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主体间协同关系分析

2014-08-22 05:28徐建中赵伟峰王莉静
中国软科学 2014年7期
关键词:装备制造业协同

徐建中,赵伟峰,王莉静

(1.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2.哈尔滨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引言

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是由多个主体共同推动,由多个子系统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情形下所形成的一个综合协同创新系统,旨在使创新主体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和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环境创新及组合创新等多种创新方式,实现装备制造业突破性发展和产生质的飞跃。

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其关键是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1]。协同创新是将各个创新主体要素进行系统优化、合作创新的过程[2]。因此在研究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协同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系统各主体间的关系,即装备制造企业间、装备制造企业与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与政府、装备制造企业与社会服务体系之间的关系[2-3]。

赵立雨[4]认为协同创新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以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体的价值创造过程。陈劲[5]在研究中指出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应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实施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组织、跨区域的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有利于加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以及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融合与扩散。从协同创新角度来看,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积极参与,以实现资源共享。

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的构建,对于降低系统内主体和产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以及提高系统主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查阅大量国内外研究文献发现,当前关于如何发挥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主体的积极性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而对于如何真正实现系统内主体间的全面协同、系统主体在系统内如何能够获益最大化、系统主体间如何通过博弈实现双赢和多赢,还缺少相关的研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力求通过对系统主体间协同创新的博弈关系研究,进而指出在系统内如何充分利用主体间的博弈实现系统的协同创新。

二、系统主体——企业间的协同关系分析

创新资源的不足一直以来都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一方面为了共享创新资源,很多相互关联的企业会通过选择集聚进而形成产业创新集群或者创新系统,通过开展合作创新来获取集群的创新优势[6-8]。另一方面由于集群或系统内的创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等特点,导致群内或系统内企业为获取最大化的自身创新优势而纷纷采用竞争性的行为[7,9-11]。在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协同创新过程中,这些有限理性的装备制造企业个体会依据自身的条件、发展水平及环境变化等因素,通过不断地学习并调整策略,开展合作与竞争并举的协同竞争博弈。由此,系统内的装备制造企业间,作为博弈双方或者是采取合作策略,或者采取竞争策略,或者是采取合作与竞争并举的策略,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达到企业个体创新和系统协同创新的共同发展。

(一)企业间协同创新的竞争合作关系分析

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强调系统内企业间的合作,但应知道这种合作总是和竞争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在系统协同创新的过程中,系统内企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协同竞争,一种柔性的、协作式的竞争,而不再是单纯的对抗性竞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系统主体之一的企业,其创新行为是一种竞争的行为,哪个企业能够首先创造出新技术,哪个企业就能够在系统和行业中处于竞争优势[8];其次系统中企业的创新行为也是一种协同行为。这是由于创新过程的高投入和市场具有不确定性等特点,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会存在高风险性,加之各企业仍普遍存在创新资源不足的问题,使得企业个体很难独立完成创新行为[11-13]。由此系统中的企业可以通过产业关联及地理位置等的优势,采取资源共享、共同投入、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等方式开展协同创新,在创新过程中既能够克服创新资源不足的困难,也能分散风险,使原本处于竞争的企业双方实现双赢。因此在系统的协同创新过程中,各企业主体间体现的是一种协同竞争的关系。

协同竞争是指协同与竞争矛盾的双方相互引导、相互转化、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对立统一过程,竞争导致协同,协同引导竞争[14]。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协同竞争作为企业集群式竞争观念的创新,帮助企业实现一定程度的协同和资源共享进而寻求竞争优势已成为协同创新的趋势。

(二)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博弈模型基本性质

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中有很多同质和关联的企业,协同关系可以发生在两个或者多个企业之间,为研究问题的方便,这里将系统内企业间的关系简化为两个企业间的关系,企业间的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动态过程,也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状态——协同与背叛。

系统中企业间的协同创新博弈具有如下性质:

(1)企业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即两个企业可能彼此信任,采取合作的行为;也可能自私,采取背叛的行为。

