,争取主动。蓬莱市审改办不等不靠,通过宣传引导、实地走访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上报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做到在市县区中先行一步,争取了工作主动。

三是抽调人员,集中审核。市编办从监察局、法制办、政管办等部门抽调4名人员,从检察院、司法局、法院抽调3名法律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审核工作小组,到市审改办集中办公,集中两周时间完成部门上报审批事项及依据材料的汇总初审工作。

四是定期调度,督导落实。为了抓好工作落实,市审改办建立了定期督导机制,一是制作了审改工作调度表,要求相关部门每周五下班前上报审改办;二是每周一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碰头会,听取并汇总各责任部门的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对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集中讨论解决方案。对改革进展较慢的部门,派驻审改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二、明确分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

年初,印发了《蓬莱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明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一)市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并负责对全市审批事项进行编号,制作管理目录。法制办按照国家、省、烟台市最新公布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通告,从法律法规依据方面,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经过与部门“三上三下”的多次沟通对接,目前已将50个部门、单位上报的903项审批事项全部审核完毕,并制作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市编办负责职能依据的审核,并负责结合机构改革,按照新的审批事项,理顺部门职责,将本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对照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九定”规定等机构编制文件,逐条审核部门上报审批事项的对应职能依据、承办的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以及审批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数。目前审核工作已基本结束,发现问题93项,主要有三类:承办单位、科室不明确容易导致履职“缺位”的有44项,承办单位、科室与有关规定不符容易导致履职“错位”的有27项,事业单位代为履行行政机关职能容易导致履职“越位”的有22项。

(三)市政管办负责流程时限的审核,并负责将许可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创新审批运行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今年以来,政管办在原有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又将16个部门、237项许可事项整建制请进政务服务中心,并将全市418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其中,210个审批事项实际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同时,对与经济发展领域密切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298项流程进行了重新优化,更新了49个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图,极大地优化了审批流程,缩减了审批时限。

(四)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对行政审批附带收费事项的审核、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物价局对部门上报的102项行政审批附带收费项目的标准及依据进行了审核。对省、市政府公布保留或下放的许可项目的收费立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神和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审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审批过程中的廉政和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建立了多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对各部门保留、取消、下放承接的审批事项,定期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并通过汇总所有审批业务数据,对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量化评估。

三、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一是县级审改办人员配备不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监察部门划转到机构编制部门,但未划转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市审改办刚刚组建,人员无法及时配备到位,大量的工作只能由编办工作人员兼职承担。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形势下,编办作为多项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工作任务明显增多,现有人员凸显不足。

二是县级政府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省以上层级,县级只是改革的具体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级的行政审批改革只能被动地进行。

三是事中事后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不可避免地加大了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难度和工作的复杂性,重审批轻监管是目前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一些审批程序的落实缺乏制度规范。如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之前应当举行许可听证的几种情况,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听证办法,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

四是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不到位。由于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面积较小,许多本应进驻中心的办事窗口和事项无法入驻,且中心周边交通极为不便,人流拥挤,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当务之急要建设一个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平台。为此,蓬莱市一方面加快蓬莱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办公楼的建设,为更多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审批事项进入中心提供硬件基础;另一方面加快推进项目、职能、权力和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并与法定办理程序相衔接,努力克服审批窗口职能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以及部门之间联合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 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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