(2)个体理性。企业行为的出发点是由其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利益为前提的,博弈过程以风险占优作为其首要考虑的内容。当合作有利时,企业会选择合作行为;如果当背叛能带来更多好处时,企业就会选择背叛,而这样的选择结果会给合作对方带来损失与风险。

(3)非零和博弈。协同创新中的博弈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可以实现双赢。

(4)重复博弈。系统内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行为通常是彼此合作的,而且可能是多次重复的,是一种稳定的伙伴关系,企业间的博弈行为不会改变双方博弈的结构。

(三)系统内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博弈均衡

1.系统内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博弈模型构建

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中企业的协同创新情况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系统内企业间的规模、资源拥有情况大致相同,另一种情况是系统内拥有庞大资源的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合作创新。两种情况下的最优选择无疑是合作的企业双方共同协作创新,但是在现实情况下,由于对企业来说存在外部性的原因,即创新成果有被同类企业模仿的可能,系统内的企业因此不愿意进行先期的投入。由此就出现了系统内企业合作双方的博弈关系。本文为研究方便,对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中的企业做了相关简化,即假设该系统内企业的规模是相近的,企业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具有同等地位和对等条件。

由于对系统内的企业来说,创新成果有被对方或者系统内其他企业模仿的可能,因此企业有可能不愿意进行先期投资来开展创新活动,从而出现合作双方均处于等待状态的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模型由图克提出的,主要描述了个体理性与团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关系,即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的行为很多时候不能实现团体的最大利益,而且也解释了个体理性本身存在着内在矛盾,即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的行为最终也不一定能保证实现个体的最大利[15]。

为便于构建模型和简化计算,通过借鉴沈佩原、刘友金和张哲等的相关研究成果,作如下假设:

(1)参与人和投入份额。假设系统内n家企业的任意组合的i和j两家企业合作开展装备制造业的协同创新,每次协同的总投入用L表示(其中包括人、财、物、技术和信息等资源的投入,以货币形式进行折算),其中i企业投入的份额为Li,j企业投入的份额为Lj,且L1+Li+…+Lj+…+Ln=L。

(2)信任与背叛行为结果。如果i、j企业相互信任,企业间采取协同创新的行为,企业协同创新的合作收益c按企业自身投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则i、j两企业的收益分别为ic和jc,且合作收益c的大小与企业预期的协同合作效应系数k(k>1)成正相关的关系;如果i、j企业相互不信任,都采取背叛行为,双方没有协同合作,此时双方的投入为0,收益也为0;如果i、j企业中一方协同,一方自私,此时可以认为系统中的企业投入完全被自私一方获得,并导致今后不再协同合作。

若设企业i采取协同合作的行为概率p,则其采取自私行为的概率1-p;设企业j采取协同合作的行为概率q,则其采取自私行为的概率1-q。

(3)信任与背叛行为的影响。系统内企业间如果在协同创新进行m次之前,企业间相互信任并采取协同行为,则企业间会继续采取协同合作的行为;而一旦系统内某企业在第m阶段采取背叛行为,则系统内企业以后都不再进行合作[16]。

(4)正向的激励。设i、j企业之间的协同是受一种正反馈的激励,用λ(λ>0)表示,协同的次数越多,协同越默契,或者说理性递增[17]。由于协同合作所受到的激励具有累积的特性,因此每一次协同合作的成功都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受到正向的激励,这种激励比例用λ表示。λ越大说明系统内协同创新的合作效果越好,收益越大。

根据以上假设条件,构造i、j企业在第m次协同创新时间节点上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支付矩阵

通过假设条件分析表1中企业的行为与收支关系,由于在相同的策略环境下,系统内企业i和企业j的理性方式一致。

情形一,当i企业与j企业均采取协同合作时,企业i的支付矩阵是i企业按投入比例所获得的收益份额,即

T1i=pqlik(1 +λ)mL-pqliL

整理后得,

同理可得

情形二,当i企业协同合作,j企业背叛时,企业i的支付矩阵是0,即

T2i=0,T2i=pL1 -qlj

情形三,当A企业背叛,B企业协同合作时,企业A的支付矩阵是企业B投入的损失额,即

T3i=qL(1 -p)li,T3j=0

情形四,当A企业和B企业均背叛采取自私行为时,企业A的支付矩阵是0,即

T4i= 0,T4j= 0

根据以上四种情形的分析结果,可以将表1所示的支付矩阵表示为表2所示。

表2 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支付矩阵结果

2.企业间博弈的协同创新条件分析

由于在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对企业i来说,企业i对自身的行为具有完全信息,而对于系统内的其他企业j则具有不完全信息,因此通过对系统内企业i的支付函数分析,企业i选择与其他企业合作或者背叛,主要是从企业i自身的利益出发,即选择合作时的期望收益与选择背叛时的期望收益之差ΔTi的数值大小。

代入表2的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支付矩阵结果,得到

由于企业i选择协同创新的条件是ΔTi≥0,所以得出,

根据以上分析表明:

(1)当m和λ一定时,如果令k较大,则li可以相对较小;反之如果令k较小,则li可以相对较大。因此得出协同创新的第一个合作条件,即创新协同效应的大小及创新地位大小决定了企业采取协同创新合作的可能。

当协同创新的效应较大时,也就是企业预期的协同创新收益较大,即使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创新地位(创新地位主要用企业所占投入比例的大小和按投入比例进行分配相应收益的大小来衡量)较小,企业仍预期采取合作的行为;当协同创新的效应较小时,即企业预期的协同创新收益较小,如果企业采取合作行为,就要求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拥有支配性的创新地位。

(2)当k一定时,如果令m和λ较大,则li可以相对较小;反之如果m和λ较小,则li可以相对较大。由此得出协同创新的第二个合作条件,即合作次数及由此产生的信任关系决定了企业的合作行为。

系统内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合作次数较多,建立了彼此间的信任关系后,即便企业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创新地位较小,企业仍愿意采取协同合作的行为;反之当企业间的合作次数较少时,尚未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前,就需要企业在系统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创新地位较高,企业才愿意采取合作的行为。

3.企业间博弈的协同创新结论分析

根据以上的分析,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协同合作力度和效应。

(1)提高系统内企业间的协同创新效应系数。如果企业预期协同合作的效应越大,企业对合作就抱有强烈的愿望。由此可以通过创新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模式、加强企业合作的沟通和提升企业合作管理等,来提高协同创新效应。

(2)提高系统内企业间的信任指数。信任作为一种新的创造财富的社会资本,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的关注。因此通过加强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和诚信合作,使企业间能够相互了解、彼此信任,进而形成一种长期的合作默契的伙伴关系。

(3)提高企业间合作的激励因素。系统内企业间的激励因子越大,企业间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企业间可以通过加强双方信息交流、尝试建立长期的合作成果公平分配机制、培育双方合作的良好的制度、法律和文化环境等,来提升激励因素在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的作用。

(4)加强对企业合作中的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系统内企业间的合作能否长期持续并形成一种共赢的状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双方的合作立场和态度。因此在提高潜在的协同创新收益、系统内企业文化和企业资产互补性等方面的同时,加大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能够极大地扩展系统内企业间的协同创新范围。

4.企业间博弈的协同创新实证分析

以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作为一个协同创新系统为例,2012年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30.4亿元,同比增长8.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3.3亿元,同比增长6.9%。从企业规模来看,23家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8.8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46.3%;77家中型装备制造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9.2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18.9%,由此可见,大中型装备制造企业作为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的主力军,占了半壁江山[13,19-20]。而这些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面向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的现代制造技术应用研发支撑平台和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网络化平台的使用,也为系统内企业间的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提供开辟了新的蹊径,促进了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的发展,也印证了之前博弈分析的结果,系统内企业间合作的深度、广度以及信任程度决定了系统协同创新的效果。

以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中的航空业为例,航空制造业与航空零部件生产及配套企业彼此间通过加强合作等形式,目前已经形成集聚力量,配套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加强,业已形成以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整机制造企业,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双龙航空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龙航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在内的零部件配套企业,以东北轻铝合金有限公司、哈南区域的机械加工企业等为代表的原料供应企业,这三位一体的企业合作模式奠定了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合作的基础。

三、系统主体——政府与企业间的协同关系分析

政府在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即一方面是系统的参与者,另一方面又是社会管理者。政府部门在系统协同创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出台有利于产业发展创新的相关政策,进而促进市场功能的实现,避免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创新发展为限制竞争的行为;为企业间的创新营造宽松的宏观环境,帮助企业创新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系统内企业及各类成员主体间的协同创新,进而提升产业的协同创新成效[21-22]。为研究方便,本文将政府作为双重角色在协同创新系统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具体可以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通过补贴形式给予协同创新企业相应的激励,鼓励企业间的创新行为,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处罚,引导系统内的企业进行积极的协同创新。

其次,制定并完善产业的准入条件,淘汰行业内能耗高、污染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更新产品设备,走绿色产业道路,提高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硬件水平。

再次,政府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牵线搭桥。帮助企业通过外力补充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各类公共技术资源,增强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动力。

(一)政府与企业间协同创新博弈模型的假设与建立

由于政府与企业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等原因,因此在双方做出各自决策时,很难确认双方的选择是否为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本文借鉴于斌斌等人的相关文献,并从研究简便的角度,将政府与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做如下假设:

企业从事协同创新的投入为Le,收益包括企业从事协同创新后经营成本的节约、单位产品利润的增加和政府政策的扶持带来收益的增加等用Ce表示;政府通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作为管理者行使相应权力的成本投入为Lg,政府对企业的协同创新活动给予的补贴或者政策支持投入为T,政府对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等给予的罚金为K,政府承担企业不参与协同创新行为,导致系统内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所付出的成本称作社会成本,用Ls。

表3 政府与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成本矩阵

根据双方在博弈过程中所采取的态度,可得以下四种结果:

情形一,政府支持协同创新,企业也愿意采取协同创新,则有,

G1i=-Lg-T

G1j=-Le+T+Ce

情形二,政府支持协同创新,企业不愿采取协同创新,则有,

G2i=-Ls-Le+K

G2j=-T

情形三,政府不采取协同创新,企业愿意实施协同创新,则有,

G3i=0

G3j=-Le+Ce

情形四,政府不采取协同创新,企业也不愿意实施协同创新,则有,

G4i=-Ls

G4j=0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则有政府与企业间的协同创新成本矩阵如表4所示。

表4 政府与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的成本矩阵

(二)政府与企业间协同创新博弈模型的均衡分析

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假设政府在采取协同创新策略的概率为p,不采取协同创新的概率为1-p;系统内企业实施协同创新策略的概率为q,不实施协同创新的概率为1-q。则分别可以得出政府采取和不采取协同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及平均收益分别为E1i,E1j,E1。

E1i=q-Lg-T+1-q-Ls-Lg+K

=qLs-K-T+K-Ls-Lg

E1j=qLs-Ls

E1=pqLs-K-T-pLs-k+Lg+

1-pqLs-Ls

整理得,

E1=-pqK+T+pK-Lg+q-1Ls

系统内的企业实施和不实施协同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及平均收益分别为E2i,E2j,E2。

E2i=pT+Ce-Le

E2j=-pK

E2=pqT+K+qCe-Le-pK

(三)政府与企业间协同创新博弈结论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政府与企业间的协同创新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1.如果政府对不实施协同创新的企业罚金较少,且政府实施协同创新的成本较高,此时政府会采取不配合企业实施协同创新的策略,这明显不利于政府推动企业的协同创新。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引进各类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等,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行业自律,强化企业自身的生产质量监督和制止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当参与协同创新的企业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时,政府可以考虑适度加大对不参与协同创新企业的处罚力度,来刺激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2.如果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所获得收益大于付出成本,则随着企业协同创新经验的不断累积,企业所付出的单位成本带来的收益也会不断增加,此时企业会选择通过协同创新来寻求发展。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借助与企业联系密切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协同创新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入到装备制造业的协同创新系统中。

3.如果企业实施协同创新的收益较小而成本很高,即企业通过模仿的成本明显低于创新所获得的收益,同时政府对参与协同创新的企业补贴很小,对不参与协同创新的企业处罚很少,此时系统内的企业会选择不参与协同创新的策略。因此政府需要通过搭建装备制造业的创新平台等多种形式来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同时加大政府对企业模仿成本的提升,进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到创新活动中。

(四)政府与企业间协同创新博弈实证分析

以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作为一个协同创新系统为例,早在200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就制定公布了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12年在黑龙江省战略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中将装备制造业列为黑龙江省的战略新兴产业,从政府的角度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快结构调整。支持哈电集团、一重集团、哈飞汽车、齐齐哈尔轨道交通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并购国内外相关研发制造企业,提高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水平,实施供应链管理优化,开展增值服务。

(2)创造适宜非公有制装备制造企业成长的环境和氛围,解决中小企业信誉不足、融资难、研发能力欠缺等关键制约问题,筛选、培育高技术项目和科技型民营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改变装备制造业所有制比重失衡问题,培育行业可持续发展新的增长点。

(3)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全行业每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亿元以上。逐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支持优势装备制造业通过创新提高竞争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在核电、风电等新能源装备、交通运输装备、现代农机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功能部件、重型装备等方面形成规模优势。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新兴装备的产业化,建设国家级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23]。推进非公有装备制造大项目建设。

(4)加快装备制造专业园区建设。按照主机企业带动配套产业发展的思路,搭建产业聚集发展平台。依托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建设哈飞汽车园区、哈飞飞机及复合材料园区,大庆高新区和经开区石油装备园区,齐市高新区、佳木斯高新区现代农机装备制造园区,鸡西煤机制造园区等装备制造专业园区,沃尔沃汽车、龙华、中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24]。改变企业单独、分散、低水平建设和竞争,促进形成产业链和聚集效应[25]。

(5)推进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工业,实现数字化设计、自动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满足市场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增强企业综合能力。推进现代物流自动化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的应用。建立企业信息化应用公共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争取国家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和资金支持。

(6)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产学研有效对接合作机制,同时注重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建设发电设备、重型机械、汽车、铁路车辆、数控机床、航空航天、农业装备、焊接等8个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国家级装备工业技术创新体系。搞好AP1000核电设备制造技术的消化吸收,组织智能电网配变电技术、装备数控技术、风电控制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26]。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在海外或国内发达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成果在省内产业化。

(7)加快装备制造服务业发展。促进企业由制造型向制造服务型转变,构建产业服务体系。注重装备制造行业物流市场体系建设,应用物联网,培育专业化公司,为企业提供便利及时的原料采购、供应、产品存储、运输等社会化服务。在哈、齐、大庆等装备制造业集中的区域辟建机电产品展示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门类齐全的机电配件产品。引导骨干企业为用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装备制造及成套、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设备运行管护维修、备件供应等增值服务等。培育装备制造中介服务产业,拓展海外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设备租赁、信息服务、品牌营销、电子商务、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等。探索发电装备、重型装备、石油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再制造低碳发展模式。

四、系统主体——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间的协同关系分析

(一)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协同关系分析

科研机构主要是指大学和科研院所等拥有高度密集的知识性特征,相关的研究表明科研机构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影响较大,企业从科研机构参与的创新活动中受益良多[27-28]。科研机构在创新活动中为企业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支持,并且促成产学研合作的多种创新模式的形成,其本身的研究不仅刺激了企业自身的创新,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的发展。

科研机构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内的企业建立的多种互动模式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科研机构通过研究获得的技术成果或者提供的技术服务,通过相关技术市场的交易行为,有偿提供给企业。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的质量及行业的适用性决定着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交易成败。因此科研机构会在技术成果、技术服务的质量方面、成果信息的获得性及成果应用开发的成本等方面进行考虑。

2.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种类型的项目合作。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类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通过合作研究项目为主,主要针对装备制造业的某一领域或者纯课题需要进行合作研究;另一方面是开展广泛的合作,即通过科研机构与企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

科研机构与系统内企业的互动合作一方面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会促成科研机构与系统整体的协同创新活动,从整体上促进了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创新能力及水平的提高。

科研机构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内的企业协同创新的实证分析。

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共拥有普通高等学校78所,独立科研院所228家,按所在地域分,62.88%的独立科研院所集中在省会哈尔滨市,从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85%的独立科研院所集中服务于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与专业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

黑龙江省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强调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作为源头,积极构建科研与转化平台,开发推广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产业急需的核心技术,推动装备制造产业的省级和机构转型,组建了装备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并落户装备制造业集群中,促进装备制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增加联系与交流,另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到装备制造企业的生产实践中,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多赢局面。

(二)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间的协同关系分析

社会服务机构在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作为企业与其他组织间沟通的关键环节,在帮助系统内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借助社会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的全流程服务,强化了系统内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特别是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和资金保障,为企业在创新发展中资金的支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社会服务机构的参与,便于实现行业的资源共享,便于形成系统协同创新的合力。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协调系统内外部的资源,能够加强各类资源的协调合作,在不同组织间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协同关系,通过有意识地创造沟通平台,实现各类资源的共享,形成对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创新合力。

社会服务机构在提升系统内企业的协同创新效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借助其来规范装备制造业的产业行为、整合业内资源实现共享、促进组织间的业务交流,深入研究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政策等,提高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协同创新水平。

社会服务机构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内的企业协同创新的实证分析。

以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作为一个协同创新系统为例,由于社会服务机构范围广泛,以黑龙江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为例,截至2012年,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技术交易总量增势明显,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792项,成交金额100.50亿元,同比增长61.91%;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359.96万元,同比增长11.23%。

图2 2007-2012年黑龙江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黑龙江省的社会服务机构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拓展其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主要包括:

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业支撑系统。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和技术需求信息共享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联盟合作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等四大服务体系,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异地科技对接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改善企业创业环境提供良好平台。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打通资源有效流动的绿色通道。在现有的技术市场发展条件下,进一步完善技术咨询、信息共享、合作对接、成果转化培训等中介服务功能,依托东北技术转移联盟等中介平台,加快推动企业吸纳成果和提高科研机构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技术转移和扩散的桥梁,形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纽带。

加快创新驿站建设,形成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力量。积极创建创新驿站基层站点,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创新驿站功能和作用,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和成果持有人之间,通过市场要素的资源整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网络等技术平台,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举办企业沙龙、实务培训、成果对接等技术转移活动,为装备制造企业切实解决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设。

五、结论及建议

本研究主要是基于博弈论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主体间协同关系进行分析,重点研究了系统内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协同关系,并针对不同主体类型给出了相应的建议,目的在于激发系统主体间的创新积极性,实现系统主体间的协同利益最大化,进而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的竞争能力和水平。具体结论如下。

(1)针对系统内企业这类主体,一方面可以通过创新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模式、加强企业间合作的沟通和提升企业合作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间的协同创新效应;同时在系统内企业间建立一种信任机制,通过企业间的诚信合作,加强企业间彼此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进而形成一种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尝试在企业间建立长期合作的成果公平分配机制,完备的制度、法律和文化环境,进而提升激励因素在企业参与系统协同创新的作用。

(2)对于系统内政府这一主体,由于其兼具参与和管理的双重角色,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引进各类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等,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行业自律,强化企业自身的生产质量监督和制止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并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同时政府需要通过搭建装备制造业的创新平台等多种形式来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加大政府对企业模仿成本的提升,进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到创新活动中。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与企业联系密切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协同创新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入到装备制造业的协同创新系统中。

(3)对于系统内的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一方面科研机构可以通过研究获得的技术成果或者提供的技术服务,通过相关技术市场的交易行为,有偿提供给系统内其它主体,并藉此开展多种类型的项目合作;另一方面系统内主体可以借助社会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利用社会服务机构搭建的沟通平台协调系统内外部的资源,加强各类资源的协调合作,在不同组织间与系统主体间建立密切的协同关系,实现各类资源的共享,形成对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创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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